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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境污染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彰显,仅靠行政处罚和诉讼的方式不能完全消除污染给人们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很难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相比之下,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方式之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明显优势.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尽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立法工作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给社会成员提供实质性平等的环境权利与合理的责任分配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在法学范式下,将蕴藏于矿产资源和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之间的权利和利益统称为支撑利益。在社会国家的理念下,侵权法通过一个复杂的系统将支撑利益损害转由一个有负担能力的债务人来承担。在学理上,将这种责任的分担方式称之为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它是通过两个不可分离的过程完成的:责任构成的社会化和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舍弃违法性这一责任构成要件;二是推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三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四是完善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及其损害日已成为人类无法回避的共同问题,环境责任保险也已被国际社会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2007年我国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本文就环境污染的社会化责任、环境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模式、承保范围和保险赔偿金来源等方面中几个具体问题,结合我国国情,以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式探讨学界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没有达成共识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设意见。  相似文献   

4.
现代农业生产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极易引发环境侵害,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生产者无力承担相应的“同质”损害赔偿责任,故适应环境损害救济社会化趋势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构建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从理论依据和可行性的双重角度可将其界定为:包括农业环境侵权责任、自有场地治理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必要费用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关乎环境污染事件受害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2013年,环发[2013]10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明确了我国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发了有关强制性责任保险的选择理由,强制性责任保险的优势,实施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应对建议等方面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不仅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由此引发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大,在污染企业背负沉重负担的同时,受害人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文章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现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提出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是完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有效途径,但两者的作用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7.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环境风险管理工具。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推行的法律依据不足、相关技术指导文件空缺、人才和服务短板尚待弥补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遭遇供需双冷局面的深层缘由。通过与域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备国家的对比考察,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完善、企业违法的高成本以及健全的配套机制,皆为我国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值得借鉴之处。为此,我国可以依照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协助保险机构提升承保能力、激发企业提升投保需求"三管齐下"的总思路,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业环境污染与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亟需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应对措施与救济手段,农业环境责任保险作为社会化的侵权救济方式,可以较为有效地应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通过理论分析以及现实论证,说明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合理性;并从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等几方面分析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建立与发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中国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具有"分散风险功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促进环境侵权赔偿社会化和化解环境侵权救济困境的有效手段。文章就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制建设、责任范围、承保机构、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通过国内外在以上方面的比较分析,得出中国存在的不足,对完善中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了建议,这对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事故日益频繁,由环境污染导致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问题也日显突出。文章在考察和分析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践与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由政府主导,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缺乏长效机制,亦不利于受害人的救济和社会管理创新。应从食品大规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保险和大规模侵权救助基金等方面建立全面的损害赔偿制度,并以损害救济的社会化为中心构建食品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12.
企业环境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者,应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从经济学的经济人理论、环境产权理论和环境外部性理论分析,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把环境责任转移给了社会,造成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因此,通过政府对环境资源利用管理,建立环境税制度、环境补贴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使企业排污外部成本内部化是实现企业环境责任的新兴经济激励制度。  相似文献   

13.
生态损害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完整的生态损害不仅包括通过环境对某些权利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包括生态环境本身遭受到的损害。生态损害依靠传统的民事侵权赔偿手段已经不能充分予以救济,必须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生态损害填补基金和财务保证等社会化救济方式进行有效赔偿和修复。  相似文献   

14.
循环经济背景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环境经济手段之一.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将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社会化,对保证环境质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但目前我国在发展环境责任保险中存在着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企业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的经营成本过高、配套法律支持缺失、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从合理选择投保方式、增强产品研发和科学厘定费率、控制保险的经营风险、加强各组织机构间的协调和执行,以及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等方面构建一整套完整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险制度是实现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社会化的有效手段,借鉴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的方式,因其救济的迅速性、公平性、效率性及社会保障性等特征弥补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缺陷,是环境赔偿责任个别化与社会化结合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6.
对于基因污染损害的救济主要是通过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2种形式来实现,把基因污染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责任保险、行政补偿等损害填补制度,由社会承担和消化此种不利后果,其效益要远远大于由侵权人或受害人独自负担。此外,实现基因污染的社会化救济和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也是基因污染损害责任社会化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17.
关于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环境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解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时候,便要求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实践表明,运用现有的侵权行为法及救济制度去解决这一问题,效果已不尽如人意。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恰恰符合了现实之所需,正日益展现出它的积极作用。本文通过从法的角度给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定位以及分析其存在的价值,从而指出构建与之相关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在各类风险管理工具中,商业保险机制在应对环境污染风险方面有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潜力。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不仅如此,商业保险机制还可以抑制企业制造污染而具有代理监管的职能。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自发性环境责任保险市场难以建立,可以考虑实行间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模式。环境责任保险是主体,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是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政府支持是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19.
日本于1992年开始推广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实行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因实践中面临诸多障碍,日本学界和保险实务界从供需双方的视角分别探讨了制约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主要问题,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赔偿基础、保险金支付范围和免责事由等问题进行了科学设计。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面临企业风险管理观念落后、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市场化等问题。在借鉴日本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尽快健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再保险制度,重视保险市场性与公共支援的平衡,并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战略意识,实现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污染事故频发的现实与传统救济途径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矛盾急切呼唤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实现环境责任的社会化.目前,政府已从政策和法律两个方面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规定,也在实践中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这为我国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本土经验,但其还存在诸如统一法律体系尚未形成,效力低、协调性差,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立法,建立市场主导型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另一方面,应就环境保险投保方式、承保机构、投保范围、索赔时限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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