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互联网金融不断暴露的行业风险问题表明现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诸多不足。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转型提供契机。本文在对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技术不完善、监管信息不透明、监管主体不明确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然后,基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以及激励相容等理论,进一步剖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存在的原因。再次,围绕存在的问题,提出金融科技助推互联网金融监管转型的创新路径,包括借助5G技术简化监管程序、引入区块链实现监管信息透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依靠人工智能明确监管主体、运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金融预警机制等。最后,提出金融科技背景下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在为金融市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因其技术特征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风险,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强度增加金融科技的普惠效应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采用2011—2017年中国283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来探究金融监管是否促进了金融科技的普惠效应.研究表明,金融科技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用情况和可负担性,具有较强的普惠效应.在金融监管程度较高的地区,金融科技的普惠效应更强;但当金融监管程度过高时,金融科技的普惠效应有所减弱.并且,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更有利于金融科技普惠效应的发挥.本文的研究对于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科技的普惠效应,在实施柔性监管的过程中,既要防范金融创新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形成统一全面的监管框架,更要给予金融创新一定的"试点容错"空间,鼓励多元化的金融业态,助力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更好地满足长尾群体的融资需求.  相似文献   

3.
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结合催生了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性、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传统金融业务及其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及其创新存在的负外部性,需明确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在于公共利益保障与个体利益实现之间的平衡,借助国家公权力有效协调创新及其监管。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内容,创新金融监管思路,逐步从变革监管体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革新监管手段和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方面分层次完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代表产品、行业门槛、资金来源、授信依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二者具有不同的风险。监管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已覆盖一部分但仍存在局限性。因此对金融互联网监管不能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概而论,应根据其风险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对其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本文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迫切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对二者监管的不同要求,分别从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来对二者的监管进行细致研究。  相似文献   

5.
金融科技的大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沙盒即是迎接这种挑战的产物。监管沙盒是一种在真实但受限的环境下对金融创新进行测试,并以此判定是否可以大规模适用的制度,能够在防范各类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进金融创新。目前,监管沙盒的发展趋势能够为缓和法律滞后性与创新超前性的矛盾、协调监管部门与创新主体的关系和变革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式提供有益参考。我国包容性监管理念的运用、协调性监管框架的出现和试点性法律法规的实践,为监管沙盒的本土化提供了理念的适应性、体制的兼容性及规则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技术进步催生了新型金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效率、公平、广泛参与的经济学价值。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非竞争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织复杂性、参与者的良莠不齐等因素的存在,使其风险的负外部性增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矛盾更为剧烈、凸显传统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法治化金融监管的重点应转变为提升技术含量、分业监管上的加强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监管立法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开放的征信系统。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金融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普惠金融,实现了对传统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然而,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多样,监管部门和理论界对其分类界定不清晰,一方面导致监管空白、P2P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另一方面造成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一刀切"的监管现象.提出分类监管是解决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困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鼓励互联网金融市场创新的有效措施.首先,提出应对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新分类标准,并基于平台的业务实质、平台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受托义务以及平台的风险特征,将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划分为中介型、平台型两类机构;其次,基于金融监管理论,结合功能性监管和行为监管方法,提出对平台型、中介型的融资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并提出对中介型互联网金融需加强资本监管、对平台型互联网金融需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等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金融制度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制度创新可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有金融制度进行重构.金融制度创新作为基于制度层面上的金融创新,它也遵循制度创新的五个步骤.金融制度创新从创新主体的不同考虑有需求诱导型创新和供给主导型创新,从创新内容上看有金融组织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制度创新以及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等类型.我国金融制度创新至少应注意:明确金融制度创新的发展目标与思路,增强微观金融企业在金融制度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加强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研究等.  相似文献   

9.
金融科技及风险防范制度中所蕴含的权利、权力内容及复杂关系,决定了以"权利-权力"为核心范畴的"法权理论"对其有更充分的解释力。金融科技运行中的权利类型包括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经营者的自由经营权,权力形态表现为监管机构的金融管理权。金融消费者权利的非理性行使、金融科技经营者自由经营权的过度扩张以及国家金融管理权运行中的失灵情形,是诱发金融科技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法权理论视角下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优化路径包括:提升金融素养,促成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理性行使;实施"监管沙盒",平衡经营自由权行使中的创新与安全;规范金融监管权,提升金融科技监管行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0.
当前,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公法秩序变革主要包括:权力体系重构:大数据、算法技术发展、社交媒体权力扩张与传媒监管体系变革,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政党化公司与选举代议制度变革;权利与权力边界的重构:金融科技发展与金融科技、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变革,巨型平台公司及其监管制度变革。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私法秩序变革主要包括: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P2P爆雷潮与个人信息、隐私权、财产权保护制度变革;算法智能推送、"信息茧房"、"娱乐至死"与个人信息获取、消费选择权保护制度变革。智能技术革命背景下法治社会转型——从传统法治到智能法治,主要包括:法律价值体系转型(数据代码算法正义、风险技术控制、注重义务与安全);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体系转型(新型主体与复杂化关系);法律行为及法律救济体系转型(复合性行为与预防性救济);智能技术革命时代法治秩序转型需建立智能法治系统:建模系统+功能分区——公共信息流通+个人信息保护——系统控制+社会整合。  相似文献   

11.
"新型冠状肺炎"(COVID-19)的爆发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不仅对全球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也对全球的金融经济发展形成重大挑战.一场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危机,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面临挑战与机遇.通过采用产业链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新冠肺炎疫情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带来的产业链冲击:金融监管资源有限容易滋生监管套利与金融风险;平台竞争激烈,形成经营恶化与结构分化的双重困境;融资渠道日益收缩,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难以破解;线下消费场景不足,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端对接困难.对此,有针对性地从监管端、平台端、资产端与资金端提出对策建议,即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效率,有效防范监管套利与金融风险;强化科技助力疫情防控,助推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高质量发展;发展场景消费金融,深化消费场景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融合;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序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存在问题,例如信息泄露、 流动性不足、 违约频发、P2 P大量跑路或提现困难等.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既具有传统金融的特点,又具备新时代互联网的特性.运用信息空间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由演化生产函数和信息空间三个维度分析其发展框架,提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空间,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具有阶段性、 融合发展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数据与信息在信息空间的流动性特点,由此针对性地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需要进行综合监管和阶段性监管;现阶段主要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 征信建设和网络实名的阶段性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13.
金融创新的产生对宏观政策的制定、金融市场运行、商业银行透明度都有影响,金融创新能够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也能加剧金融风险的扩大,对金融稳定性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的金融监管应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通过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制定,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经验,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分析当前世界金融创新与监管总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的论证方法,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动态的循环博弈进行实证分析,并针对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问题予以论述,对金融创新所引发的监管问题进行探讨。本文认为,金融机构不断通过金融创新推动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监管者处于规避风险的角度,又强化了对其监管,二者间的动态博弈使金融监管与创新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15.
当今世界各国在金融监管模式上虽存在差异,但几乎都采用了金融混业监管模式.经济实践中金融混业经营现象的出现,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使得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转型迫在眉睫.建立由国务院金融监管局统一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下分业监管的"伞形"混业监管模式也许是一个十分可行的出路.  相似文献   

16.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监管带来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当朝功能性金融监管方向发展,建立主监管制度以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并就监管当局的具体监管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是金融自由化趋势与互联网技术发展这两大历史潮流交汇的结果,它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既有的"金融抑制"格局。我国金融市场上所出现的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并没有突破既有的法律关系框架,因此选择和确定监管政策时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区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在此基础上适用各自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8.
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引发了广泛关注,但从数字化视角出发的研究较少.有鉴于此,文章以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指导,综合采用比较静态分析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对科技金融数字化的实现形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不同科技金融数字化实现形式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逻辑推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科技金融数字化发展实践,对科技金融数字化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提升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科技金融数字化实现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路径和影响机理存在显著差别,其中"科技金融+数字技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主要通过"科技金融业务创新"进行传导,而"数字技术+科技金融"则主要以"互联网科技金融创新"为媒介.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科技金融业务创新"推动了科技金融机构信息搜寻技术的变革,改善了信息结构,优化了信贷决策的信息环境,增强了"逆向选择风险"规避能力,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增长.与此相对,"互联网科技金融创新"则有利于增强科技金融体系的亲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性,降低科技金融门槛;提高科技金融体系的产品创新能力,增强对科技金融需求的适配性;丰富科技金融模式类型,增强科技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增长.此外,科技金融数字化发展也导致了"逆向选择风险"规避能力的漏损,诱发了科技金融主体的认知混乱,触发了科技金融监管缺口,抑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增长.  相似文献   

19.
民问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理论解读与现实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36条"明确了我国微型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全面开放,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均具有制度正当性与价值合理性。鉴于国际金融监管以及国内金融民营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在微型金融监管中倡导私法治理理念的回归,采取"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差别化分类监管模式,从市场准入条件、可持续发展保障、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扶持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制度环境进行全方位优化。  相似文献   

20.
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制度通过金融产权形式进而使金融组织的行为决定了金融发展的可能空间.但是,确立和维持制度的交易成本及其变化,又使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对金融制度变迁形成反馈作用.我国国有金融制度变迁的缓慢,使金融因素成为经济转型与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上述理论逻辑提供了一个反面的例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