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秦简所见的"公田""官田"是不同时期秦政府所经营管理田地的称谓,后者确系由前者改称而来。派遣徒隶垦种公田除数量要满足所需外,垦田技能也是一种重要考量。这些徒隶几乎覆盖了当时所有的刑徒种类,其口粮表面上由田官供给,实质上仍可能是由其原监管部门发放。戍卒、百姓居赀赎债者等自由民被派遣垦种公田,其口粮多由田官禀给,在朔日或月初发放。里耶秦简所见禀食标准与睡虎地秦简规定有异,当是秦统一前后禀食制度变化的一种体现。在开垦荒田、种粮配置、禾稼生长、谷物收获等各个阶段,秦政府制定的指导原则和提供的制度保障都堪称科学严密,这些对公田生产的合理有效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吴兆骞赎归反映了清初特定的政治文化生态。康熙帝虽对吴兆骞所献《长白山赋》"览而称善",但他绝非像一般文人那样仅仅着眼于其华美的词采,而是看重其所蕴含的政治文化意义。吴兆骞归京后参与以容若为中心的花间草堂文人雅集,并非只为以文会友,而是有着深隐的心理动机。康熙帝所推行的"文治"策略及当时满汉矛盾的缓和,是吴兆骞得以赎归的根本原因。通过吴兆骞赎归这一事件也可觇视江南文人心态之变迁。  相似文献   

3.
诗歌酬赠是以诗歌创作为手段进行的人际交往活动,以礼尚往来为隐形规则,由此产生了具有酬赠承诺性质的“诗债”之喻.它是指在他人索诗或要求和作之后,未能及时酬答,如同负债.通过长期的反复使用,“诗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而成熟的比喻体系,在频繁的诗债索、偿活动中,既有友情与闲情之乐,也有诗债大量积压与偿还急迫之苦,而后一种心态更加鲜明强烈.因为当诗成为必须往来酬酢、索偿的人情债的时候,作诗也就在某种程度上沦为了身不由己的应酬,带来了相应的苦恼.也有人对诗债保持理性的态度,索诗时不咄咄逼人、有所节制,偿诗时合理有序、随机应变,有效地减轻了诗债之苦.除了人际关系中的诗债之外,人们还通过把自然景物拟人化为诗债中的相关方,完成了一次次诗歌酬赠的假想,显示了诗歌酬赠之风的心灵化.  相似文献   

4.
一、宋朝"命令之礼"概况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议定皇帝制度时候,对于制诏有个简单的定义:"命为‘制’,令为‘诏'".历朝历代诏令的制度不尽统一,沿革至宋朝,种类仍旧繁多,依据各种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名称.古代官文书一般分为诏令文书、章奏文书和官府往来文书. 到了宋代,君主诏令文书的分类也更加细致,为皇权的强化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宋史》职官志中记载:  相似文献   

5.
自隋迄清,科目选士之法在中国绵延存在了1300年。比起两汉时期的察举与征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官人法,科举制度所具有的重要特点是:读书士子不拘门第出身,只要籍贯无误、家身清白、未居父母之丧者,均可应考。上自仕官之家,下至寒之士,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家庭条件优裕者,固然最有中式的保障。家境贫寒者,倘若资质颖悟、勤勉好学,也极可能科场连捷,乃至擢巍科。这种带有竞争机制的制度,本来是利于激扬士类,奋力搏争,以期跻身仕途。但是,在清代读书人当中,又十分广泛流行着宿命论、因果报应说等神学迷信思想,认为“一命、二运、三风水、四…  相似文献   

6.
宋代胥吏出职与差遣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代,在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府内均有大批从事具体行政工作的胥吏,其中,中央百司与地方监司、州郡一级的吏人可出职入流,跻身于低级官员的行列。南宋人赵升在《朝野类要》卷三中说:“内外百司吏职及诸州、监司吏人,皆有年劳补官法,俗谓之‘出职’是也。免铨试,径注差遣。”北宋初年,诸事草创,胥吏出职亦无定制;直到真宗朝,才对胥吏的出职年限、出职授官和授官勒留等作了初步规定。[1]本文着重探讨宋代胥吏出职方式以及授官、差遣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邵正坤 《唐都学刊》2007,23(6):6-11
汉帝国境内的粮仓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拥有各种不同的具体名称,并可根据如下几个标准进行分类,即形制、储藏内容、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区别以及粮仓的功用等。各种类型的粮仓分布于汉帝国所辖境内,就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各部分、部门的粮仓建制。积贮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汉代官仓储备的粮食在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供给皇室宫廷,满足统治阶级的日常需要;出给官吏俸禄、月食、赏赐,维持庞大官僚机构的运转;供给军吏卒,作为军队的后勤给养;供给官奴婢、刑徒及为官府服役者口粮;供给少数民族,作为维护和平,恢复边贸的条件或用以招抚士众,使其为汉服务;用于酿酒,以备宴饮、祭祀、赏赐、医疗保健等;供官养马、牛、驼、狗之食;用于赈灾恤贫、矜恤孤寡和尊养高年,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等。仓储是国家进行各项事业的物质保证,妥善经营仓储,有效运用储粮,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乃至于社会风气,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先秦诸子中道家的老聃是一个史官。《史记·老子列传》说老聃是“周守藏室之史也”。司马贞《索引》谓:“藏室史,周藏书室之史也。又《张苍传》: ‘老子为柱下史’,盖即藏室之柱下,因以为官名。”可见,老聃学说的渊源,跟他担任周代藏书室之史应有直接关系。 老聃做的是史官,也是管理藏书的官。当时的藏书不外乎以史官作的《春秋》为大宗。此外,如《诗》、《书》早已公开传布。《庄子·天下篇》所谓“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足见这些文献并不一直在官府,已有些人 “多能明之”。至于《易》原…  相似文献   

9.
从句法、语序、义理等角度看,它本《老子》"绝圣弃智"绝仁弃义"都要优于郭店楚简版.《周礼》"六德"说早就将圣知仁义并提,故老子具备提出这类主张的时代条件.这种思想与其他章节没有任何矛盾,相反,它是"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必然要求.楚简版"三绝三弃"应是摘抄者改动的结果,其原因可能是想在同为教材的儒道思想材料之间做一调和,也可能是未能吃透老子思想而妄改.  相似文献   

10.
罗马人相继采用了债的继承、债的更新、诉讼代理、诉讼通知、债权继承等变通方式来达到债权让与的目的,这些方法由繁琐到简单,逐步达到切实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并简化债权移转的手续的目的.债的更新方式割裂了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同一性;其后的诉讼代理方式,既无须征求债务人的同意,且可保留原债权所有的担保;而后的诉讼通知消除了诉讼代理中受让人的权利可能被让与人随时收回的弊端,至优士丁尼时期真正的债权让与制度得以确立,并就让与的效力、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既是债权让与所涉及的三方主体利益得以合理平衡的过程,也是债权让与制度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