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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承担严格的民事责任。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充分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扩大了产品责任义务主体范围 ,但是 ,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仍存在不足 ,特别是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立法仍存在差距 ,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亦不利于有效地遏制生产者、销售者的恶意和不负责任行为 ,最终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严格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应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 ,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作出进一步的统一和完善 ,避免立法上的矛盾。同时 ,对产品责任的性质、范围、额度的规定应和国际接轨 ,以确保产品责任受害方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3.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4.
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会对消费者购买意愿产生影响。正面的企业责任行为会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感知,降低其对产品风险的感知,从而都会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负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会降低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感知,提高了消费者的感知风险,最终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感知质量和感知风险在企业社会责任和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作用路径中起中介作用。  相似文献   

5.
产品责任是经营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产品缺陷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如假包换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一种产品质量承诺,其内容远远超过其字面含义。本文从产品质量责任法的角度对“如假包换”进行法律思考,涉及到什么是假、假的证明责任、售假的法律后果等,同时对“三包”中收取折旧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此外,还简要评析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的几种途径  相似文献   

6.
采用情景模拟实验法,从企业社会责任的4个主要领域(消费者、员工、环境和慈善),就中国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响应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消费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具有积极的响应性。企业积极的社会责任表现会增加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购买意愿,消极的社会责任表现会降低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购买意愿。但在不同社会责任领域下消费者的响应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消费者关注的领域有良好的表现更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消费者对消极的社会责任表现更为敏感。此外,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感知和社会责任支持对其社会责任响应具有显著影响,不同领域的社会责任表现会引发消费者不同的产品质量感知,进而会激发消费者不同的购买意愿。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支持度不同,其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响应程度也不同。  相似文献   

7.
严格责任原则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依据,其从产生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产品责任法领域内举足轻重。中国<产品产质量法》是一部重要法律规范,其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但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其并未把严格责任原则作为统一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在中国产品责任法中,正确理解中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正确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直接关系到生产者、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基于我国法律对证券民事责任规定的欠缺以及证券民事责任的独特性,追究证券民事责任不仅要考虑到请求权人具有流动性和难以确定性的客观事实,而且应认识到证券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部分与契约责任竞合的侵权责任,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应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必须预置多样化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以及独特的诉讼机制,明确承担证券民事责任的特定方式,确立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效力,力求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消费品极大地丰富,产品质量问题也日渐突出,产品责任问题凸现出来,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建设,明确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因此,文章从区分人身伤害(其中包括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害,以及致本人损害与致第三人损害分别予以定性来分析民事责任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经济法规范规定的不利后果。这种责任是部门法意义上的责任,它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并列关系。经济法立法中出现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表示立法承认经济法责任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是现代立法对社会关系进行多部门综合调整的体现。  相似文献   

11.
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文章通过对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初步探讨,界定生产者、销售者、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各主体在责任承担方面的相互关系,明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其责任构成要件并进而厘定损害赔偿的四种典型抗辩事项。  相似文献   

12.
论政府环境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定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意味着政府承担环境安全保障义务。政府违反这一义务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且应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类型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直接由于政府决策失误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破坏发生或加剧时,政府应该直接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政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污染者造成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政府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即当污染者无力承担或者找不到责任人时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尔后政府对污染者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13.
我国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单行法,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纵观上述立法,存在着诸如销售者责任归责原则立法矛盾,立法滞后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立法类别多而杂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唯有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完善产品责任法体系,加强中国产品质量的法制监管,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并且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极具特殊性,突出地表现在第147条和第148条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优先制、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制上。对这三种特殊民事责任制的适用,理论和实务上并未达成共识。民事责任优先制会因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程序衔接上的时间差而落空。《食品安全法》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能因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首负责任制是先行赔付制的一种发展,均是程序性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意志,其适用条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比较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惩罚性赔偿同样既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可以因违约责任而发生,这就使得“知假买假”情形当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对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原因是一致的,但其在主观构成要件方面存有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15.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学说,都确立了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制度,我国《合同法》也第一次直接规定了出卖人应当就其交付的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两类,每一类瑕疵担保责任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违约归责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违约归责原则有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之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各自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不同的归责体系,分别有其优点与不足.由于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及历史的作用,19世纪以来,两大归责原则互相兼收并蓄,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回顾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合同立法,有一个从崇尚绝对过错责任到强调绝对严格责任的过程.但是单一的归责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归责原则二元化符合法律追求公平的价值目标.它在比较妥善地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还降低了法律的运行成本并完善了合同法的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认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存在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控制股东对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损害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社会与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了社会发展和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上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等多个法律体系,使食品安全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进一步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惩罚性赔偿纳入其中,提高了消费者遭受不安全食品侵权时的保护力度。评析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建议保留综合立法模式、增加民事责任章节,并针对惩罚性赔偿等具体内容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政府违约责任兼具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从而决定了其特殊性.一些民法学者认为根据现有规定政府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所以其性质理应为民事责任;而行政法学者却认为政府作为最为重要的行政主体,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也当然是行政责任.以上两种说法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了政府违约责任所具有的公私兼容的性质,都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只有体现公私交融性的经济法才能为政府违约责任提供正确的法域归属,政府违约责任的经济法属性是其制度构建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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