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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和谐社会之关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党根据新形势下的具体国情,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及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我党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实现必须有一个法律制度作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则需要一个最佳的法治理念,换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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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破产法律实务中,由于规则制定本身的缺欠以及国际司法衔接的困难,审判实践中面对很多困惑和难题。从欧美等国对跨国破产案件管辖、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关联企业破产以及重整程序等跨国破产审判实务的处理来看,立法很难对原则性的事项作出过于细致和富于操作性的规定。法官在评判时往往要考虑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案外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利益的权衡不是完全无序的,它遵循着同类事实同等对待的原则,因而,引入"先例指导"制度的理念和经验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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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各国开始运用循环经济这一新的理念进行环境保护的立法。特别是发达国家以循环经济为理念,从多个层面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虽然已建立起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从世界综合污染控制的立法趋势看,还存在很多不足和缺失。以循环经济为理念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我国应修改《环境保护法》,使其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建立综合性的完善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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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4):89-90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所以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破产制度应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修改和完善企业破产界限和破产程序,建立跨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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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手段,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法律、历史、政治、文化环境并随之发展。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呼唤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这一制度的构建应选择先采取商自然人主义的个人立法,从制度设计的层面上引进宽恕的法文化,再逐步调适推动传统文化的变革,进而建立起适合我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渐进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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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于对博弈论研究与应用的不满,从中国文化理念出发,对博弈论的基本前提假设--"理性人"假设进行了剖析和校正,提出了更具有现实性的人性假设.进而从中国文化理念的角度对博弈分析以及制度设计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最后,基于中国文化理念探讨了宗教、道德对于促成合作博弈、无限次博弈以及对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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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国外商业银行破产的成熟立法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现行处理银行危机的方式也表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制订一部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破产法》,以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破产预防制度、域外效力制度等为核心的现代银行破产法律体系,能够有序释放和化解银行破产风险、有效维护银行业的整体信用,并且为银行业的合理竞争和效率提高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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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核心理念与制度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振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5)
历史地考察,行政法核心理念已经历了“保权理念”、“控权理念”、“均衡理念”三个阶段,它们分别与法律价值观、政体类型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相对应,又为经济形态所最终决定。不同的理念先后物化为不同的制度,即“保权型”行政法制度、“控权型”行政法制度、“均衡型”行政法制度。就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目标而言,“均衡型”行政法理念与制度应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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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破产能力是将破产效力合法化的前提条件。非法人企业虽然不具有法律人格,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非法人企业与有限责任并非一对必然矛盾。从法律上讲,非法人企业同样具备独立性,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存在破产能力障碍;从现实性来说,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备,维护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刺激有效投资。正反两方面的论述都证明了一点:非法人企业具有破产能力,该制度的建立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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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招标、投标制度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名义考辨、法律程式、价值理念三方面考察、分析盛行于宋代之招、投标制度,探寻其内蕴之民法理念及其外在之制度构架,并就其历史贡献及其现实借鉴意义进行客观总结、归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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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事关破产法中诸多问题的解决和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但大陆法系所流行的各种学说皆不能圆满地概括与表征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与作用,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之受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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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对其进行修订与完善成为必然.其中,如何确定破产主体的范围和破产界限问题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极其重要的两个方面.关于它们的思考和分析对破产法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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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对其进行修订与完善成为必然。其中,如何确定破产主体的范围和破产界限问题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极其重要的两个方面。关于它们的思考和分析对破产法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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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区域性跨界破产立法最为成功的主体,欧盟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完整且成熟的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基于对"国际礼让说"的移植,以礼让的理念开展区域性跨界破产合作,并以此作为分配跨界破产管辖权的最终目标;基于修正普及主义的理论指导,以"主-次破产程序"模式对区域性跨界破产的管辖权进行分配;以传统的"债务人营业所"概念确定若干次要破产程序的管辖权,效力仅及于其本国境内的债务人资产;以全新的"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概念确定主要破产程序的管辖权,效力及于欧盟境内的所有债务人资产.这一整套成熟的制度有利于确保跨界破产程序的启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及合理,从而切实维护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