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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和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都将适格原告的范围限定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限定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群体性纠纷,需要对适格原告的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张.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赋予检察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特定务件下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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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谢尔曼法》于1890年颁布以来,惩罚性损害赔偿就一直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核心。由于认识到政府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国会创设了私人诉讼作为公共实施的补充以确保对垄断违法者的调查和指控。实践证明,私人诉权是捍卫自由市场的一件重要而有效的武器。通过对美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考察,并结合该项制度的最新发展,从而分析制度本身的利弊之处。就各国而言,可以充分学习美国的实践经验,高度重视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推动反垄断私人诉讼在全球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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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佳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98-100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被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诉讼权利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当今为了防止滥诉现象的发生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各国都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限制条件即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资格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和世界几个有代表性国家的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和现状,在借鉴诸多学者的观点基础上,以我国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为基点,提出了几条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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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问题已为世界所关注,对环境侵害案件的法律救济手段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美国等国家也通过"公民诉讼"等方式扩大原告资格,使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相关诉讼也由于原告资格范围过窄而遭遇障碍。文章试图通过对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在我国应当拓展原告范围,鼓励民众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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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08-112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对公益诉讼原告的规定比较模糊;各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差异。环保部门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违背公益诉讼的目的,也违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践中,以环保局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例的存在不但不能作为支持环保部门原告资格的理由,反而暴露出公益诉讼对行政权过分依赖的问题。我们应从诉讼费用、监测和鉴定技术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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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骞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4):38-43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用“他人”来指代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入,用语模糊,难以具体操作。一般而言,与违法行为人存在横向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原告资格是较为明确的,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纵向关系上:随着现代经济产业链条的不断延伸和扩张,垄断行为的影响也呈现出越来越广泛而深远的趋势,在这个涉及多方主体的多层级的纵向产业链条上,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触角到底应该延伸到哪里?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或通过立法或通过司法作出了各自的回答。对我国而言,赋予所有受垄断违法行为影响的人,包括竞争者、直接购买者及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更具有正当性,也更符合我国当下的具体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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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整个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成部分,在对原告资格进行甄选之前,首先应进行细致的制度设计,并根据公法原则进行评估.无论公民或相关组织,其公益诉讼行为皆有利有弊,借助制度可平衡权利和公益.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应该在原告资格上具有包容性,同时,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甄选任务分解到各单行法.在立法时,除广泛参考比较法资源外,更应以法律现实主义的立场,强化协商程序,顺应风险时代公众参与的诉求. 相似文献
8.
杨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2):64-66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在现阶段,如何确认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行政公益诉讼所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出发,应确立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但确立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制度根源在于环境保护机制的缺陷,行政机关一枝独大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而最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是原告资格的完善。不论是立法上的缺失,还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当事人适格问题上对法律的从严解释,都导致众多环境公益诉讼被拒之门外。因此,本文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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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及提起条件论析 --以两起案件为视角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公益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两层含义。在行政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使国家或者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并非任何人都能够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以防止滥诉和节约司法成本。从诉讼经济和诉讼秩序的角度看,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相对固定和统一,可以允许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并考虑让那些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协会以及自治组织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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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环保行政部门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最大的争议在于:赋予环保行政部门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将致使环保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行政职责.其实,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无论从权力大小、权力行使环境还是从权力性质看,都有与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赋予其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对环境公权力的不足和环境管理体制的缺陷的适度矫正. 相似文献
12.
利益关联原则在私权保护领域有积极作用,但对维护公益如环境公益无能为力。环境诉讼的使命使得必须突破人和利的传统思维向度而从维护环境公益的需要出发来确定原告资格,原告无关联利益适格的原因只在于其诉求的正当性即维护公益。原告适格缘于原告能力,原告能力缘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拟制,从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检举权的规定中可以合理拟制出普通公民的环境诉权。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对适格原告的选择。2007—2012年30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涵括公民个人、环保局及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及地方政府。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有关原告的模糊规定使得法院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无法准确认定原告是否适格。在吸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尤其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条件地建立公民和环保组织、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三元制诉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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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案件中原告所遭遇的几次败诉,实际上是由于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技术对原告资格以及诉讼目的模糊认识所致。应当看到,在本案中与原告资格相关联的权益并不仅仅只是财产所有权,其和居住权等其他类型的基本权利也是密切关联的。同时,行政诉讼的目的并不仅仅只是为了解决纠纷,对权力违法行为的纠正才是其主要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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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不合理.深圳地区率先立法明确行政机关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其原告资格的顺位与范围未予明确,呈现职权扩大化的倾向.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具有公益性与刚性的特点,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由于诉权基础不足,赋予行政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权实际上会对行政权造成冲击.明确行政权与行政诉权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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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国家实施而言,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其在原告资格、诉讼类型限制、缺乏激励机制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通过对比美、德、日等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原告资格扩张,推进消费者协会和经营者协会为内容的团体诉讼制度,改进证明责任体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系统改进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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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利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新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亚利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67-70
中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存在利益保护范围狭窄、理论内涵阙如的问题。考察域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变迁,结合本土法制状况,应确立"法律上的利益"标准。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扩大的基点落实于利益之上,同时积极发展公权利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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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任何诉讼都有其自身的原告和被告,行政诉讼也不例外,有其自身的原告.原告资格,据<布莱克大辞典>的解释,是指某人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其中心课题是确定司法争端时起诉人的影响是否充分,从而使起诉人成为本案诉讼的正当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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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生成模式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一个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公民权益与司法救济权关系的问题,历来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密切关注.事实上,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是各国行政法所共同面临的难题.本文认为只有结合具体的事例来分解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要件,才能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生成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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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规定都比较具体,规定的原告范围也比较广泛,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展开了司法实践并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国应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的方式,赋予公民个人、环保社团、环保机关和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