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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颖颖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8-21
陪审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本文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中陪审制的历史和现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陪审制的状况 ,通过比较二者的不同 ,否定了学术界提出的移植英美陪审团制度的主张并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组成 ,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陪审制度的目前现状 ,理论界存在着存废之争。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都有其不同的特征 ;我国陪审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极为相似 ,但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认识上的分歧 ,其观点缺乏实践与理论的依据。在我国现阶段 ,陪审制度对于遏制司法界存在的腐败现象 ,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3.
肖向荣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1):80-83
陪审制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从历史和现实两个层面看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缺乏真正实行的社会基础条件和程序制度保障 ,其所反映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社会化 ,司法的专业化才是现时代司法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杨倩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1):68-70
作为一项司法民主制度,陪审制在我国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仍有很多留存价值,不应废除,而应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使其真正发挥司法民主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陪审制度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龙宗智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118-125
公众参加审判有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模式.前者具有实效性,后者则往往成为虚设.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名存实亡的根本原因,即在于违背了诉讼的规律,让普通民众解决法律专业问题,而不可避免地成为专业审判人员的附庸.在司法改革中我们面临专业法官合议制、陪审制,以及继续实行参审制这三种各有其利弊的选择,为顺应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提高诉讼民主化水平,可以试行陪审制改革. 相似文献
6.
庞小菊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29(5)
陪审团制与参审制是民众参与裁判制度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参审制。陪审团制与参审制在实践司法民主价值理念方面难分优劣,但陪审团制容易造成诉讼效率的低下,而且参审制较之陪审团制在诉讼制度的配套、事实与法律区分的难易程度方面也更契合我国国情,故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应坚持参审制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程序.并由其行使一定司法职能的制度。目的在于扩大司法民主.以普通民众参与行使审判权的形式。实现公民对审判权的分享与监督。 相似文献
8.
对中国陪审制度的实证研究——以某市基层法院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晴辉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32-138
中国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独特性和具体运行情况究竟如何?我们通过对一中心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制度实际运行状况的实证调查,发现中国陪审制度不同于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诸多特点,并得出其制度设计与立法预期存在较大差异的结论。在事实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未来陪审制度的改革进路的价值评判。 相似文献
9.
许林波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54-59
作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良好运行的前提与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应当体现司法民主的精神内涵,并兼顾实现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追求。但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产生方式混乱、参与积极性不高、适用过程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源,均在于机制本身的不完备。对此,现行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应突破长期存在的不合理设计,大胆变革原有的资格设定、遴选程序与方式,致力于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和日常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实现制度的转型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银福成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4,13(1):72-75
陪审制在我国的存废问题,长期以来学者们争论不休.本文在宏观上理清了陪审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在微观上分析了陪审制在世界范围内衰退的历史原因、陪审制的民主、监督价值以及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具体作用,从而得出结论--我国必须废除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11.
12.
刘向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4):111-113
如何运用司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平民参与的审判模式能最有效地体现这一理念,陪审团制度正是以这一理念为基础而形成的审判机制,从而受到国内学者们的重视。文章拟对陪审团制度在国外的发展情况进行评述,对中国现实土壤进行分析,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团制度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3.
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案件的事实审判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两个基本价值: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60-65
我国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案件范围的立法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但现行法律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理论上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上陪审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陪审率的高低并不等于司法民主水平的高低,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看,应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人民陪审员,同时限制当事人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15.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深刻体现了人民审判人民的民主性特征,其产生之初就是对封建专制的抵抗,设计目的则是对审判权的制约。然而事物似乎总是存在着否定之否定的定律,在我们歌颂陪审团孕育及彰显民主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出现民主的暴政的倾向。 相似文献
16.
范愉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0-55
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可能解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所有根本性问题,但其所具有的重要司法民主价值和功能是值得重视的。在我国,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多种争议,同时其实践也显示出某些制度异化的迹象。这种情况与我国的治理传统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关。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预期功能和目标,目前应避免简单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注重从个案(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的示范作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逐步畅通和规范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孕育司法民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7.
论陪审团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体现司法民主化和审判公正的陪审制度普遍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中,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陪审团制和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参审制两种。通过对两大法系陪审制的利弊权衡,我国应废弃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在保留法官合议的基础上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18.
19.
党振兴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4):71-77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贯彻落实人民民主、实现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监督和法治宣传、解决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受制于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要求过高,对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行使、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不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需要从选任机制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实质性参审职能的发挥、奖惩手段的运用、培训和退出机制的健全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加快司法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20.
魏晓娜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5,(1)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量”上的增长,在陪审员的社会代表性和参加审判的实质性等“质”的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要通过资格条件、遴选机制、法庭配比、表决规则方面的改革,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基础,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实质性,同时防范民众参与审判可能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