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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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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相似文献   

2.
法律和道德是社会控制的两种典型手段,为了使它们各自的社会调控功能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出采,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这两种规范文化发展的必然。以德移民心于隐微,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彰善恶于显明,使德具有凛人的权威。  相似文献   

3.
对"次道德"现象的伦理学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次道德"现象受到社会公众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多数人所指的"次道德"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因先恶而后善"的行为."次道德"作为"道德之次",应该是在道德底线--法律之上的,它不应该是不道德或违法行为的"衍生行为"--这是"因先恶而后善"行为的根本特征."次道德"作为道德现象和伦理学范畴,只能从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层次性与实践中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道德品质的个体差异性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能把道德价值较小的较低层次道德完全等同于危害性较小的不道德行为或非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在逻辑上包含对人类道德的模拟。人工智能的规范者指引应从"人为自己立法"的原理中产生。对于智能体的伦理框架而言,"让算法遵循‘善法’"是一条自明性原则,可称为"算法从善"原则。该原则的第一个方面的伦理尺度与智能主体模式的革命性构建有关,其实质是在拟主体性维度通过道德算法进行规范性指引,且亟需新的责任伦理框架提供支持。由于道德算法是嵌入在算法体系中有待完善的算法程式,算法从善原则就涉及与之相关的第二个方面的伦理尺度。它与人类主体模式下的道德建构有关,包括常见的人类主体模式以及"人类主体与人工智能主体相处的主体间模式"。对这两种道德形态而言,算法只有体现或遵循人类主体模式下的善法,才能以有责任感的方式推进道德算法的进化及其在机器中的嵌入。人类在算法的控制权上保持审慎,是避免伤害的明智选择,也是在技术发展面前维护人类尊严的底线。  相似文献   

5.
伦理就是社会角色配置之道,人们把对社会角色配置之道的认识与体悟现实化就成为"道德"。道德的本质就是伦理的现实化,现实化有三种形态,一是现实化为社会道德规范,二是现实化为个人道德品质,三是现实化为具体道德实践。伦理总是对一定时空范围的社会共同体而言的伦理,我们把特定伦理适用的时空范围称为伦理时空。伦理关系的本质就是自我主体与他者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哲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正义是具体条件下最能够实现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价值。道德正义有四种涵义,一是指道德规范的正义性;二是指作为美德的正义感;三是指道德实践领域的正义,即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均衡。四是可以作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总原则的规范。我们将对金规则的解释合起来就是:"以人为人、助人成人;人道人宜、非人非宜。所宜所欲,不宜不欲。"  相似文献   

6.
法实证主义将法律效力的条件诉诸社会事实,与道德无关。该主张不能合理解释法律为什么有效,不能区分"守法义务"与"抢匪命令"。同时,该主张将法律效力诉诸于立法者的法律创制活动,由于创制的法律可能为恶,也可能为善,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实践困境;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有效必须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该主张未能动摇哈特关于"法律与道德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反驳了自然法学派关于道德对法律资格效力的影响;德沃金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重点关注道德如何影响和作用法律裁判实践与推理,即最终作为裁判根据的法律,需通过其建构性诠释中的"符合"与道德"证立"的双重检验,换言之,法律是从一组融贯的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导出来,并为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最佳的道德证立。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关联不等于法律可以独立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必然关联也不意味着道德等于法律。  相似文献   

7.
论孔子的“仁者爱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仁者爱人"是孔子伦理学思想体系的核心命题之一.它既是氏族血亲之爱自然情感的遗留,又是维系社会人际关系的普遍存在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它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和责任,讲求"克己"的无私奉献精神.同时,"仁者爱人"是人的一种本性,"爱人"的内驱力来自于人自身,"爱人"的行为是此本性的外化.  相似文献   

8.
伦理就是社会角色配置之道,人们把对社会角色配置之道的认识与体悟现实化就成为"道德"。道德的本质就是伦理的现实化,现实化有三种形态,一是现实化为社会道德规范,二是现实化为个人道德品质,三是现实化为具体道德实践。伦理总是对一定时空范围的社会共同体而言的伦理,我们把特定伦理适用的时空范围称为伦理时空。伦理关系的本质就是自我主体(self-sujects)与他者主体(other-subjects)之间的价值关系。哲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正义是具体条件下最能够实现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价值。道德正义有四种涵义,一是指道德规范的正义性;二是指作为美德的正义感;三是指道德实践领域的正义,即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均衡;四是可以作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总原则的规范。我们将对金规则的解释合起来就是:"以人为人、助人成人;人道人宜、非人非宜。所宜所欲,不宜不欲。"  相似文献   

9.
伦理就是社会角色配置之道,人们把对社会角色配置之道的认识与体悟现实化就成为道德。道德的本质就是伦理的现实化。现实化有三种形态:一是现实化为社会道德规范,二是现实化为个人道德品质,三是现实化为具体道德实践。伦理总是对一定时空范围的社会共同体而言的伦理,我们把特定伦理适用的时空范围称为伦理时空。伦理关系的本质是自我主体(self-sujects)与他者主体(other-subjects)之间的价值关系。哲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正义是具体条件下最能够实现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价值。道德正义有四种涵义:一是指道德规范的正义性;二是指作为美德的正义感;三是指道德实践领域的正义,即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均衡;四是可以作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总原则的规范。我们将对金规则的解释合起来就是"以人为人、助人成人;人道人宜、非人非宜。所宜所欲,不宜不欲。"  相似文献   

10.
法的特征是法哲学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的特征分为两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内容上的特征。一般法学理论注重对法的形式上的特征进行概括,而缺乏对法的内容上的特征进行系统性的论述。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独特的重要的人文产物——法律,在内容上是特定人文价值指向的体现和弘扬,具有特定的人道内涵而非兽道内涵,从内容上认识法的特征先在地必要和重要。与道德的"肯定性"相对应和对立的"否定性",正是法律在内容上的根本特征或者形象地说是法的品格。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除法律所禁止以外的领域人皆具有自由;二是法律只是为了避免人对他人伤害的较小范围内才严格地限制人。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彼此独立而又关联的两种客观存在。其一,二者是对立的,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踏入对方作用的领域,混淆二者的对立就会产生社会恶果。其二,二者在各自发挥自己独立品格的前提下而形成互补,道德以发挥自己的"肯定性"品格而使人间存有温暖,法律发挥自己的"否定性"品格而使社会的基本秩序得到维持与保证。总之,道德因为肯定性品格而走非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法律因为否定性的品格而走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  相似文献   

11.
法律在本体上或规范内容上必然受到道德的限制。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合法性完美状态之判断标准。对法律的道德限制的论证是为了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利用"法律"这一人类理性工具。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出发,通过论述道德如何对法律进行限制及限制的程度,认为法律既要服从外在道德,也要服从内在道德,最后得出法律必将由道德理念的法律向道德化回归,即认为法律道德化是法治社会理想状态的归宿。  相似文献   

12.
道德的起源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既古老又常新的课题。传统道德根源论把"天"、"道"、"上帝"、"天性"、"理性"等视为道德伦理的基础,这些说法脱离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实践,因此都有其局限性。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的社会,这就决定了现代社会的人是具有"自在自为意志"的自主人格的人,决定了现代道德源于现代社会共同体中平等的、独立自主的、拥有尊严的行为主体根据其自身利益需求独立作出的选择和建构,也决定了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义务的逻辑前提,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三个代表"之所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道德,因为它归根到底代表的是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希望和人民的幸福."三个代代"之所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道德,还在于它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真、善、美人类理想境界全部价值目标的追求.它不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师的根本要求和当今世界时代发展的基本特征,具有科学之真,而且蕴涵着社会和谐文明之美,体现着无产阶级的最大功利之善.  相似文献   

14.
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之异同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和道德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因此它们之间的差异不容忽视。然而,道德和法律之间又有某种关联,这主要是因为道德也是法,可以叫做道德法或道德律。道德和法律可以沟通,只不过沟通的方式不是道德的法律化而是法律的道德化。这是因为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法,而一般的法只是道德的底线。  相似文献   

15.
论法律对道德的支持及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支持道德的依据在于,法律不仅具有合道德性,还有优于道德的独特品质。法律对道德的支持是通过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来实现的,这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过程。法律对道德的支持是有限度的,主要表现为:法律支持道德的范围的有限性;法律重在规范人的行为,而不直接规范人的思想;法律的过度介入会削弱道德,遏制道德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应发挥道德与法律的综合整治功能,避免法律对道德的包办。  相似文献   

16.
道德法律化,即是将人类的道德、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并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道德法律化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民素质,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一个前奏曲。我国现行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德、加强职业道德和婚姻家庭道德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还应从时代需要出发,继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与中国古代的传统信用观相比,现代信用观不仅重视从道德的角度解读信用,更强调从经济和法律的维度展开对信用的全方位解读。从道德、经济、法律三个角度来诠释信用,会使我们形成一个丰富、立体的信用观。信用固然是人的立身之本、交友之道、经营准则和为政之基,同时它也是一种资本和财富的体现,在契约社会里守信还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基于此,在构建中国现代信用观的过程中,既要重拾中国传统信用文化之精华,又要汲取西方契约信用文明之营养,更要建立完备信用法律制度之体系,最终形成一种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文化模式。  相似文献   

18.
"中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道统",也是古老中华法系的"法统","和"是道之用,也是法之用。"和实生物"包含"和实生法"。从"中和"之道可以看到"中和"之法的三个特征:"中和"、"中正"、"时中"。从贵"和"之礼可以展现贵"和"之法的七个层面:道德与法律之"和"、法的天人之"和"、法统之"和"、实在法之"和"、综合为治之"和"、定罪量刑之"和"、法律生活之"和"。  相似文献   

19.
中国人历来喜欢"讲理",中国古代就有"以理统法"之说,情理、道理中包含了中国人的法意识、法观念,"讲理"之风,一直是中国人的法律生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的中国讲的理,从来都不是西方式的形式理性;历史上的中国法律理性,也不是有如机械般可以计算的法律理性。与西方形式理性化的法理学不同,中国人的"法理化"包括了天道神性(道)、社会理性(理)、国家理性(法)三个部分,包括了道、理、法三个部分。由道而生理,由理而生法,因此作者称之为"道法学"或者"理法学"。  相似文献   

20.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是体现了佛教核心思想的偈言.佛教思想中的善和恶并非仅有列举的十善和十恶,在以解脱为终极目标的正法律中,凡符合解脱之正向的思想、心念和行为都属于善;反之,凡阻碍解脱的都是恶.佛教认为,善恶皆有果报.根据因果业报理论,众生生时所造的善恶业将决定众生死时的去处及以后生的生活状态.佛教的缘起法则可以用以分析恶之产生的深刻动因,根除恶法、实现善法的途径,其关钥即是如实知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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