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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民事执行程序虽然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作为主要目标,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同样应当予以重视,此两者作为现代人权理念的应有之义,共同构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人权保障话语体系。但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主要使命决定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权和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始终处于一个脆弱的“偏向式”动态平衡状态,在执行程序中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权的强化会逐步加剧两者之间的张力,脆弱的平衡状态随时可能被打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作为对我国民事执行司法实践经验和智慧的总结,其立法科学化的衡量维度固然在于以对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之成效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之一,但是不能单极化发展,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同样应当纳入其中。因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必须回应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本人权保障之间的紧张博弈和冲突。应当充分发挥权利平等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程序救济原则在具体制度构建中的基本价值功能,以对被执行人生存权、生活安宁权、人身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之保障“划定”强制执行权作用于被执行人时之限度,以此为基础厘清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边界。最终通过对债权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延续和保障。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与人民法院对其制裁不力,造成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以实现,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制裁作为监督重点,与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形成合力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对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意义至关重大。  相似文献   

3.
由于法律规定得不明确,我国目前的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变,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责任落到了申请执行人一方身上。这既违背了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基本法理要求,也缺乏现实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我们应当以合理划分执行机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责任为主线,完善我国的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4.
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司法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亦无例外。我国强制执行法律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但仍显不足,强制执行法的发展,应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各利益主体的基本权利保障角度出发,完善立法,改进执行措施,在对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生效裁判的合法、及时执行。  相似文献   

5.
仲裁机关依法做出的裁决具有既定效力,是法院执行的依据之一。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基于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仲裁案件的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仲裁程序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被执行人权利救济的特殊性可能导致个案中被追加执行人权利救济困境。基于方法论的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当事人”的含义进行界定,在虚假仲裁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将该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界定为仲裁当事人,赋予被追加执行人和案外人同样的救济权利,有利于维护被追加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更好地彰显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法律制度,本文系统论述了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同时对司法实践中过分强调执行效率而忽视程序的重要性,忽视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首先应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由执行机构移送原审判庭依法审理予以认定。这样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也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审执分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 ,对该项制度的设置存在诸多缺欠 ,且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明显脱节。债权人代位权保护制度的设置应是一项系统工程。执行程序中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应以债权人代位权的实体规定为依据。有必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诉讼地位 ,限制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利 ,并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作为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的重要方式受到人权保障原则的制约,信用惩戒的运用不得不面临执行法律文书与保障被执行人人权的价值冲突。因此,必须在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同时,照顾被执行人的人权,即保持二者的平衡。实现人权的价值平衡,必须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遵循比例原则,保证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9.
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申请公告、评估、拍卖、变卖等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然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申请公告、评估、拍卖、变卖等费用应由主张当事人负担,也即由申请执行人(一般理解为胜诉方)承担,这跟“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相冲突。那么如何理解“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呢,文章试着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厘清法律关系,以便更好提供理论支持并服务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0.
违章建筑可作为执行标的虽无争议,但也不意味着违章建筑均可强制执行。按照违章建筑的违法程度进行分类,对违章建筑的不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实践中强制执行青睐于拍卖的传统思维惯性,对违章建筑采取强制管理的措施也开始出现。在实施强制管理之前,须明确普通不动产强制管理在执行措施中的定位,在此基础上,确立拍卖先行,其后适用强制管理的原则。因违章建筑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建造人对其不享有所有权,但违章建筑事实上处于建造人的控制与管理之下,形成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处分权。实施强制管理之后,通过监督管理人、赋予被执行人异议权、案外人异议等方式来平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程序且不得恢复执行,不仅有利于提升当事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而且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正确定位,规范执行程序和司法资源的重新整合,化解执行难.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不仅需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且还应建立审查确认、退出宣告,以及执行依据有效期限制度,并与破产法、刑法相接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司法体制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在行刑与改造方面表现为行刑机制不灵活、行刑方式不规范,影响行刑功效的有效发挥。究其理论根源在于我国的行刑与改造理论和司法实践受刑事古典学派理论的束缚,重罪刑等价,强调报应刑,却忽视以犯罪人为中心,个别化和效益化的功利追求。犯罪学理论是以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以犯罪学理论为依据,激活行刑机制,提高行刑功效,促进我国行刑与改造机制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3.
执行程序是诉讼活动中达到审判目的、取得应有社会效果的重要阶段。通过对法院执行工作现状的剖析,提出了若干对策及设想:设立流程管理程序;监督制约权力;制止再审申请人滥用申请暂缓执行权力;健全执行和解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举证责任;严格义务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程序;设立违法执行和执行失误的救济程序;规定法定执行措施;严格审限制度;取消执行通知书等,使执行活动实现公平和高效率。  相似文献   

14.
研究我国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成本困境,有利于我们寻求合理的控制执行成本的途径。我国政策体制的不健全,是引起政策制定系统与执行系统、政策执行系统之间以及政策主体与客体相互脱节,进而导致执行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降低政策执行成本的路径主要在于健全政策体制,加强政策系统之间的协调,实现政策资源的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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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刑经济     
行刑经济与刑罚经济、行刑效益、行刑节俭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行刑公正应该是行刑经济的当然内涵。行刑经济的确立在于刑法演进过程中刑法观念转变和刑罚演进的必然结果。观念的转变和具体规则的确立是实现行刑经济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死刑的执行方法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死刑执行方法的发展历史看 ,最初的死刑执行方法繁多且残忍 ;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死刑执行方法逐步趋向人道。在 2 0世纪 ,枪决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死刑执行方法 ,在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有很多弊端。毒剂注射执行死刑的历史相对较短 ,但是有其他执行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权衡枪决和注射两种方法 ,我国应采用毒剂注射作为统一的死刑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17.
民事执行复议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执行救济程序,具有广泛性、被动性和执裁分离等特征,并且其具有保证程序公正和提高执行效率等价值。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立法至今,我国有关民事执行复议之完善已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复议程序不完备、当事人复议权利不充分等缺陷。立法者应进一步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复议范畴和复议裁定具体情形、复议监督和告知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执行复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执行实践中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作为执行标的的案件越来越多,与此相应,对被执行人债权执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且实际应归属于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回转。但在执行回转中,存在着执行程序提出主体是否应以当事人为主、回转程序中应如何援引法律规定来维护权利、执行已处置财产应如何确定返还比例等问题,常常使得执行回转程序的推进受阻。这与执行程序的强制性和终局性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提出及执行回转的流程着手,确定夫妻间不负债务一方提出执行回转的具体方式,建立健全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体制机制,最终将执行回转程序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降低执行回转的难度和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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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科学地制定一部法律,须首先酝思其立法构造.域外民事执行法的基本构造,大体有三种模式:完全混合式、完全并列式和总分结合式.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目前我国正在酝酿制定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因此很有必要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探讨其立法构造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域外民事执行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特殊国情,都应当作为考虑的重点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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