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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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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家宝 《兰州学刊》2006,(5):180-182
设立公诉权司法审查机制、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展的,人民法院正积极探索参与改革。企业犯罪暂缓起诉制度作为我国改革的借鉴对象,可以分为法院程序审查模式和法院实质审查模式,二者均以法院司法审查权制约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为民是我国法院审判权的本质属性,为了实现公诉权与审判权的平衡,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对企业合规案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的权力。构建适用于非轻微经济类企业犯罪案件的“企业合规撤回起诉程序”,由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在通过检察机关的延期审理申请并决定中止审理后,合规考察才正式启动,相关工作以“检察主导+法院监督”的方式开展,最终由法院对“真合规”的案件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3.
随着公益诉讼理念的日益勃兴,行政公诉权越来越成为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公共利益司法救济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公共利益在我国有大量存在的空间。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监督体系等制度安排却难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这客观上亟需一种新的途径来解决公共利益的冲突。正因为如此,行政公诉权恰好契合了司法救济公共利益的基本原理。面对公共利益缺乏有效救济手段的严峻现实,我国应立足现实国情,理性借鉴他国先进立法例,尽快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  相似文献   

4.
刘少军  姜雪莹 《学术界》2024,(1):140-154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得到了延伸发展。在各国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中,法院的角色分别是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程序衔接者、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听证者以及对检察机关暂缓起诉协议的司法审查者。在我国构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司法审查制度是强化检察裁量权外部监督的实践需要、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的的应有之义以及为涉企案件被害人提供权利救济的必然途径。同时,法院通过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契合功能主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立原则,符合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使命,现有公诉转自诉制度还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应当采取有条件的实质审查模式,从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5.
彭媛 《南方论刊》2009,(5):35-38
社会保障权在现代社会日渐受到重视,有权利就有救济,社会保障权也不例外。同时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我们需要为其设置相应的救济制度,实际情况是我国目前的司法救济机制无法能给人们的社会保障权提供切实的保障作用,所以我们才有必要对其进行研讨,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障司法体制、特殊程序、司法救助、举证责任分配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社会救助权作为一项新兴的社会权利,是通过救助社会弱者来实现社会正义的.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有效的救济机制,特别是以可诉性为基础的司法救济机制的保障.因此,我国应当走出传统社会权不可诉理论之误区,顺应时代潮流,肯认社会救助权可诉性,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一定范围刑事自诉案件的存在,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弥补公诉权的不足、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实现诉讼效益。但我国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界限模糊、范围过于宽泛,应该进行调整,即重新界定第一类自诉案件范围,具体规定第二类自诉案件范围,取消第三类自诉案件,建立被害人申请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制度建构的进路选择、现实障碍的化解、前提性制度的预置是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首先面临的三个基本问题。在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上,应坚持“渐进”与“嬗变”、“系统变法”与“局部改良”的结合;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面临着观念上和立法上的多重障碍,需要克服认识上的障碍、解决司法审查制度与现有立法的冲突、塑立与培育分权制衡、法律至上、司法独立等理念及民众的权利意识;“审判中心”和“检警一体”应是构建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必须的两大预设制度。  相似文献   

9.
就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而言,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为主旨的司法审查机制具有明显的价值合理性,但是,在制度实践方面,现行司法审查机制的展开却遭遇重重困境,表现为司法设置之体制依附性、司法审查范围之局限性以及审查标准之单一化。重整与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彰显和强化司法独立;拓宽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变审查法定原则为审查假定原则;实现司法审查标准的多元化,推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功能与实效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诉转自诉制度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理想的功能:救济的功能;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制约公诉权的功能.但是根据北京市2001年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公诉转自诉制度应用极少.完全不能实现上述三种功能,原因在于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缺少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而受害人又无法有效地进行自诉,同时缺少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最根本的问题是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天平失衡,无论是司法实务中还是法学理论界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明显不够.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是司法常态,审前羁押量大、羁押率高、羁押期长、被羁押人权利救济困难等问题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审前羁押融合于拘留、逮捕当中,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造成羁押标准不明确、适用程序行政化、司法属性不足。参照逮捕与羁押分离以及审前羁押需要司法授权、审查、救济的现代通行司法原则,在坚持检察机关作为主要审查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细化逮捕适用标准、增强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属性、丰富羁押替代措施、完善羁押救济程序,以此严格限制审前羁押适用,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实现犯罪嫌疑人在未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 ,各地公安机关为提高司法效率 ,先后进行机构改革 ,将“侦审分设”① 改为“侦审合一”② 。这一全新的侦查体制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由于公安内部证据审查机关被撤消后 ,因检察机关监督的被动性、薄弱性和滞后性 ,以及法院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往往缺乏真实性而流于形式 ,加上侦查权固有的强大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合法权利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关注的热点。本文针对“侦审合一”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从理论上探讨设立预审法官制度的必要性 ,目的是想通过设立预审法官来行使司法授权、司法审查、司法救济 ,从而限制侦查权的滥用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3.
崔立红 《东岳论丛》2012,33(5):172-175
对专利权的效力提出质疑,在我国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行政裁决的形式作出判断.任何行政决定都要接受最终的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模式下专利无效程序的司法审查目前带来的负面效果是不仅损害专利权人、公众的利益,而且还会浪费社会资源.通过历史考察、比较法研究,提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范围和司法审查救济手段都过于有限.法院不仅对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效力问题的判定拥有管辖权,而且对不服无效宣告行政决定的,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和司法判定权.专利无效行政程序将作为专利无效民事诉讼程序的替代而存在.  相似文献   

14.
扩大人事处理争议受案范围、引入仲裁裁决和司法审查制度、明确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界限以及公务员处分程序法治化,是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重大突破。但是,普通公务员救济的困境、人事仲裁机构独立性的缺失、领导成员权利救济的漏洞、公务员对上级命令说”不”的困惑、行政机关以外公务员救济的疑虑,则成为现行公务员救济制度的不足。比较借鉴西方现代公务员救济制度,创立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救济制度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体系,一般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为核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支撑,相关土地政策为补充。由于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乏力等问题,导致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困难。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征收模式,立法明确被征收人的权利,建设以被征收人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强化司法救济,征收过程司法适时介入,对征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为防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滥用,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法院行政审判权能完整性的体现,是公私法妥协的延伸,也是协议效力判断权的最终归属.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存在对"公共利益需求"的解释标准不统一、行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缺位、行使条件的公私法边界不清、赔偿标准模糊致使相对人权益救济不充分等问题.为克服上述障碍,应从打破对实体法律规范的机械应用、以支付对价为变更或解除的前置条件、采用复合标准衡量公共利益、运用财务平衡原则确定赔偿方案等环节入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国外庭前审查程序为参照 ,从分析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和特点入手 ,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和未达目标的原因 ,并为我国庭前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而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在宪政视野下,刑事司法权力基于相互制衡的原理。普遍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具体表现为通过令状实现审判权对侦控权的科学干预,防止侦控行为对个人合法权利的侵害。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关于刑事诉讼中侦查权和检察权的性质和功能存在分歧,审判权对侦控权的制衡乏力,导致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以宪政原理为基点,科学配置我国刑事司法权力,建立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立法权、行政权、警察权、监察权、监管权、检察权、公诉权、司法权等,是一系列既相互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权力体系.其中,法律监督权与经济监管权、司法警察权、行政监察权、经济公诉权之间存在着许多权力交叉和矛盾.文章试图在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相关权力配置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找出法律监督权与经济监管权、司法警察权和经济公诉权分配的一般规律.并据此提出我国法律监督权、经济监管权、司法警察权和经济公诉权合理配置的方案.  相似文献   

20.
论侦查的诉讼特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阶段引入了对抗审判方式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 ,目前侦查阶段的强职权主义特性使对抗式审判方式大打折扣。因此 ,在刑事审判阶段借鉴西方各国侦查制度诉讼化的经验十分必要。本文认为 ,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是运用“三方组合”诉讼理论重新构建侦查制度。这种侦查诉讼化的思路表现为 :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 ,使其不能随意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较为全面的针对侦查行为的防御权 ;赋予法官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以防止非法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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