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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爱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56-60
针对四川省独立法人地位公证处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行政色彩浓厚主管部门不肯放手、管得过死,有的又监管困难甚至失控,公证处商业化倾向严重、忽视公证质量,存在滥用国家法律证明权现象,搞分光吃光,后续发展乏力,独立法人地位好像并没发挥制度所具有的实效.探讨了公证机构转制的现实困境和原因,认为这种困境不是赋予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制度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公证处法人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独立法人地位的获得,无论是契合服务性政府建设,或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还是对公证事业本身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解决办法应当是进一步保障和完善独立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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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来,我们这里一些人拾到被父母遗弃的婴儿,这些婴儿大部分是女婴或者生理有缺陷的残疾,处于人道和同情心,有些人就收养了他们,但这些人大都有了孩子,想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办理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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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如果公证机构在虚假公证的情形中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其将负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此规定在理论与实务上存在诸多争论问题,如对“相应的”作何理解,公证机构是否有追偿权,如何认定未尽审查、核实义务。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利益权衡的角度重新反思公证机构补充责任的内外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功利性利益权衡,在外部关系中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目标,公证机构起到损失分担的作用,其责任范围应是概括性的;通过道义性利益权衡,在内部关系中公证机构的责任大小要与其主观可非难性的程度相符,故公证机构应为中间责任人,公证机构责任的补充顺位乃是道义权衡的必然结果。据此,“相应的”内涵并非对公证机构补充责任的限额化,且认定公证机构是否尽到审查、核实义务时,应把握三项要点:公证书错误不等于公证机构有过错,审查模式决定公证机构应履行义务的边界,公证机构的合理保证责任。为实现内部关系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公证机构追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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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支队)是南京市交通系统最大的事业处.成立于1962年。是一个集建、养、管、征为一体的综合性公路管理机构.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总里程约671公里.实施行业管理的农村公路总里程约9123公里。2011年,公路处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南京公路发展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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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德龙股份公司是德国最大、欧洲第二、世界第三的零售批发超市集团.世界500强之一.1999年落户南京.2001年成立党支部,隶属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党工委。2007年6月.现任商场部门经理的马健,当选党支部书记。支部在他带领下,建立了江苏省第一家外资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外资企业党员服务站、外资企业党员远程服务平台。2011年7月马健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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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6年水西门邮局在全省最早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起.历经22年的发展壮大.南京邮政储蓄终于成功“变身”商业银行。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08年1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成立。3月9日.南京市分行正式挂牌成立。新的起点.新的高度.新的要求,新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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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物业)是南京市及江苏省地区物业管理队伍的一支生力军,她成立于1998年6月.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在南京同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三体系综合认证,是中国物业管理学会理事单位、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南京市物价局物业管理价格分会副会长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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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被法律赋予较强的证据效力,但其公信力当前却不断受到挑战。《公证法》在很多情况下涉及对公证文书的审查。因此,对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有进行形式审查的必要,但要求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却是错误的,同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不可以公证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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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7-57
不动产委托公证也就是房产委托公证,也是公证机构常办的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们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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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57-57
不动产委托公证也就是房产委托公证,也是公证机构常办的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们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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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好继承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173-173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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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173-173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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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莲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25-25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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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莲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25-25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