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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2.
张晓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77-80
为了更好的确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确立了准正和认领制度。我国也应借鉴各国或地区的经验,在民法立法中确立适合中国实际的认领制度和准正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从而有效地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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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和抚育是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认领制度加以确立,但我国认领制度阙如,应当采取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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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伴随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逐步提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演进和法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产物。建立认领制度,是我国社会现实和立法状况的需要,是世界亲子关系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对子女最大利益的保护。我国建立子女认领制度应遵循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子女平等原则和尊重血缘真实性并兼顾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王新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4):88-91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指的是通过法定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然而,我国婚姻法却没有具体的认领制度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任意认领制度,才能更好地体现我国婚姻法所倡导的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保障个人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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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反映了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方面的立法不足与现实困境:立法原则不明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二元划分不科学;亲子关系确定规则缺失;公法制度的保障不力。为切实保障非婚生子女受抚养的权利,顺应"子本位亲子法"的发展趋势,我国亲子立法应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建立统一的亲子关系确定制度,增设子女抚养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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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亲属法律制度涉及的六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亲属法目前主要表现为《婚姻法》和《收养法》。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必定要将其收回到民法典中,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亲属法编或者婚姻家庭法编。因此,应当以完善亲属法的基本制度为基本目标。除了应明确亲属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之外,还应着重完善我国亲属法的亲属制度、规定身份权、确立亲属法律行为、补充具体的亲属法律制度,以及建立与物权法相适应的亲属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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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与之相伴而生的非婚生子女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子女成年之前父母抚养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父母离婚或分居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对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是否仍需负抚养义务等问题,美国抚养法律规定得较为详尽。借鉴其经验,补充我国立法的不足,以促进我国亲属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在由机械团结型社会向有机协作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婚姻家庭观念亦由传统保守趋向自由开放,如婚姻伦理自由化、婚姻形态复杂化、家庭结构多元化以及家中心理念淡化等.由此导致的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和隔代家庭增加、农村留守儿童及非婚生子女数量剧增等给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带来严峻挑战.基于婚姻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之需要,创新发展婚姻家庭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转型期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适时作出理性制度回应,是当代法律制度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法律价值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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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居制度是亲属法领域内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介绍了别居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论述了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确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完善我国别居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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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特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双方或生父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父因犯强奸罪而被依法惩处,双方对其子女抚养能力极其有限,其切身利益能不到保障。为贯彻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和弱者倾斜保护原则,保护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围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选择适用轻刑这一非常法律救济之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从而使立法者、司法者能够有效地谋求法律价值最大化,在协调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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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芳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6):43-46
别居制度是国外亲属法或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是指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中无此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已出现大量事实上的别居现象,需要法律予以规制。结合有关国外的立法及本国的国情,阐述了别居的内涵、种类及对于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意义、别居制度的具体内容等问题,旨在抛砖引玉,为共同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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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的不明确,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养育义务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与此相关的纠纷在不断增多,这已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的重要意义就凸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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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磊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9):79-81
未成年子女财产权是亲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未成年子女财产制度相比较,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不足。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议完善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制度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范围和父母财产亲权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便使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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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居制度是国外亲属法或家庭法中的一项内容。它主要是指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无此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已出现事实上的别居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试离婚”等司法实践活动,由于我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得分居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有关的司法实践活动也无法可依。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婚姻法中增设别居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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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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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制度的完善与否对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的户口登记制度已无法适应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而改革和完善出生登记制度势在必行。内地出生户口登记制度与香港出生登记制度在登记机关、登记时限、申报责任人、弃婴的登记、非婚生子女的登记、姓名登记、罚则和出生登记证明八个方面的不同规定,显示出内地的户口登记制度在立法思想、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上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所以在制定《户籍法》的过程中,应学习《生死登记条例》的优点,制定出完善、具体的出生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