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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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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对西方数理主义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真值逻辑的“证伪”的挑战,关键需要对劳动价值论核心范畴“商品价值”的本质性意涵进行重新澄明与合理重塑,以形成发展了的统一的、可靠的解释。将商品价值内涵归结为由当下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决定的、在供需博弈中实现的、作为劳动物的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包含了“劳动实体”和“交换关系”两本质因素,既强调劳动作为价值源泉与尺度的决定性作用,又将交换关系内在地、本质性地融入价值概念,且避免“价值实体论”和“价值关系论”在实践中对“交换”或“劳动”的悬置,或许是对该范畴内在统一性的逻辑言明与重新发现。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是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孙成汉同志《试论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学术论坛》1981年第5期)一文,作了有益的探讨。但文中关于“相对之下,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定义完备”的说法,我认为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决定的实体,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我  相似文献   

4.
近两年来在《经济研究》上常读到一些有关“价值序列”的文章,也引起我对该问题作进一步探讨的兴趣。我认为,“价值序列”的理论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的形成理论,因而我们要深刻地认识“价值序列”,必须从社会必要劳动的形成中去寻找。一、社会劳动消耗有质和量的规定性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客观标准决定了个别劳动可以换算为多大的社会劳动。这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就是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关于这个问题,具体反映在劳动的“复杂系数”上。而各种复杂劳动在简单劳动的“复杂系数”起点1之上增长的幅度,应该取决于什么标准?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理论问题。劳动者受教育的形式,不论采取上学校专门学习,或者采取在工作中拜师学艺的方式进  相似文献   

5.
《江汉学报》1962年第9期、第10期,连续发表了几篇文章,讨论社会必要劳动这个范畴。本文打算着重与寒苇、曾启贤两同志作一些商榷。我的观点是:“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范畴,两重意义:第一重意义,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1页上所说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  相似文献   

6.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間”,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有过一个很明确的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則是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間。”但学术界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争论的原因何在? 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价值源于劳动。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对此,我国经济学界人士异口同声,莫不一致。但是,“什么劳动决定价值”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分为两大派,即所谓“单独决定论派”和“共同决定论派”。前者认为,只有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决定价值,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影响价  相似文献   

8.
深化对社会必要劳动范畴的认识 ,必须深入研究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抽象方法。社会必要劳动的最终限制条件是“使用价值或效用”,社会必要劳动是市场经济中所谓“三个基本问题”的轴心。丢掉这些实际内容 ,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只限定在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方面 ,就必然损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相似文献   

9.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指什么?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文革”前在我国经济学界曾开展过热烈的争论。近年来又旧事重提,争论再起。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有过明确的答案,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①(以下简称社会  相似文献   

10.
一、价值生成:“无差别劳动”的积淀(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又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只有等量劳动或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生产过程中商品价值的生成问题,没有理由否定,商品价值的生成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至于…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写道: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显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正常、平均性质的劳动时间,这种正常和平均性体现在生产条件和劳动素质两个方面,并且这种正常性和平均性的范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一个生产部门,这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首先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一个部门内确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12.
卢希悦 《东岳论丛》2000,21(5):25-29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仍是商品经济 ,所以 ,商品价值决定理论 ,仍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最深层的核心性理论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是从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过去劳动时间与活劳动时间、原来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可核算的现实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过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七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 ,科学地揭示了商品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和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14.
张远忠 《齐鲁学刊》2002,1(6):30-34
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 ,关系到如何理解供求在价值和价格理论中的地位。本文在解决争论的前提下 ,提出了求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的任务 ,并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决定于“各部门的等量单位劳动要求获得等量社会边际效用”的规律 ,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价值和价格之于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16.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市场价值一方面体现价值的社会性质,其量的限界受社会规定性制约;另方面,它又代表作为价值实体的人类劳动耗费,必须以生产中的实际劳动耗费为基础。我们应从这两方面辩证统一地研究市场价值的形成,过于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是不妥的。在讨论社会必要劳动两种含义时,有的同志实际上只强调社会规定性一面,有意无意地把生产过程的实际劳动耗费看作是对市场价值无足轻重的因素。他们仅仅从体现社会需要的劳动量与该部门投入劳动量的相对量上说明市场价值的形成,似乎市场价值可以脱离生产中的实际劳动耗费而超然存在。这种观点是否符合马克思的论述呢?本文试根据《资本论》的有关分析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17.
超额价值从何而来? 应当说是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自己创造的。但是近几年来,有些同志提出了“转移论”,认为超额价值不是由本企业创造的,而是由“劳动生产力低的企业工人创造的价值转移而来的”。其依据是,“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决定于生产力”。对此我有异议。 (一) 平均不等于转移。马克思讲:“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  相似文献   

18.
张素芳 《江汉论坛》2001,21(4):5-10
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根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表现,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量,即为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了两种含义.价值规律体现了商品社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19.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论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离开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的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与社会需要的均衡 ,以及作为它们的表现的供求均衡是价值实现的条件 ,误认为价值决定的条件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决定实现的价值 ,误认为参与决定价值。这就把供求关系或需求看作价值决定的因素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相似文献   

20.
关于商品价值量决定法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秋慧 《山东社会科学》2007,23(10):126-129
马克思在阐述劳动价值理论时指出,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中等条件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该法则同马克思经济学自身的逻辑是矛盾的。均衡分析表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劣等条件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在短期内,需求变化调节价格偏离价值;在长期内,需求变化调节生产者结构,进而使劣等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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