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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我国刑法缺乏明确规定,学界观点不一。根据我国刑法现行规定以及身份犯和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及共同实行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对合犯”之本土化新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合犯”一词是个舶来品,从属于最广义的共犯之类型的必要共犯,而必要共犯的范畴又不同于我国的共犯,所以有必要引入“准必要共犯”、“准共犯”来解决我国刑法理论中共犯、必要共犯和对合犯的矛盾之处。另外,在对合犯双方均成立犯罪的情况下,总则中主、从犯的规定与分则的关系应当具体分析。对合犯的停止形态又应根据罪刑相同和罪刑不同的对合犯两种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准则。  相似文献   

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被设定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视为身份犯。不过本罪所欲保护的法益是公务员对自身合法职权的行使的排他性而非受贿罪所要求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其不属于身份犯;另外,"密切关系人"这一概念的内涵无法被明确界定,缺乏被界定为身份的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合理地将本罪解释为非身份犯。  相似文献   

4.
董桂武 《东方论坛》2014,(3):115-121
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轻打击以换取行贿人揭发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司法实践存在轻打击行贿罪重打击受贿罪的现象,同时存在着不合法的对行贿罪潜规则不起诉。囚徒困境原理揭示在行贿罪被免予起诉的情况下,行贿人较优的选择是揭发受贿行为。行贿罪与受贿罪互动规制中,应引入辩诉交易,且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应改为行贿罪特别自首、坦白制度。  相似文献   

5.
打击贿赂犯罪一直是反腐败斗争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如何更好地将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还有一些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加以探讨。为此着重从贿赂罪法律规范的完备性、准确性以及罚则三个方面对这一类犯罪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6.
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完善受贿罪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但关于受贿罪的认定仍有分歧。为此,针对受贿罪受贿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存在的歧义,应当逐一进行阐述分析,探讨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对向关系为基础,阐明了对向犯与对向性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并在此前提下,探讨了有关对向性行为的立法理念与处罚问题,论证了对向犯和对向性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8.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牵连犯、吸收犯均是刑法理论、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的处判一罪形态概念.牵连犯应界定为行为人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又必然构成其他犯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应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意义,仅按吸收的犯罪行为处断的犯罪形态.两类犯罪形态的区分以罪质数为准.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分别是准确认定牵连犯和吸收犯两类犯罪形态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0.
对单位行贿罪是1997刑法中增设的罪名,其立法本身还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罪的罪名宜修改为对国有单位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是本罪两种行为方式的共同必备要件。本罪的立案标准也需修改,以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本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一方面对犯本罪的自然人应当增设罚金刑,并宜采用倍比制罚金的立法方式;另一方面对自由刑的配置要增设量刑档次,以实现罪刑相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理论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种种不同的主张.文章在对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主张,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本罪的刑事责任,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删除这一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十种新型受贿形式提出了处理意见。《意见》规定的十种新型受贿形式都是当前受贿案件办理中经常遇到和存在异议的问题,通过《意见》的明确规定,为我国惩治新型受贿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受贿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意见》对相关问题的规定仍过于概括和模糊。  相似文献   

14.
本文剖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要的组织卖血的形式,并认为与“血霸”、“血头”勾结的相关采供血及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人不能都认定为是共犯;以组织者无需为能够卖血再进行下一环节活动时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犯本罪对他人造成伤害转化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罪,但对伤害无论理解为“轻伤”还是“重伤”都存在罪刑不均衡的问题,但以理解为“重伤”为宜;这里的“他人”应该是指卖血者本人不包括用血者。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有三种类型 :标准型受贿罪 ;准受贿罪 ;斡旋受贿罪。三种受贿罪都有不同的客观要件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之处需要完善 ,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保持廉洁、自律  相似文献   

16.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主体,但却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记者、人大代表及其“假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归入刑法第93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而能够构成受贿罪主体,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相似文献   

17.
聚众斗殴罪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罪的人数组成、行为特点特别是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8.
建议设立“医务人员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面对不断突出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当前立法却出现了空白缺失,理论上对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进行刑法规制存在争议,实践中做法也甚为混乱。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科学合理地分析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特殊性及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行为的区别,正视这种差异,通过设立独立的新的罪名来实现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有效打击。  相似文献   

19.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应肯定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只要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就难以否认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基本犯未遂的,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结合犯,有成立加重犯未遂的余地;行为人主观上以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诈骗目标,客观上也已经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造成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成立数额加重犯未遂,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数人企图轮奸而未得逞的,不成立“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应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严重,不能完全排除情节加重犯成立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的转化犯,对转化犯的界定应当立足于法律规定。转化犯具有罪过的升级性、行为的一体性以及定罪量刑的法定性等特征。刑讯逼供行为人主观上多是为了获取口供,罪质不转化的可能性客观上大量存在。实践中,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恶劣,危害结果也呈多样性,“致人伤残、死亡”作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的后果不具典型性。对刑讯逼供罪宜选用加重犯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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