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行为制度的伦理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行为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 ,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 ,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法律行为所能实现的正义只是现代制度伦理或规则伦理中的交换正义与纯粹的程序正义 ,而非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归属正义与结果正义等类型。在判断交易主体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是否正义时 ,亦即一方的给付与另一方的对待给付是否具有等值性时 ,原则上应当采纳主观价值标准 ,而非劳动价值论这一客观价值标准。通过主观价值标准来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正义 ,其实也就是将自由意志作为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正义的标准 ,自治性基本上就能够满足法律行为伦理性的要求。从原则上来说 ,一项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而达成的交易就是公正的交易 ,国家不应对之再作出干预  相似文献   

2.
肖涛 《兰州学刊》2012,(3):25-31
由于人的道德、知识、判断能力上无可避免的缺陷,即便良序社会中的政治过程也至多只能是非完善程序正义。如此出现的问题是:在何种范围内,公民有服从非正义法律的义务?为回答此问题,罗尔斯提出准纯粹程序正义。作为非完善程序正义之下的次一级分类,准纯粹程序正义具有两个基本特点:关涉结果的判断标准独立且先于程序;此程序可能会产生非正义,但具有权威性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从伦理学的视角来讨论公民服从,即要考察政治生活中的服从在道德上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一种他律,而不正义法律要想获得对公民的道德约束力,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它所在的法律体系是近乎正义的,二是它的不正义程度没有逾越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所能容忍的道德底线。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公民对不正义法律的自觉遵守是公民主体性意识的理性自律,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要求。一般而言,对不正义法律的矫正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但是公民不服从这种矫正方式以其强烈的道德意识、远大的感召力能够得到道德的辩护。  相似文献   

4.
赵力 《北方论丛》2023,(6):58-68
法律体系的存在问题,是任何关于法律体系的定义之必要前提,也是一个贯穿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命题。无论是作为一个实体性、本体性的研究对象,还是作为一种研究和分析法律概念的方法,法律实证主义需要通过预设或承认法律体系的存在来回答“法律的规范性如何产生”等问题。从奥斯丁、凯尔森、哈特到拉兹,判断一个法律体系是否存在,将取决于如何界定“法律”或解释法律的本质。经过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一种经由建构性诠释而来的原则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进一步延伸和加强了前者的观点。因此,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人们只有在某种程度上普遍遵守和服从法律,一个法律体系才能成为规范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5.
法律是人们必须要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而正义是人们的基本价值诉求,二者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对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必须从自然法说起,更要从人定法或国家法的角度论述。从人定法或国家法的角度来论述正义,法律正义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国家治理须臾离不开法律正义,而法律正义要通过国家治理来体现。  相似文献   

6.
冉杰 《江汉论坛》2022,(12):127-134
从广义的法律论证理论角度看,西方学界主要从德性伦理学理论和人文主义两条路径来解决法律决策的程序正义标准问题,但前者不能满足法律论证程序标准的公共性要求,而后者能够确立但不能证立法律论证的程序正义标准。通过变造现有德性伦理学理论而得到的德性法律论证理论认为“事实—价值—共同善”是价值选择行为的结构,人类繁荣是法律论证的最高依据,而人类繁荣有其必要条件和客观要求。德性法律论证理论致力于克服人文主义和现有德性伦理理论的逻辑困难和公共性问题,能够确立并证立法律论证的程序正义标准。因此,可以依据德性法律论证理论的基本立场,尝试建构起法律论证的程序正义标准。  相似文献   

7.
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法律主要通过分配权利的方式来确立正义,体现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劳动成果的再分配,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器、减压阀,暗合法律正义的基本精神。中国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农民一种歧视性的待遇,不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主要依靠生育儿女养老,国家生育政策难获认同,产生很多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发挥稳定器的作用。赋予农民完整的公民权,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法律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法律的证据标准事关法律的程序公正,同时也关系到法律公平与公正目标的实现。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展开分析美国法律体系中有关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规定——米兰达提醒。研究结论是,人们在运用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同样必须重视效率和遵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法律工具主义论者在对法律信仰进行批驳的同时却又走向另一极端。其实,法律既具有工具性,又应被信仰,只是层面不同而已。法律工具主义的是在于其具有功用性的一面,而纯粹法律工具观又和法律所体现的正义、自由之精神及人们视其为神圣的情怀相背离。法律深受现实利益、人的生存要求、法律实践之影响,人们对法律信仰的同时显示出较强的脆弱性。为使法的信仰强盛起来,必须加强法律权利之完善及执法环境的改造。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研究西方法学家法律正义观的历史发展历程入手,探讨了正义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的原因、内容和意义,并批驳了两种对法律正义观的错误理解,最终阐明了正义成为法律的最核心价值目标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法律冲突问题的法理认识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法律冲突是一种重要的法现象,也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规范冲突,还表现为权利(权力)冲突;法律冲突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本文阐述了法律冲突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并认为过于强调法律冲突的负面作用是片面的,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冲突实际上已成为法律变迁的动力,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调整法律冲突的灵活运作机制,以发挥法律制度的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12.
法律理念:法律的社会化进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霞  范进学 《齐鲁学刊》2005,1(3):133-137
中国法律的社会化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以来已近20年了,这场旨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观念的法律社会化运动,其理论设计和实践效果昭示:以往的法律社会化运动只是法律条文的社会化,而法律理念的社会化才是法律社会化的进路。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和谐与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律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和谐”这一称谓在法学教科书当中尚无提及,法学家们也无专门的论述,但这决不意味着法律的和谐不能成立。尽管并无明确的提法,但是在法学理论当中有不少内容都涉及到法律的和谐问题。我们并不想对法律的和谐下一个完整的定义,我们只是想通过“法律的和谐”这一称谓来表达法律中的和谐思想,这一思想从法律自身来说就是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不同的法律之间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就是法律与社会的协调统一,法律能够与时俱进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正义。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可…  相似文献   

14.
法律移植是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立法工具。关于接受国本土文化对被移植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学界鲜有关注。从现有理论推演出的"与世隔绝的法律精英"假设和"文化决定"假设都不能充分解释中国法官在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可预见规则的适用情况。根据中国法院的实践,可以对法律移植和本土文化的关系提出一个新的假设:一个法律规则被移植到另一国之后,接受国的法官能够了解该规则的含义,但当该规则与本土文化发生冲突时,本土文化会成为补充考虑因素,影响法官对法律责任大小的判定,一般不影响归责。  相似文献   

15.
任强 《学术研究》2003,(12):72-76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一变革带来了新的对法律的巨大需求。法律的发展必须在维持现存秩序与协调环境变化之间找到一个平衡,而这些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支撑,缺乏了思想与文化底蕴的法律,是不能赢得社会对它的尊重的。有鉴于此,如何为变革时期的中国法律寻求思想与文化上的资源,就成了当前理论法学面临的一个重要研究命题。这里,我们特约了三位中青年学者从研究方法、研究领域、价值评判等角度对此展开论述,编辑而成这组笔谈,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6.
法律权利转变为法律义务和法律义务转变为法律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发展常态,也是社会转型的微观显现。研究权利义务之间的转换既可以充分认识人类社会的转型,同时也可以为在一定社会情境下将何种行为确认为权利义务提供理论基础。因此,需要对权利义务之间转换的原因、表现以及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7.
法是由政治、经济、社会、历史、传统文化等非常丰富多彩的要素所组成的社会性、历史性的产物。对于这种具有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复合性构造的法,在此拟从"法规范、法体系"和"法实态、法秩序",以及"法文化"等三个要素加以阐释,并针对法文化学的机能和作用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8.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尤其是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依法治校已成为必然趋势。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制化即“招生法制化”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明确“招生法制化”的意义及其对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将招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高效和公正,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规范在其内容的可改变性意义上,具有可反驳性的特征.建立在可反驳性规范基础上的法律知识体现出三种特性,即可衡量性、跳跃性和可转变性,这表明法律知识是建立在非常不稳固、不确定基础上的,以这样的规范为前提所进行的三段论推理,只能获得逻辑上的有效性,无法保证内容上的正确性.为满足法律知识正确性要求,论证理由必然涵盖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政治规范,甚至伦理规范,使它们形成一个融贯的命题体系,为法律决定提供实质性理由支持.  相似文献   

20.
法律程序解释——以法人类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理论在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发展中备受关注.从法人类学的视角来观察法律程序,借重结构功能理论来认识法律程序,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法律程序的兴起有其历史条件和结构条件;法律程序基于对称的二元结构发挥作用,程序结构是开放、宽容和中立的;法律程序具有类似于实体的功能,程序与社会利益脉络相适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