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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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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义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理性产物的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先天缺陷,这些缺陷可以被称为"法律的病灶".解决法律病灶的最重要的救济机制就是法律解释.但法律解释只是面对意义模糊的一种姿态、一种取向,进行意义释明需要具体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中最基本的方法,文义解释优先是法律解释主体必须恪守的原则.根据进行文义解释时所把握的尺度松紧,文义解释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字面解释、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这三种解释均有各自不同的适用场域,各自发挥着释明法律意义模糊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求是学刊》2018,(1):75-87
"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是"根据法律的思考"。很多人把其中的"法律"仅仅界定为法律规定,这样,简单的"依法办事"就成为法律思维的主流思维。这种简单的基于文义解释方法而衍生的思维方式只能解决行为判断的合法性,而难以解决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恰当性问题。法律运用是法律方法的综合使用,不仅包括文义解释,还包括体系解释等其他方法。中国人的思维属于整体性思维。整体与体系思维关系密切,本应容易接受体系解释方法。但由于这种整体思维不重视形式逻辑,整体就成了各要素的简单相加,不重视运用法律方法寻求要素间的融洽性。法治建设需要把整体性思维改变为体系思维,运用多种法律方法以解决司法、执法的合法性、恰当性以及正当性要求。  相似文献   

3.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应该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反对过度解释法律.  相似文献   

4.
魏治勋 《求是学刊》2016,(6):96-105
法律之所以需要解释,端在于人类创造的法律先天存在着诸多不足。人类理性自身的缺陷与追求无美不具的大全式法典之间的矛盾,使得人类要达致对社会生活的有效管理,就不得不对法律进行解释,以明晰法律的意义并弥补其不足;用以表述法律的日常语言存在的词不达意、一词多义和一义多词等问题导致法律的意义模糊,需要法律解释予以克服;语境转换导致的法律意义理解的多元化,亦需要通过解释辨明特定语境下法律的具体含义。法治需要法律解释,尤其需要法律方法指导之下的合理解释,这是我们必须牢记的法治训诫。  相似文献   

5.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法治为根基。法治在司法上表现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文义解释,尊重法律文本的权威。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体现了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其主要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当下的法官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应予以合理规制;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认真对待和尊重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从而建构裁判规范,以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6.
在哲学解释学兴起以后,法学家已开始将独断解释与探究解释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思维的融贯性被抬到很高的位置,传统的解释理论已被论证理论所取代。但从法律思维的主流倾向看,法律思维仍然表现为在不背离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灵活运用。解释学的转向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根据法律进行思维的模式。这构成了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根本区别。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界限并不是恒定的,在法治社会中二者是相互影响并不断变化的,但这种变换主要是通过提升日常生活的法律性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7.
法制与法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中,都存在着“法制”与“法治”混淆的现象。是不是文义深奥不易理解呢?不是。“法制”一词,古已有之。《礼记》有云:“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董必武同志早在二十二年前就有明确解释:“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一般都把“法制”作为“法律制度”来理解。“法治”一词语意很清楚,通俗地说,就是以法治国的意思。从科学含义来说,就是要使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国家的组织和统治权之行使,社  相似文献   

8.
论法律文化及其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文化是文化现象在法律上的特殊表现形式和重要内容,从本质上讲,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技术性法律文化和法律现象精神部分的法律文化。从这两方面认知法律文化,可以使我们更加明确对传统法律文化和外来法律文化的态度,深化对法律文化在法治建设中重要性的认识。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律文化的实质内涵体现在立法价值目标体系、法律心理价值体系和法律理想价值体系等方面。对于法律文化的构建,我们既要注重加强法律文化的物质、经济根基建设,坚持正确的原则态度,又要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培育优良法律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   

9.
陈金钊 《求是学刊》2012,39(3):74-83
鉴于我国司法过程中政治修辞、道德修辞的过度使用,部分学者主张在法治社会中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法治时代所需要的法律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求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的时候,把法律概念当成思维的关键词,应该把法律规范当成思维的根据,运用法律逻辑和修辞的方法证成、表述法律命题.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意识除了要抑制过度的政治、道德修辞外,还针对法律人思维过程中的法律沉默,要彰显思维过程中的法律话语的权威;要在法律思维中把逻辑与修辞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使司法更讲法说理.在法律思维中树立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观念,对法律文化的重建,特别是对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中国法治进程的拓展与深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思维主要是法律职业群体依据法律进行思考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思维也有着一定局限,包括仅仅聚焦于个案、过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难题等方面。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的话,那么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围绕法律及其相关社会规范进行思考的方式。相比较而言,法治思维更加全面和综合。法治思维能够弥补法律思维的不足,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主体、评价标准、作用范围和学科属性上,其中主体的区别具有决定意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共同指向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未来的发展中,法治思维将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法治方式将成为主导社会治理的手段。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展现了法治的拓展和深化,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职业群体和权力阶层需要携手共进,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也需要深度融合。正式法律制度是实现这种深度融合的主要方式,具体制度形式包括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仲 《社科纵横》2009,(9):80-81,67
法律是一种文化,法治同样是一种文化。但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都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性、发展性和借鉴性等特性,法律文化是法治文化发展的基础,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结果。法律文化是植根于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法治文化是指文明的、先进的法律文化,不但指先进的法治物质存在方式,而且指人们的一种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一种文明的法治生活方式,二者在建立的基础、价值取向、普世程度、实现难易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五大矛盾辨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 ,存在着法律与立法、控权与维权、确定性法律与解释性法律、新道德与旧道德、法律普通化与特殊化等五大矛盾。正确认识这些矛盾 ,将有助于我们完成法治本土化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3.
1978年以来的全方位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变迁与转型,中国也开始了被称为“中国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法治实践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初步建立起了自己的法律体系,从而也就内在地蕴涵了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境况即中国国情直接相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在宏观上,这一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当代最新成果为思想指导的法律概念论、法律渊源论、法律价值论、法律责任论、法律运行论和法律发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理表达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将法律作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式的政治智慧,是其对自身执政合法性的合乎文明发展基本规律的一种高度自觉的自我认知.  相似文献   

14.
“法律战”正在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方式,国内法愈加成为国际法律斗争的重要手段。从国际间法律攻守的实践来看,攻势一方的国内法包括单边制裁法等涉外特征明显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一般国内法所载的相关规则;守势的一方往往构建反制裁法律体系,并借助国际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强化反制合法性和实效。近年来,我国被迫频频卷入“法律战”,这对综合运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治协调、整合与实践能力提出了考验。我国应当重视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互动效应,积极参与构建法律斗争支撑体系,全面推进外交法律斗争制度建设,在避免陷入单边主义的同时,有理、有利、有节地构筑应对国际法律攻击的坚固防线。  相似文献   

15.
判决理由:哲学解释学在法律解释中的最终落脚点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王晓  董必秀 《浙江学刊》2003,(5):142-146
法官解释法律的过程是抽象的法律向具体个案裁判转化的过程 ,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看 ,该过程经历了理解、解释和判断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 ,其间充满个体的主观性、创造性和群体的参与、程序的约束以及社会法律价值观念衡量等因素 ,而个案裁判是这一过程呈现的最终结果。因而为使判决具有说服力 ,法官在判决中说明理由就十分必要 ,这是满足判决正当化 ,实现法治所必需的 ,也正是我国审判改革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解释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法律解释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在唯物主义思想观的统治之下,我们似乎愿意承认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尽量避免法律解释的主观性.学界诸多学者高呼拯救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更愿意遵循严格的形式逻辑,担心过分强调法律解释主观性会让法官变得专断.事实上,法律解释过程中是无法达到理想的客观,法律解释的主观性是无法回避的,作为法律解释主体的人也永远无法摆脱主观性的宿命.在人本主义法学日渐兴起之时,法律解释主观性被认知并得到良好的规范可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可以避免被形式正义的严格逻辑所困惑.从语言、利益衡量、解释方法的路径分析,法律解释无法回避的主观性昭然若揭.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解释是绝对主观性与相对客观性的结合体.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中的数学思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林林 《求是学刊》2008,35(1):90-95
法律与数学存在相似之处.裁判者是否能援用数学证明的方法,在疑难案件中发现或设定一条辅助定理.可旁证法律解释最终能否获得"真的"或普适意义上的客观性.通过个案分析表明,数学证明中的病例排除法、例外排除法、辅助定理整合法对评判裁判者的解释是有启发的.但由于数学命题与规范命题的差异,以及法律解释自身的特殊性,数学思维在解释中的"运用",终究只是一个表象、一种修辞.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9,(2):75-79
网络直播行业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产业,它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带动就业、繁荣经济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包括:网络直播内容可能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犯罪内容,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和隐私权,也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风险。网络直播行业要获得健康发展,避免如上法律风险,就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监督、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义务、提高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的法治素养。  相似文献   

19.
社会学解释:一种"自由"的裁判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一种,社会学解释是指将社会学方法运用于法律解释之中,通过对解释的社会效果的预测和衡量来选择最佳答案.根据自由法学的观点,社会中存在一种反映真实社会生活的"活法",司法过程应运用社会学方法,探求适应当下社会关系的解释结果.在司法过程中,社会学解释方法的运用一方面可以增强裁判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也增大了法官自由裁判的空间.为限制这种裁判的"自由",对社会学解释方法应限定其适用空间.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学解释方法对司法裁判的作用是补充性的或隐性的.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关于法律方法论的讨论业已成为一种时髦,法律方法论在我国的研究经历了从法律解释学的衍生,中国学者对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开始关注、重视和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基本框架的建构以及初步发展的过程.法律方法自身的科学性使得法律方法的研究能够兴起并持续发展具有了可能性,中国学者对国外相关研究的译介与传播为其在国内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而法律方法重要的法治意义更加凸显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必要性。本文力求从宏观上对这一研究状况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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