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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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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家本(1840——1913年)清代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人,字子惇,别号寄簃。光绪年间进士。历任刑部侍郎、修定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他对我国历代的法律资料,做了广泛、系统的收集、整理和考订工作,并且对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作了深入的研究,有大量的著作问世。仅现存的《沈寄移先生遗书》甲、乙两编就收有沈家本所撰《历代刑法考》、《寄移文存》、《说文引经异同》、《古今官名异同考》、《日南读书记》等各种珍贵文献资料三十五种(其中,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总计一百九十一卷。在这里,汇集了他的主要著作。  相似文献   

2.
寄簃,是我国近代启蒙法理学家沈家本的别号。沈氏曾任清朝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传郎、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受命主持修订法律,在刑法上作了局部重要改革,并主持制定了民法和商法草案。《寄簃文存》是其整理、考订我国古代法律史料的重要著作之一,是研究法制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李光灿同志对该书作了系统的研究,本文即是其研究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3.
秦汉“同居”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汉书·惠帝纪》载诏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同居考》说:“‘同居’二字始见于此诏,《汉律》之名词也。汉人如何解释,已不可考。”沈氏以“同居”为法律名词是正确的,然他断言“同居”二字始见于上引汉惠帝登居诏则非。在《汉律》问世前,“同居”一词在《秦律》中屡见不鲜,而且就其作为法律名词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而言,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了。关于“同居”一词的含义及其所适用的范围,唐人颜师古注上引汉惠诏书曰:“同居,  相似文献   

4.
沈家本,号寄簃,清代浙江归安(今吴兴)人.他在光绪及宣统年间曾任刑部侍郎、大理寺卿及修订法律大臣等职,对清末的法律改革作出过重要贡献.沈氏对法律和法学的研究极为精深,所著《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等是中国法律史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他根据世界法律制度的新趋势,看到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法律制度的落后与野蛮,从而竭力主张改革旧的封建法律制度,以迎合世界历史的新潮流;在这一过程中,他对刑法领域中的许多基本制度潜心研究,推陈出新,使自己成为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变化时期的刑法理论的先进代表.其中他对封建刑律中犯罪主观心态的研究,就是突出的一例.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近代法制思想发展史上,谁揭开了第一页?杨鸿烈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中说首推沈家本,迄后有不少学人也都以此为定论。其实这个看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沈家本是晚清的大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奉上谕”研究欧美法律。他的所谓法律“新思想”,与洪仁玕相比,在时间上就晚了近半个世纪;若就内容的深度、广度而言,两者更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相似文献   

6.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他的法律观以"仁"为纲,探求法理,兼容中西,融会贯通。他建立了近代式的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指导了晚清的修律改制活动,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在法学领域,沈家本是开眼看世界的代表人物之一。沈家本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又接收了西方法律观念,其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对于繁荣现代法学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沈家本修律的思想出发点即是法律救国,这与沈家本的个人成长环境和社会经历是分不开的。其法律救国思想主要体现在力主改革旧律、接轨西律以收回治外法权和引入西方制度,以实现富国强兵,促进中国近代化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题记李贵连,1969年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保险法学。主要学术著作有《沈家本年谱长编》《沈家本传》《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等。  相似文献   

9.
正如美国社会法学派法学家庞德(R.Pound)所指出:“没有法学家,便没有法。”①在法律的常态发展中,法学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到了法律转型的关键时期,法学家的作用则更为重要。20世纪初,沈家本主持的晚清法律改革以及由此而生的法律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可以印证法学家在法律转型中的重大影响,及法学家的作为与社会文化文明度、政治环境容忍的关系。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文化态度和执著坚韧的性格特征,对晚清法律转型的模式和程度产生了影响;沈家本刚柔相济、曲当合时的改革方法使他虽遭礼教派反对,却仍得以主持修律十年之久,并使一系列新型法律得以通过;清廷的修律决策为沈家本等人提供了政策的保护和抗争的依据;沈家本的偏颇与不足在法律修订过程中亦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0.
<沈家本传>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著名法律史学者李贵连的代表作,也是我国目前研究沈家本的著作中较为出色的一部.  相似文献   

11.
清末修律是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撞击几十年之后,作为晚清新政的一项内容开始的。二十世纪初期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实际情况决定了晚清修律超出了传统修律的藩篱,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开端。晚清修律历时不到10年,却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而这一成果的取得和修律主持人沈家本的思想和活动是分不开的。本文尝试从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着手,来考察沈家本的法理思想。  相似文献   

12.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维持其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1902年勿勿宣布实行“新政,”下诏变法。由袁世凯推荐,清政府任命沈家本和驻美公使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次年又设立修订法律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应沈家本之请,创设法律学堂,以重金聘请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正义博士来华,讲授法学通论。  相似文献   

13.
文章探讨了沈家本清末修律的爱国主义理想目标和求实精神,涵化西方法文化的价值选择;论证了沈家本以情理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法治主义为涵化西方法文化的联结点,熔铸人类法文化具有普遍性的法律精神,作为清末修律的理论武器。文章从清末修律保留皇室特权和封建伦理尊卑贵贱等级因素,指出沈家本未能汲收西方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和“个人本位”法律精神的局限。  相似文献   

14.
《妇女离异律例偶笺》最能反映沈家本有关"情法"关系的原理。法律规定(规范)被他区分为"法"与"情"两部分,"情"包含在广义的"法"(法律规范)中。狭义的"法"是原则性,"情"是灵活性;"情"分为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情";主观之"情"的表述一般是"愿"与"不愿"(离异),客观之"情"为案件外在情节,一般指案内之"情",有时也指案外之"情";"理"有时被表述出来,有时可由分析而得,大多是妇女"从一而终"之类;沈家本更强调"情"的满足,对一味执法而不顾情的做法和倾向是反对的。  相似文献   

15.
前言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淳,别号寄簃。清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光绪年间进士,历任刑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曾收集古代法律资料作了整理和考订。他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等刑罚,停止刑讯。修改《大清律  相似文献   

16.
礼法之争实质上是近代中国社会内在矛盾在立法过程的必然反映,对其的评价不应脱离当时的社会客观情况。本文首先从沈家本重视中国传统、学习引进西法、谋求中西法的融合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法理派的法律思想。其次,分析了礼教派法律思想的合理性,冲突论争只是体现了中国法律思想家移植西方法律文化以及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心路历程。  相似文献   

17.
唐明律研究本身是法律史研究中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学术性问题,但在清末社会变革的特殊背景下,对唐明律的研究与评判实际上与当时的法制变革紧紧联系在了一起.薛允升的贡献在于他意图以唐律为标准来评价明律,从而间接地批判清律.沈家本继承和发扬薛允升的批判精神,并第一次试图用西方现代法律思想来对唐明律、甚至整个中国传统法律进行评判,从而为其法律变革提供精神动力.就纯粹学术而言,他对唐明律的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但沈家本首先是一个法律变革的实践家,他对学术的追求不得不让位于他对"法律救国"理想的追求.对此,我们应当持以"理解之同情"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一汉武帝完备立法,主要是命张汤制《越宫律》:赵禹定《朝律》等。《越宫律》共二十七篇,具体内容已散佚,现仅存近代著名法律家沈家本所辑残目三十三条。据沈氏遗书《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十六、越宫律》所说是:阑入宫门殿门,阑入甘泉上林;失阑;衣袍褕入宫;无引籍不得入官司马殿门;宫中有罪禁止不得出亦不得入;从官给事官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卫宫;诸出入殿门及公车司马门者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酎宗庙骑至司马门;部署诸庐者舍其所居寺;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卫士填街跸;执金吾下至令尉奉行;出入属车间;卒辟车;三公出城郡督邮盗贼道;无故擅入官府;漏泄省中语;泄秘书;刺探尚书事;挟诏书;尚书入省事;尚书作诏文;上书;举奏非是;议不正;不举奏;触讳;骑乘车马行驰道中已论者,投入车马被具;诸使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太子得绝驰道;吏卒不得系马宫门树等。  相似文献   

19.
强世功 《中国学术》2001,3(1):333-337
《中国法律教育之路》是一本论文集,所收集的8篇论文(此外还有两篇散记作“补编”,以及文献目录等等)被分为两部分:“对现实的观察”和“中国传统与近代变局”。从这些论文所讨论的主题看,《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大体上说的中国法律教育在过去走过的历程和未来可能或应当走的路,  相似文献   

20.
《埋忧集》是清代文言小说集。岳麓书社1985年出版了该书的新校点本,在《出版说明》中说:“《埋忧集》十卷,续集二卷,清人朱翊清(1795——?)撰。朱翊清,字梅叔,别号红雪山庄外史,归安(今属浙江吴兴县)人。屡试不中,绝意科场,终身未仕。”这里认定朱梅叔生于1795年,即乾隆六十年乙卯,不知何据。然而《埋忧集》卷八《梦庐先生遗事》(按,据《冷庐杂识》,张梦庐为浙江名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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