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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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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是独立于具体的诉讼而由法律事先在涉案当事人之间进行预置的。从动态上看,只要诉讼一经发生,已经被预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就制约着当事人双方的提供证据的行为,影响着诉讼的进程。并在辩论终结而有关要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时现实地发生作用,即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受败诉的结果。从静态上看,证明责任作用于要件事实或曰争点事实,这不仅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法上的事实。同时,出于诉讼经济或者公平的考虑,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有关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定证明责任获得了免除。  相似文献   

2.
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根据应负主张责任一方主张的具体化程度确定。具体化义务可能因为证明责任减轻或事案解明义务得以减轻。具体化义务与修正辩论主义下的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法官的阐明义务以及权利保障均有密切关联。我国民诉立法关于当事人主张或抗辩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违反诉讼认识过程性的缺陷。为此,法官应当灵活运用法解释论,并妥适行使阐明权,敦促当事人及时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3.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属客观存在的事实,需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予以证明,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以“法律规范说”为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基础,对诉讼时效证明责任进行分配,必须明确主张和抗辩在证明责任分配中的作用以及诉讼时效作为抗辩权的效力定位。   相似文献   

5.
张卫彬 《国际论坛》2012,(3):24-29,79,80
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方面认为,如果当事方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或直接证据以证明其领土主权的主张,推定得以审慎适用。国际法院所适用的推定包括不可反驳的推定、可反驳的推定和事实推定等。与可反驳的推定相比,不可反驳的推定不能通过证据推翻推定的事实。可反驳的推定与证明责任的转移存在着关联性。而且,可能解除或加重原告证明责任的分量。但是,推定的适用仅部分转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非对全部证明责任的颠倒。国际法院关于推定的适用,对我国解决南海诸岛主权争端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体现中国政府意志的"九段线"地图,以及越南等邻国对之予以承认或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对证明南沙群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具有不可反驳的推定效力。  相似文献   

6.
民事纠纷的顺利解决必须基于正确的事实认定,这就需要当事人运用证据对事实主张加以证明。然而,对争议事实加以证明有时是不必要的,有时则是难以获得的。民事推定的存在和适用大大缓解了这一难题,在民事证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的写作将对民事证明中的推定加以界定,阐明推定适用的条件,并着重分析推定在民事证明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诉讼证明理论的核心部分。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划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对辩护方需承担证明责任的本方主张,并非全部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只需用针对主张中的抗辩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因主张而产生,主张是否成立需要证明;证明过程需要借助证据,而证据则需要举证。证明的基本规则就是“谁主张,谁证明;谁证明,谁举证”。其中,主张的性质决定了证明责任,而证明的责任又决定了举证的责任。证明的类型不同,证明责任也就不同;证明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也就不同。  相似文献   

9.
事实推定是司法者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由已知的基础事实推论出与之相关的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另一事实是否存在的方法。这一推定事实可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允许对其进行反驳,但证明责任规则一旦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形成后,就不会转移,在事实推定中转移的只是主观上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以缓解当事人的证明困境。  相似文献   

10.
事实推定是推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者运用民事诉讼原理,结合司法实践,对事实推定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研析。作者认为,事实推定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推论,它是客观存在的,有必要将其视为推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推定不会影响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只是可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应当严格规范事实推定的适用规则,从而使推定的事实尽可能与诉讼所追求的客观真实相符,防止法官任意推定。  相似文献   

11.
情理推断和刑事推定均建立在一定的犯罪事实认定错误风险之上,后者基于刑事政策的明确要求,前者实际仍潜藏着刑事政策因素的影响。情理推断的关键要素是“情理”的真实性得到犯罪事实认定者的一致认可。与情理推断不同,刑事推定的刑事政策考量已经超出犯罪事实认定者自由裁量范围,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为依据。针对特定犯罪事实适用刑事推定,不必然导致真正罪犯被放纵和导致司法权力滥用、专横的问题。被指控方通过提出事实主张和证据或证据线索的方法阻却刑事推定,在责任性质上不同于证明责任中的“动摇责任”。如果被指控方因为具体刑事诉讼制度的限制而缺乏自行收集证据的条件和能力,即便其对于提出辩解事实主张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具有相对便利性或专属性,收集和出示相关证据的责任也不应当转移至被指控方。  相似文献   

12.
张玉清 《南都学坛》2002,22(1):98-10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案件事实负有对等的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或否认的事实都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本属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或法律的规定可以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法院对举证人的举证依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调查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13.
诉讼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直接经历并通过记忆存储的案件事实信息,以此来证明相关待证事实,可见,其发挥着与第三方证人相类似的证明作用。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地位方面毕竞不同于第三方证人,因而有必要为其设置一套独立而特殊的作证程序,这一程序的基本模式为:当诉讼程序进行到调查核实证据阶段时,首先让当事人像第三方证人那样宣誓或者具结,保证以证人身份如实提供案件事实信息,同时接受包括诉讼各方质询在内的法庭证据调查。通过这一专为当事人作证设立的程序,保证其讧明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4.
诉讼证据概念和特征一直以来都是证据法学界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传统证据概念中的“事实说”以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材料说”都值得商榷;传统诉讼证据特征中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非诉讼证据之特征,而是诉讼证据成为定案根据的要件或标准。在概念上,诉讼证据应定义为刑事诉讼控辩双方、民事和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根据;由此,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应采四性说,即诉讼证明性、诉讼当事人性、案件信息承载性和诉讼时效性。  相似文献   

15.
有学者认为"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诉讼产生于法律事实",我们认为"诉讼产生于纠纷"。冲突不同于纠纷,冲突并不必然导致纠纷的产生。纠纷应当是冲突发生以后的一种状态,是冲突的当事人对冲突发生的原因、冲突导致的结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主观认识的争议。发生冲突的当事人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各执一词,形不成一致看法,因此产生纠纷,因此需要中立的第三方居中裁决。诉讼是国家机关解决纠纷的活动。  相似文献   

16.
毒品案件中的"幽灵抗辩"可能针对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等成罪要件的控方证明进行阻击,也可能就其刑事责任的大小进行罪轻辩护。针对"幽灵抗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分配模式,但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而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往往会招致诉讼不利结果。基于经验法则、无罪推定原则及毒品案件特殊性的要求,被告人应当承担"幽灵抗辩"所对应的举证责任。面对"幽灵抗辩",立法上可考虑对毒品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修正,以概括的故意取代"明知",并规定持有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合理分配毒品犯罪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转移并明确被告人证明责任承担范围、合理运用事实推定以及使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法律事实来压缩"幽灵抗辩"的存在空间。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当案件事实不明时,如果法官进行推定,总会存在推定事实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由于案件事实是被推定而非以证据直接证明,所以不排除与客观真实不符的可能性.对于不利益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官正确地适用推定制度,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救济,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主体即指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只有确定了证明责任主体,证明责任制度才能在诉讼实践中产生实效,否则在诉讼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就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文章从理论上对证明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认为证明责任主体的范围只限于诉讼当事人。具体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体可包括自诉人、公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侦查机关等,而人民法院、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律师则不属于证明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20.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证明的困难限制了其实践操作性,引入刑事推定有利于破解证明困难造成的诉讼僵局。作为证据证明的补充手段,刑事推定在司法证明中具有可用性。但基于推定的或然性本质,应对事实推定的运用和法律推定的创制进行严格规制。推定处于实体和程序的交界处,证明困难的根本解决,有赖于借助推定这一视角反思和改进我国的刑事立法,拉近实体与程序的距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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