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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双边市场是正确认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理论基础,市场公共性决定了平台企业必须承担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义务.竞争利益是认定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要素,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限制用户使用替代产品、恶意破坏对手合法商业模式及流量劫持是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类型.履行权利保护义务、保护大众利益及基于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是排除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考量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条款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初步规定,但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2.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定首先需要确认正当的标准,这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判断和道德标准内涵是一致的.市场经济的价值判断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共秩序"的确定中.区别于公法中的正当秩序,纯粹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正当秩序,所以,要求与公法作彻底分离.否则,不能实现公共秩序中的正当性要求,不能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公共秩序的确定是以政治社会与市场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着公共秩序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事侵权法的延伸.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完善正当竞争标准与建立一个合乎人的发展的善的市场经济,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3.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称谓和含义都是不完全相同的,但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其法律本质却是相同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中国对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独特称谓,以中国特有的这一名称作为对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称谓来进行论述,阐述了国际上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对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的判断标准,并综合以上分析指出它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准确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规制该类行为的关键。实证考察2012—2023年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文书后发现,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普遍适用权益侵害判定范式,这误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属性;对竞争关系的认定存在拓宽化的倾向,其在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中的现实价值和改进进路尚待厘清;既有的以“搭便车”原则、互联网行业惯例和法官创制性细则为标准具体化商业道德的进路皆无法化解商业道德的不确定性难题。对此,为促进数据健康有序流动,维护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应实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路径的“系统性”变革。首先,应实现权益侵害判定范式向行为正当判定范式的有效转变,确保法院裁判结果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保护目标和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次,纠正“竞争关系决定论”的误区,调整竞争关系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将其作为认定原告资格的重要标准和评测损害程度的因素;最后,认定商业道德应兼顾公平竞争价值与自由竞争价值,遵循“由事实到价值”的商业道德内涵的确定步骤,肯定模仿自由并慎用“搭便车”裁判标准,并且在援引互联网行业惯例时应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助于维护竞争秩序予以考察,应让创设的商业道德具体细则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5.
曹阳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8):174-183
近年来,国内频现互联网平台滥用相对于上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的竞争优势,裹挟进行强制不兼容的行为,对行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方合法权益均造成严重损害,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规制。由于互联网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具有诸多有别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质,对该行为认定的范式应有所更新,其中依赖性认定是关键;认定重点应置于对相关主体间依赖性及滥用行为的考察上。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尚不完善,宜采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行业监管法为辅的规制方法;而且要在将该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考察互联网迥异于传统领域的诸多全新特质,多维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合协调好不同条文间的关系,以使规制效果最优化。  相似文献   

6.
王勇 《学术探索》2011,(5):41-45
作为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日本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方面有颇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尽管中日两国的国家制度不一,但两国的经济都经历了非常相似的发展阶段。本文比较分析了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体系;第二,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第三,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从而既厘清了两国法律的差别又指出了其优劣。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要在既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稳妥地进行。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不正当竞争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腾讯等企业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逐渐成为当前的支柱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多采取跨领域的方式展开竞争.在跨领域竞争的过程中,部分企业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获取利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不正当竞争研究不够全面和深入的情况,梳理了当前国内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相关文献,给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定义,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不正当竞争的特点、表现形式、成因与管制现状等方面的文献进行了文献梳理和文献述评,提出了未来研究的展望与结论.  相似文献   

8.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畸形的市场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一种病态和扭曲的表现。本文根据我国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结合西方国家的经验,界定了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划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界限,并对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调整模式、宗旨、范围和原则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9.
王钰 《南方论刊》2020,(7):46-48
网络视频广告屏蔽问题因2013年"优酷诉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而被关注,各地法院的判决倾向于保护商业者"广告+付费"的商业模式,多认为广告屏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诉世界星辉科技公司世界之窗浏览器拦截视频广告案"提出利益平衡思路以重新审视视频广告屏蔽问题。网络视频广告屏蔽行为是互联网发展下的产物,如何评判该竞争行为的正当性,需要考虑何种利益平衡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许娟  秦登峰 《江西社会科学》2020,40(10):153-162
通过对数据产品挖掘过程中侵权案件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分析,发现对待互联网企业产权存在不平等现象。产权平等保护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产权平等保护的逻辑,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抽象权利类型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反向行为规则的双重要求,确定商业秘密制度在互联网企业产权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具体包括:通过发挥司法保护功能实现产权平等保护的结构性调整,使产权平等保护由政策导向转向市场导向,由权力强制转向权利平等,由差异保护转向平等保护,由兜底规则转向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1.
商业标识立法保护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层面,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商业标识的概念;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加大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和细化了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假冒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从使用延伸至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注重对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立法协调,对商业标识反向假冒行为的双法规制。两部立法保护的对象虽各有侧重,但共同关注对商业标识使用的界定,在判断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上有其共性。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力图协调解决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呈现出立法体系化之美。  相似文献   

12.
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市场孕育出花样翻新竞争行为的同时,也使竞争行为正当性认定陷入困境,视频广告过滤乃个中典型。实证考察发现司法机关在研判视频广告过滤行为性质时,遵循的是严格行为规制理念、笼统侵权行为分析模式与单一利益侧重考量方法,背离了互联网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标定位。理当纠正视频广告过滤行为认定的错误认知与不当做法,在理念上“去严苛化”,落实包容审慎规制;在模式上“去套路化”,转向具体行为具体分析;在方法上“去中心化”,确保多元利益综合权衡,实现视频广告过滤行为性质认定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3.
通常情况下,实现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限制和反对垄断。然而,知识产权制度却在人为地制造垄断。从这种意义上看,公平竞争与知识产权存在矛盾。但仔细分析二者的终极目的后可以发现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其矛盾只是手段上的差异,协调二者间的矛盾是可能的。现实中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表现为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垄断性带来的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常见的表现形式有:捆绑销售,专利联营,价格不公,不当限制和拒绝许可。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否则就可能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4.
2011年上半年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1年上半年,我国各级政府针对传媒领域的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广播电视的监管继续加强、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大、传媒名誉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日益加剧、政府信息逐步走向公开、非法网络公关正在得到治理。  相似文献   

15.
对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既有"行为法"模式,也有"权利法"模式。前者侧重于规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竞争秩序的维护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形为"宽保护",实为"弱保护";后者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强调私权保护,形为"窄保护",实属"强保护"。厘清并强调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对确立商业秘密的权利法保护将起着重要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都亟待权利法的"强保护",即以权利法为中心,以行为法为补充的综合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6.
环境正义是较新型的环境价值观,由于经济、社会、历史等原因,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导致环境权益和责任分配不公,最终降低了法律的效率。事实上,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失调,更是人与人关系失调的结果,因而要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环境正义理念,明确环境正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逐渐深度融合,创新出诸如共享模式、平台模式等多种互联网商业模式。这些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所具有的差异化竞争、错位竞争、动态竞争和补贴竞争的特性,在刺激消费市场、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竞争秩序混乱、市场隐患增多等问题。在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竞争规范还在孕育的背景下,亟需发挥政府监管优势,加强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两面性问题进行治理。然而,我国现有的“偏重防控”或“偏重促进”的监管理念、政府单一主体的监管模式、“地毯式”人力排查的既有监管手段,在应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新问题时却存在重重困境。鉴于此,政府应当以监管优化为路径,坚持“防控与促进”并举的监管理念,实现多主体合作的监管模式,并引入智能化的监管手段,从而实现政府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效监管,促进我国互联网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侯作前  潘爱叶 《齐鲁学刊》2004,42(1):147-150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发展观的转变,树立全球发展观、竞争发展观、全面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创新发展观和平衡与不平衡相结合之发展观。为适应小康社会的新发展观,税法必须做相应改革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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