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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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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理"之干中国人,不仅是一种行为模式,而且是一种正义观。农村基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经常遭遇法与情理的冲突。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法官不得不在法与情理之间采取沟通策略:在具体案件中利用情理地方性知识,采取当事人容易接受的语言与行为进行说服,甚至用非正式的方式操作法定制度,用法官的话说就是"乡下锣鼓乡下敲",其实质是把审判的合法性转化为道德上的合理性,从而使审判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承认。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社会中的法律与政治分化程度低下,司法往往成为政治过程。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的"社会学的时代",现代民事司法裁判技术必须从简单依据刚性的法律规范这种"公开的文本",走向吸纳融合情理规则的"隐藏的文本"。基于诉讼的进入、职业意图和程序滥用等原因,势必使得柔性的调解机制平台、常识化处理依据和高弹性的释明权行使成为现代民事审判的发展框架,而其中的技术运用核心还是源于情理因素。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民事活动的根本底线,是国家法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把民间法引入刑事司法审判活动,是推进实施《民法典》的现实需要。在《民法典》与民间法解决刑事纠纷的调适原则方面,凸显了核心价值观调适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原则,民间法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价值原则,《民法典》在刑事纠纷解决中的调适原则,坚持刑事审判中信息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民法典》与民间法解决刑事纠纷的调适功能方面,彰显了《民法典》与民间刑事习惯法具有适用的契合性,强调把民间法引入刑事审判实践是一种有效机制,注重在司法裁判中坚持"德主刑辅"的法治理念,倡导民族地区立法和基层法院主动适用民间法。在解决刑事纠纷的现实路径方面,强调发挥公序良俗对刑事司法的调节补充作用,重构大数据背景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体制,重视法典化背景下司法实践对利益衡量的适用,主张探寻建立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成文法传统极为悠久,其典型特征是:司法审判,依法判决。尽管在儒家人伦文明形态下,法官在审理刑民案件时,经常考虑天理与人情,即参酌情理,但这只是对依法给断原则的补充,而不是颠覆,更不是卡迪司法。宋代的民事审判,坚持书证为裁判田宅交易纠纷之重要证据、同一类案件适用同一类规则、剖判曲真则依条法的三大原则,要求民事案件审结后,必须给当事人断由。宋代的法官在处理社会各阶层无所不在的民事纠纷时,分清是非.以法律条文及法意为依据进行判决是其首要的准则。宋代的司法传统中,法律作为知识与客观准则得以在民事诉讼的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且有了生长的空间。所以说宋代司法传统是典型的成文法传统。  相似文献   

5.
民间习惯作为本土的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并强烈地影响着司法实践.在严格规则主义的背景下,民间习惯的司法适用有其可行性和困境,因此要找准其适用的条件和方式.民间习惯司法运行应具备内在约束即民间习惯规则本身应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司法审判操作中,法官应根据民间习惯与国家法的具体关系样态来选择不同的适用方式: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而且得到了国家法认可的"直接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的融合和统一的"援引性应用";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但没有得到国家法认可却能阐述为某种法律原则的"阐释性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相对立而采取的"变通性应用".  相似文献   

6.
《盛京时报》开辟判词专栏,保存了清末最后四年奉天各级审判厅的大量司法审判文书。根据这些判词,再结合清末司法改革和修订法律的大背景,以个案分析的方式,从司法实践层面和法律适用角度,考察判词中所体现的清末法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艰难转型。  相似文献   

7.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立了"全面先行调解"和"司法最终解决"的"双中心"纠纷解决机制,引发纠纷解决价值目标是"和谐还是正义"的思考.其实,植根于中国"无讼"传统的和谐价值有着巨大的包容性,与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正义并不存在冲突,不但与之兼容,而且高于正义,并可以对正义进行范导和适当构建.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价值目标可概括为"和谐包容正义".由此,在制度安排上,以和谐为价值目标的调解程序"全面""优先于"以正义为价值目标的司法程序,同时,和谐又指引司法裁判"合法"也"合情理",防止司法裁判与社会情理严重背离.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的“社会学的时代”,现代民事司法裁判技术必须从简单依据刚性的法律规范这种“公开的文本”,走向吸纳融合情理规则的“隐藏的文本”。基于诉讼的进入、职业意图和程序滥用等原因,势必使得柔性的调解机制平台、常识化处理依据和高弹性的释明权行使成为现代民事审判的发展框架,而其中的技术运用核心还是源于情理因素。  相似文献   

9.
《盛京时报》开辟“判词”专栏,保存了清末最后四年奉天各级审判厅的大量司法审判文书。根据这些判词,再结合清末司法改革和修订法律的大背景,以个案分析的方式,从司法实践层面和法律适用角度,考察判词中所体现的清末法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艰难转型。  相似文献   

10.
情理兼有事实性与规范性。在传统司法中情理具有法源意义,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不具有裁判依据效力。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环节,法官的情理考量皆可作为裁判理由以建构裁判规范。诉诸情理是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必要途径,积极修辞是情理表达尤其是激发情感认同的特殊修辞策略。裁判文书修辞诉诸美好持久的感情比诉诸短暂丑陋的感情更为可取。情理表达的修辞策略需与特定案件的性质、修辞目的相适应,情理考量的结果应与现行法实现规范融贯。在裁判规范的建构与表达过程中,情理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规范性转化,推进了“合情合理”裁判的产生。  相似文献   

11.
实用型司法:近代中国基层民事审判传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中国基层民事审判是在不同于西方法官体制的背景下,由全权掌管地方事务的州县官进行的以尽快平息讼争为目的的纠纷解决方式.民国时期,由于西方法文化尚未完全渗透到中国基层,民事司法仍然保存着传统儒家政治文化的实用型特征.这种司法模式以地方官员的全能型权力为基础,以最有效的纠纷解决为目标,以不违背官僚追责和道德操守为限,在基层社会有效地维持着地方关系的运行和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这样一种围绕纠纷解决而非法律适用的实用型基层民事司法可视为近代中国一以贯之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在立足本土法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西方法治及宪政文化中的合理因子而在司法领域中进行的一次尝试.就应然价值而言,它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效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而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树立法律权威,同时能够积极推进司法实践与司法理论研究的良性发展.但当前,我国所要确立的是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的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未来该制度能够实际发挥怎样的作用还受制于多方面的社会因素,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就正处于转型期间的中国而言,我们必须确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与的案例指导制度模式,并逐步完善与案例指导制度相配套的司法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当下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法官在审理复杂疑难的案件时,面对国家法的空白、漏洞、不足时,如何对民间规则进行司法识别与适用,并作出适当的审判.一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表明,我国司法审判的法源是国家法,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只是为了填补国家法的漏洞,应当严格适用条件,防止滥用,因此,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必须进行识别程序,这个识别程序包括民间规则的主张、举证以及查明三个环节,其中当事人与法官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当事人主张存在某项民间规则并予以举证;法官识别与适用该项民间规则.法官对民间规则的识别内容包括规范识别与效力识别两个方面.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上,我国应当建立民间规则的司法识别机制,主要包括设立法官识别民间规则的标准、以民间规则的汇编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是晚清中国一种特殊的司法建构,其对华洋民商讼案的理处在很大程度上适用西方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原则。但存在着诸多惰性因素,如缺乏一部可以参照适用的法典、中西司法人员司法素养欠佳、以及审判过程受制于西方强势外交,等等。此外,其理案实践还表现出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审判过程极富调解"息讼"之色彩;二是华民诉讼地位之困危及中国承谳官员判决风险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审判中"尊洋抑华"裁决的大量出现。  相似文献   

15.
当前民间法司法适用的整体样态及其发展趋势评估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在民间法研究的话语中,司法适用是必须与高度重视的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当前民间法的司法适用整体样态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民间法的司法适用并不是非常的赞同和鼓励;基层法院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纠纷解决中存在民间法的司法适用;部分地区开始了民间法司法适用的试点.当前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基本特征是:私法领域适用较多,公法领域适用比较罕见;程序法领域基本不适用,实体法领域适用相对较多;法官在积极、务实、审慎、适当的前提下,对民间法的运用可能会背离了我国法律文本,但是从本质上看与我国法律的精神内涵实质是相符合的.进一步考察民间法的司法适用,应该把之放在国家法的视域下、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下、法治建设的语境下、现代化的语境下来看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中国人遵循基于情境的"情理"取向的行为模式."情理"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一般性社会规范、双方的特殊关系、双方过去的交往经历、对将来交往的预期,以及双方自身情况都进行整体权衡的行为模式.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注重基于"情理"对情境困境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权衡,以恢复或调整双方原有社会关系为目的.现代性法律的"法理"以形式理性为特性,是具体事实通过法律逻辑适用法律原则的过程.在法律运行中"情理"式的行为模式与"法理"式的司法过程发生冲突,是中国法律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文中对如何解决这种困境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家族司法审判在古代社会与政治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司法横平作用,古代社会基层治理对社会矛盾争议的化解大部分离不开家族司法审判发挥的裁判作用。家族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也势必对基层社会控制发挥有利的平衡作用,并且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形成特色的对比,这也是统治阶级进行地位巩固和司法镇压的关键性司法依据。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的内容以及两者形成差异性的原因是传统司法文化的呈现,更是统治者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无疑对我国现行国家司法职务犯罪立法、司法都具有历史性启示。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项制度,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一样,均有其固有的文化基础;故此,与职权主义彻底决裂的改革思路和纯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一样,都难免将司法陷于文化悖论之境.因此,在未来的司法改革中,应该跳出持其一端的理论窠臼,正视并回应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兼采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之所长,同时挖掘并吸纳中国传统审判方式之合理内核,力促衡平主义审判模式之长成.  相似文献   

19.
家族司法执行程序是继家族司法审判之后实现司法效果和取得民众认同与社会效应的执法方式及流程,它是家族司法整个程序设置中彰显传统司法效应和判断族法订立是否可行的重要环节。它以家族法订立内容为主要执行依据,多种承载家族司法预期目标的执行方式作为体现家族司法执行效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家族司法执行效果不但需要家族成员的认同与接受,更须有利于对家族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家族司法执行程序的分析之启示为当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完善提供了传统司法文化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0.
对"以刑制罪"审判逻辑的利弊分析和价值权衡表明,传统的三段论式的刑事审判思维与现实主义背景下的以刑制罪的逆向思维是互相补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刑制罪"思维方式具有"必要的结果先行""能动的司法观念""实质的推理过程""司法的综合效果"等显著特征,而罪刑法定的原则是其坚守的底线。虽然,"以刑制罪"在网络新型疑难经济犯罪认定中有其适用的内在需求和现实空间,但在适用"以刑制罪"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价值""法益内涵"和"刑事政策"作为权衡正当性的限制维度。检视"平台积分套现"以及"网络批量虚假注册"两种新型的网络经济行为可以发现,妥当适用"以刑制罪"更能实现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获得更大程度的公众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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