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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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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股份改制后,实行股权固化制度.通过对中山市古镇镇村民的抽样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股权固化制度需要改革.完善股权固化制度的建议有:实行弹性的股权固化制度,完善组织成员退出和准入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分认证制度,落实组织成员的自治管理,实行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2.
本文扼要地介绍了延安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着重分析这一改革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主要贡献,认为它的成功的试验实践:(1)标明当前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和关键,就是进行明晰集体产权的制度改革;(2)创造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种种模式和基本经验;(3)提供了作为农村产权改革突破点的“四荒地”使用权拍卖的具体经验;(4)展现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远大、广阔的前景。文章在最后提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当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若干要点。  相似文献   

3.
明晰集体产权主体、明确集体产权改革对象和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需解决的三个重点问题。为此,立法需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一是我国《民法典》第262条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代表,而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表达在不同语境下的转换。农民集体或本集体成员集体是政治学术语,在民法语境下,为解决农民集体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组织体难题,就需要进行概念术语的切换,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解为集体所有权主体。二是本轮集体产权改革的主要对象宜明确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权之特殊性决定了其收益的股权配置、流转的法规则设计较为简单,无法与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的股权配置、流转的法规则设计同等而论,无须将其提到本轮集体产权改革层面加以强调。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其本质是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的股权化设计,这是我国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配置、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型。明确农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和流转的法规则体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重点任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应对上述议题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4.
基于 2010—2019年全国 1486个县域的面板数据,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这一外生政策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县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对县域城乡收入差距也具有显著的收敛作用;在考虑模型适用性、遗漏变量、样本自选择等问题后,基于 PSM-DID模型等多种方法的稳健性检验均支持上述结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县域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在东部、融资环境较好以及财力水平较高的县域更为明显;机制分析发现,推动农村经济增长与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缩小县域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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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有继承权能,不仅是当前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的一致导向,还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重点规范的内容。然而,目前在学理层面、地方实践和司法裁判中,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可继承性存有争议。鉴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满足立法上对遗产的特征要求,且《民法典》继承编为其纳入遗产范围预留了制度空间,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在此基础上,通过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属于身份性权利、不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其他涉农权利以及并非成员专属权益,对否认其遗产能力的观点进行辩驳,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充分证成。  相似文献   

7.
乡村振兴背景下,不仅农户个体要增收,而且集体经济也要发展.主流理论是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的内生发展,源于贵州的"塘约经验"成为中西部地区农村改革的样本.基于集体经济总体状况的分析表明,强调经营村庄的"塘约经验"的实践意义非常有限.在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鼓励村集体主导农业规模经营的做法充满风险.全国范围内的多地调查表明,近几年,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源于上级政府的扶持,和村庄内生资源无关,也就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没有直接关系.从政府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造成的问题出发,应当反思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摆脱"经营性"的村级组织定位.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制度供给,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生成逻辑为线索,由农业合作化争权、承包责任制还权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权的产权强度演变历史逻辑,决定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从产权模糊走向产权明晰的转型过程,并解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政策理论意旨、政策实施目标、政策推进手段等方面的政策意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框架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具有不同的改革方向,一方面着重解决改革成果合法性、集体资产管理有效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发展及乡村治理效能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完善改革成果合法性、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培育“自主发展型”集体经济组织和提高村庄治理效能等方式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是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目的决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制度目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股权设置包括成员股和集体股两种形式,而股权配置的客体应当为全部农村集体资产。成员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因包含了成员的个体价值而具有人身属性,故成员股不得流转、不得继承,且在成员增减时需对成员股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集体股的设置,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主体的观念强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相关主体,并纠正各界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中的“股”的本质属性的错误理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时,集体股可以发挥股份配置的“蓄水池”功能,从而避免成员股随成员变动而调整的复杂情况。  相似文献   

10.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对潜在新成员类型化为国家安置的移民、现有成员的子女和配偶以及其他自愿申请者三种.但上述潜在新成员并不宜全部通过集体自治的方式取得成员资格.对于国家安置的移民,应明确规定依法取得成员身份,但自愿投靠亲友并放弃安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者除外;对于现有成员的配偶、子女,应规...  相似文献   

11.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民法典》确认其特别法人地位,奠定了未来中国土地改革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存续期间的先在性、组织职能的双重性、成员资格的封闭性和集体资产的公有性等特别属性,亦正是该特别属性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陷入外延边界不清、组织职能分配不均衡、组织内农民难以受益和面临市场风险等制度困境,亟需进行法律上合理的制度表达。应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并实现“政经分离”,适当剥离公共事业服务职能并强化生产经营性职能,在适度开放集体成员资格的同时设立成员双层结构,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能力,但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非经营性资产本身从责任财产范围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13.
以广东省268个镇乡辖下的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财务监督机制调查结果为样本,运用LOGIT和OLS回归方法,实证检验财务监督机制是否发挥作用及其对组织经济绩效的影响,发现相对于中介机构代理监督模式而言,“三资”中心监管、镇政府委派人员监督模式均能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其中镇政府委派人员监督模式对组织经济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开会次数越多、财务公开程度越高越能较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且显著影响组织经济绩效;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具备会计知识时有利于提高组织经济绩效。  相似文献   

14.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 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 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 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规则运行之漏洞、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表达逻辑的不周延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是历史理性和规范理性的回归。一方面, 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以集体土地作为资产构成以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 并能够通过法人的特别责任规避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 另一方面,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成员权益的主体依托, 才能最终实现成员土地用益、收益分配、权利救济和意思表达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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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集体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近年来农村社区腐败不断侵蚀农民集体权益,与产权改革的目的呈现冲突。农村社区腐败治理问题需要放置于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与变迁中进行理解,特别是从基础性的产权治理入手来进行探究。当前,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因集体产权归属不清、责权不明和保护不严等,使得农村社区治理逐步陷入缺乏合理有效产权支撑的困境,突出表现为社区居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区“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利益分配与集体经济主体缺位之间的矛盾。下一步,伴随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推进,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成为农村社区矛盾解决的重点,农村社区腐败治理的关键,就是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从明晰产权主体、实施政经分离、完善赋权增能等三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参与机制等,有效建构起预防和治理农村社区腐败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6.
伴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愈加凸显。在阐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带动农民共富的内在关联的基础上,总结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共富的主要途径。基于全国总量数据分析发现,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集体资产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弱、经营管理型人才匮乏、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与法律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应通过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财政政策扶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等途径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7.
苏南乡镇企业发展,不仅在经济层面上,有力地促进了苏南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而且在政治层面上,也构成了苏南农村社区组织建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因素。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普遍进行的以产权制度变革为核心的改制、经济基础的转变也必然带来农村社区组织关系的重构和制度的创新。以村党政组织为主导,以功能互补、利益互动为基础,村级党政组织、企业组织、非正式组织之间和谐的组织关系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18.
运用现代企业理论的分析工具,试图揭示股权分置与公司治理的内在联系与作用机理。在分析不同企业形态下的控制权配置后,论证由于控制权的分裂,使得股权分置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最后结合中国股市发展的特殊历程,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9.
针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充分发挥其主导性作用。但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欠缺。为此,运用理论创新的方法,从包容性增长理念的视角研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具体包括:倡导包容性增长理念、强化包容性增长责任、落实包容性增长措施,出台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主体地位、管理体制、主体间关系、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相似文献   

20.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主体地位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格分化基础上通过法律赋能取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应存在公共职能与经济功能的区分, 应将经营性风险锁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之中, 防止风险外溢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职能的发挥, 在保民生的基础上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设立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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