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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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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欣 《社会福利》2003,(5):38-39
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1999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14、15、16号令分别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  相似文献   

2.
张仲 《社会福利》2006,(3):9-11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多年努力,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收养登记数量不断上升,大量弃婴通过收养进入了家庭,得到了妥善安置。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收养、依法登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  相似文献   

3.
周吉祥 《社会福利》2007,(12):48-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养登记行为,上海市首推收养登记调查评估制度。2006年10月上海民政局下发市民婚发[2006]14号文件,在全市推行收养登记评估工作制度,这是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发展中一项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近期,江苏省民政厅、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06]8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国内公民的事实收养问题.  相似文献   

5.
张增帆 《社会福利》2002,(11):16-19
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和养女。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同样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符合法定解除收养的条件,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下面案例就涉及到是保护还是解除已有的收养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6.
美国舞化国际儿童收养程序据美国《华盛顿观察》周刊报道:过去,从国外领养孩子的美国夫妇要足足等上18个月才能得到有关子女公民身份的证明。现在,根据华盛顿新颁布的法规,被收养的国际儿童在抵美后45天内  相似文献   

7.
《社会福利》2006,(3):4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  相似文献   

8.
中国香港与内地收养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两制”的方略,使香港与内地的收养制度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各具特色、各施其责。探寻两地的收养立法,既有利于两地收养制度的沟通与借鉴,又有助于日渐频繁的两地收养关系的协调与规范。一、立法渊源香港和内地具有现代理念的收养立法,均诞生于本世纪。早在SO年代,香港便着手进行收养立法。1956年Ic月颁发了《领养条例》(简称《条例》),共计25条。在1973年以前,香港的收养行为采双轨制,即华人收养子女,适用中国的传统习俗,订立书面契约或过继文书,上述契约或文书须报香港有关官署注册;英人收养子女,须依据《条例》进行…  相似文献   

9.
《社会福利》2014,(3):F0002-F0002
正创办于2002年的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是宝安区政府为解决本区养老、弃婴、孤儿收养等社会问题而建的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在各级领导的鼎力支持与亲切关怀下,福利中心秉承"仁爱立业、止于至善"的方针,以"不是子女胜似子女、不是父母胜似父母"为根本宗旨,累计接收安置孤残儿童1300余名,接收入住老人200余人次。目前在院儿童300余人,老人近百人。以综合评分最高分通过广东省一级福利机构达标评审,以孤残儿童"六师"服务为核心的"阳光之家"服务获评广东省民政厅"优质服务品牌",在全国福利机构率先引入并建立"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连续四年荣获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涉外收养先进福利机构称号。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的健康开展,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于2006年5月1日~5日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收养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婚姻管理处)主管收养工作的处长以及设有收养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养中心负责人。围绕国内收养工作中的“事实收养”政策以及涉外收养“寻根回访”等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高星建瓴地认识国内收养工作,高度重视收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收养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性和迫切性,在收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民政为民的精神。  相似文献   

11.
孙文灿 《社会福利》2008,(10):54-54
案例一: 刘宇新(男、化名)与王萌(化名)于1985年结婚,1990年生育一子刘飞,2005年刘宇新夫妇在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车祸,均抢救无效死亡.刘宇新有一姐姐刘宇红(化名),已婚并有一女,刘宇红申请收养侄子刘飞.民政部门答复称:收养人已有子女,且被收养人刘飞已年满14周岁,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刘宇红随后提出行政复议,认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刘飞又是孤儿,自己也应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案例:魏平与秦珊于1991年12月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998年5月,魏平夫妇收养了一名女婴取名魏兰,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3.
张留军 《社会福利》2014,(11):11-12
正【政策出台】2014年9月28日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以下统称两类儿童)收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出台背景】首先,贯彻落实《收养法》及其他收养法律法规。《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相似文献   

14.
中国的特殊儿童收养服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养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收养也称领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具体地说,是指当儿童的生父母因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提供儿童成长所需要的物质上、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照顾时而寻求的一种替代性服务,是经法律及社会工作过程替一般丧失父母的儿童或具有重大理由而不能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狐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相似文献   

16.
黄忠 《社会福利》2009,(1):48-49
[案例] 甲男,38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8岁,已参加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就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虽然甲乙双方均年满三十周岁,也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但当地民政部门却认为甲乙夫妻双方不符合<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条件的规定而不予办理收养登记.  相似文献   

17.
江西省自1993年开展涉外收养工作以来,先后有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法国、荷兰、比利时、挪威、丹麦、瑞典、新西兰、爱尔兰、澳大利亚等13个国家的家庭收养了社会福利机构的孩子。在国家民政部和中国收养中心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省民政厅直接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江西省广大涉外收养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民政部《关  相似文献   

18.
苑辉 《社会福利》2006,(3):60-60
据美国《华盛顿观察》周刊报道:过去,从国外领养孩子的美国夫妇要足足等上18个月才能得到有关子女公民身份的证明。现在,根据华盛顿新颁布的法规,被收养的国际儿童在抵美后45天内就能收到相关的文件。这项举措无疑将为盼望领养儿童的美国父母们大大减轻了官僚体系所带来的负担。  相似文献   

19.
当前,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决定弃婴这一社会陋习生存的土壤还将长期存在.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努力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遏制私自收养的发生,以保障弃婴的生存权、发展权.  相似文献   

20.
《社会福利》2002,(9):43-45
一、前言保护儿童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关心和爱护孤儿更需要全社会参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孤儿的救助工作,近年来又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对他们的利益给予了法律上的保护;在解决孤儿的收养问题上做了很多工作,主要采取以国家办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为主,辅助以家庭分散供养的方式。中国各级政府相继建立了160多所儿童福利院,共收养孤儿4万多名,难以容纳更多的孤儿,致使不少孤儿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这样,家庭助养方式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此外,这些孤儿从小就受到严重的身心创伤,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更需要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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