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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刑事司法裁判的作出并非是一个完全依照刑事司法规范进行纯粹理性的、逻辑推理的过程,公众情感的合理融入会使裁判结果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合情、合理。法官情感与公众情感的对接,法律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刑事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都需要刑事判决纳入公众情感的考量。具体到操作层面就需要法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在司法为民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人本主义解释,给予公众情感以合理关照,协调法与情的二元关系。同时,在制度上也要进行积极的创新与改革,如人民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2.
目前,不同研究对司法裁判可接受性概念的表述差异明显,且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视域下,任何类型的案件都可能成为其评价对象,裁判者之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裁判受众。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评价需要对裁判属性、受众态度等因素予以全面考量。司法裁判可接受性评价无法保证受众对裁判的接受,只能提升受众接受裁判的概率。因此,更为适切的概念表述应为:司法裁判可接受性是在综合考量裁判属性、受众心理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受众接受裁判可能性的预判。完善后的概念将司法裁判可接受性定位为司法裁判合法性的有益补充,不仅纾解了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与合法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且提升了司法裁判可接受性概念与现有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3.
论老吏之道     
老吏之道是传统中国的司法裁判之道,它反映了古代司法裁判官员的裁判方法、裁判理念。长期以来,人们对老吏之道的认识存在两个极端:一方面对之存在深刻成见:贪婪、奸猾和恶报,一方面又对之高度赞誉:经验丰富、办事干练、考量周全。老吏之道的实现维度明显受到行政主官、官僚体制和老吏个人的道德自律等因素的深刻制约。  相似文献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是人们情感观念的认同和行为习惯的升华。在司法裁判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作为说理依据,有利于强化说理,补强法律漏洞和克减机械司法。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路径,需要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内涵,精准识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用的案件范围,以具体法律条文为基础,利用法律论证方法,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阐释。通过在法内、法外双重层面建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和法治宣传,营造全面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5.
法官直接关乎着司法裁判既有功能的发挥,考虑到评鉴对作为个体法官的指挥棒作用,如何对法官的司法裁判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准确的评鉴就是问题的关键。设置法官评鉴制度必需立足于司法裁判本来的逻辑属性,换言之,也只有在清晰的阐述、证成司法裁判本来的逻辑属性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官一个全面与公正的评鉴,并因此赋予法官最大化的激励、促使其最大化地发挥自己的效用。但当前的法官评鉴制度主要以裁判结果为核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司法裁判的逻辑属性要求对法官采取一种具有内容的程序论评鉴,它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仅仅根据裁判结果来评鉴法官的弊端。  相似文献   

6.
基于法社会学的民间立场与法律接受理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实际上是接受主体、接受对象和裁判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从接受对象来说,司法裁判活动既是形式逻辑的认识过程,也是含有价值评价因素的实践认识过程。就接受主体来讲,除了利益考量和理性权衡之外,司法裁判还必须考量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的普遍期待。就裁判主体而言,要使司法裁判具有可接受性,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及对各方当事人的亲和性。法治乃全体国民之事,司法场域更是法律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交汇与交流的平台。只有围绕无数的司法个案,经历法律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之间长时期的相互进入与纠缠的过程,中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才能真正地落地生根,司法裁判才能在个案与整体两个层面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真正为社会公众所认同。  相似文献   

7.
民间规则作为司法裁判的渊源——一个司法中心的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受立法中心传统的影响,人们往往把法官的裁判渊源局限于国家法。而在司法实践中民间规则作为裁判渊源,已被广泛运用。因此,要承认民间规则的法源地位,研究立场必须从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转换,必须从法官裁判的可接受性理解民间规则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8.
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指人们通过刑事诉讼就案件事实能够得到相对稳定的裁判结论并对该法律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及其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应当作为刑事裁判的重要属性,予以探讨.如今法官虽然不再像传统自由主义法学所要求的那样过于机械地执行法律,对事实和法律的确认可能并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确定性,在承认司法推理中的主观性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克服司法过程的任性与恣意,实现刑事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应当成为我们需要的研究的课题.本文对影响刑事裁判确定性的三个主要因素裁剪事实、弹性规范、刑法不典型进行了评?并对实现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提出了三条进路:法律解释的互动、理性程序设计、建立示范案例库.  相似文献   

9.
为了证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解决案件实体问题、救济个案当事人,在司法裁判中必须对概括抽象的法律进行解释:针时我国司法裁判中存在的对法律解释的不当制约,提出对其解除的方法和时合理制约构建的可行途径,以期完善我国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民意与司法裁判博弈的法律现象被不断复制和演化,民意的热度参与在促进司法改革及提升司法裁判品质的同时,亦可能贬损司法独立和侵蚀司法公正。如何正确对待民意,司法裁判如何合理、有序吸纳民意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检察官协助法官发现真实、守护法律、维护公正的义务,其价值取向是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立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作为制度已成为国际趋势,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及中国均有相应的规范。在司法和执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突显了人权保障功能,主要通过制约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客观公正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客观公正收集、审查证据等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合法性和公正性是公共管理的两个最基本原则。合法性为公共管理提供了可能性前提,公正性构成了公共管理提供了必要性条件。公共管理中的合法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公正性是合法性的基础,合法性是公正性的结果和表现。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需求多种渠道,增强公共管理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证券监管既是经济学问题,亦是法学问题,在经济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的思想中有其法学的理论基础。从法律意义上讲,证券监管指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其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秩序、效益和公平,它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强心剂。  相似文献   

1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古老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发生现代转型。从制度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转型:以刑为中心到以民为中心;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型;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而在价值层面,应完成:从法律集团本位到个人本位;从法律的伦理化到理性化;从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从法律价值由"无讼"到正义。  相似文献   

15.
民主参与、合作、协商的契约精神是民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契合点。这种契约精神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各个环节均有所体现。而且,契约精神在行政领域得以运用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契约精神在行政法领域的运用,为行政法从"执法型"行政向"引导型"行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也为行政活动提供新的管理思路。另一方面,民法中的契约精神在行政法领域被认可肯定,也为民法发展提供公法环境,进一步确认了公民的权利地位与权利意识。民法与行政法具有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公共行政是正义研究的重要领域。传统理论多采用罗尔斯、诺齐克和沃尔泽等人为正义提供的客观标准。但这些标准不仅在理论上相互冲突,而且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也常常会导致模棱两可的判断。本研究旨在提出一种符号正义的观念,来指导当代公共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这种观念认为正义并不存在中立客观的标准,而是被群体共享的信念和实践所建构。研究者只有将正义置于特定语言游戏的背景中,才能真正理解其发生和运作。因为和正义相关的不同语言游戏之间只存在家族相似性,所以公共行政必须面对相互冲突的复杂环境。符号正义的观念能够为这种公共行政问题的复杂性提供必不可少的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17.
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意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介入司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法律的精神与民意的价值是一致的,依法裁判符合民意期待;但当法律精神与积极民意明显相左或缺乏有效的法律精神可资遵从时,以认真、审慎的态度依据承载积极民意的非规范性法源裁判,有其必要性。民意本身并不足以干预司法,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才能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在司法尚难有效独立的现状下,在刑事司法中考量民意,使司法与权力、民意之间构成三方制衡态势,或属相对合理之举。  相似文献   

18.
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都是公法的法律程序,公益诉讼具有程序公正、民主的优势,而行政执法具有效率优势,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一起成为公法普遍的法律程序,而公益诉讼则是对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和监督。  相似文献   

19.
伴随公民主体意识的提升,法律正义对于法律权威建立的根本意义为公众所接受,强制作为法律的本质属性只有得到正义的说明和论证才是合理的。法律正义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总和。在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形式正义相较于实质正义有更加突出的地位。正义美德是法律正义实现的品质保证。  相似文献   

20.
在国家目的论看来,由于国家的公共性在于其正义性、美德性,因而国家公共性的实现要依赖于国王,君主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治理国家应以德政为主。在国家手段论看来,由于国家的公共性在于普遍而平等的约束性,因而国家公共性的实现要依赖于民主制,治理国家应以法治为主。然而,就当前来说,国家的公共性越来越受到了广大民众的质疑。人们对国家的公共性问题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就要求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必须关注和研究国家的公共性及其实现问题,以使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既有效率而又不失去其本真的公共性,进而促进人类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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