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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船舶委托管理期间,船舶管理人对其管理的船舶不享有占有、使用和控制权.如果船舶管理人根据授权,在履行船舶安全管理义务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船舶不适航或存在安全隐患,并导致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或者船舶管理人在管理船员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使不称职、不合格的船员被派遣上船,致使后者在驾驶、管理船舶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对外承担碰撞责任的应当是实际占有和控制船舶,并在船舶委托管理法律关系中充当委托人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等法律主体,船舶管理人作为被委托人对外不承担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对外承担了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主体可以向有过失的船舶管理人追偿.  相似文献   

2.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本论文通过对贵港港航行业发展分析,结合贵港区域性物流中心和航运中心地位趋势,综合分析贵港船舶建造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和各种船型营运收益情况,试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性质、意义以及船舶登记类别(特别是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登记),结合贵港西江流域船型变化,对船舶登记条件和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及应注意事项的剖析,提出新的课题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船舶建造中的船舶状态及其法律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船舶建造过程的分析 ,将船舶状态分为三个阶段 ,并指出了船舶不同状态下的法律属性 ,论述了它们对船舶所有权变动、船舶抵押权的构成和法律适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船舶碰撞引起的海损事故纠纷是船舶在海上民事纠纷中最重要的类型.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具有复杂性、国家主权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加强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存在船舶碰撞概念不清、连接点建立不当、《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不健全等问题.完善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应当在“主权维护与风险共担平衡”的总体思路之下,统一船舶碰撞概念、优化连接点建立、重视涉外民事管辖立法、健全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宋代造船业和航运业空前发展,但是对于宋代航行于水情不同水域中的船舶形制的区别、船的大小,现有研究只做简略的分类,尚没有整体的考察。对于宋人通常用于表示载重总体的力胜、表示船舶形制大小的料的含义、料与力胜的关系等,也说法不一。事实上,宋代表示船舶装载能力的力胜主要指船舶的有效载货容积,即净吨位;表示船舶力胜的"料"是容积单位。船舶的形制决定于其航行的水情,宋代船舶总体上可以分为运河船、内河船和海船三大类,它们的形制和力胜各不相同。对宋代船舶力胜和形制的研究,可更深入地认识宋代船舶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优先权是各国海商法均予承认的一项法律制度 ,对衡平海事债权人间之利益关系 ,具有难以替代之作用。但由于人们对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存在认识分歧 ,导致各国关于船舶优先权内容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对船舶优先权作用的有效发挥殊有阻碍。因此 ,对船舶优先权法理基础的研究已经成为我们认识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前提性问题。本文在比较两大法系立法与学说对船舶优先权法理基础的阐释的基础上 ,从船舶优先权的基本理念、立法理由和制度价值等三方面出发 ,探寻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并得出船舶优先权是立法者以实质平等为理念 ,基于公益、共益和衡平之理由而规定之法律制度 ,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证航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主持公平、表达正义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船舶肇事逃逸的比例高,查获率低,一直是困扰水上治安和航运安全的一大难题.以船舶肇事逃逸的认定为基础,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船舶肇事逃逸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并通过监察博弈模型对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和肇事船舶的策略选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船舶肇事逃逸的法律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船舶肇事逃逸的比例高,查获率低,一直是困扰水上治安和航运安全的一大难题。以船舶肇事逃逸的认定为基础,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船舶肇事逃逸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并通过监察博弈模型对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和肇事船舶的策略选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船舶肇事逃逸的法律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国船舶工业已经进入产业发展与产业集群密切相关阶段,对长三角船舶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与发展战略研究是制定长三角船舶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文通过对长三角船舶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的研究,指出上海船舶产业集群属于政府推动型、江苏属于政府市场共同推动型、浙江属于市场自发成型。同时依据产业集群发展理论,对长三角造船业产业集群发展战略、长三角船舶产业集群错位竞争战略和长三角船舶配套业集群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2.
中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船舶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应运而生.目前,资金缺乏和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是制约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通过设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一局面.同时,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已在资金、政策、发展环境、客观市场等方面具备了可行性.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主要包含设立、投资、退出三个阶段,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各环节相辅相成,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才能确保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运作.  相似文献   

13.
船舶碰撞诉讼证据采证标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碰撞诉讼证据采证标准的确定是以心证规则主义为理论引导的。对心证规则主义理论的塑构是确定船舶碰撞诉讼证据采证标准的理论基石。具体到船舶碰撞诉讼证据采证行为,这种标准应该是更高要求的采证标准,这是由船舶碰撞诉讼活动自身的内在特点、规律和船舶碰撞诉讼中存在的调整船舶碰撞的法律、国际公约或航海惯例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由于近几年船舶火灾事故较多,损失率较大,所以研究船舶的火灾预防措施有着很大的实际意义。要改善船舶安全工作,减少船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做好船舶防火与灭火工作:(一)火灾案例的概况、原因。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率,居碰撞、搁浅触礁事故之后,但全损率占世界船队全损船舶数和吨位数的第二位,危害极大。火灾事故主要由明火、烟火、电气火、摩擦火、自然火、静电释放、化学作用等引起。常见的火灾类型有:静电类、明火类、自燃类、爆炸类、热表面。(二)火灾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1.采取本质化安全措施,消除和控制火…  相似文献   

15.
针对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现行规定,采用文义解释、历史解释、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中国法律在船舶优先权除斥期间和行使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借鉴中国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制度,修正《海商法》船舶优先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建立船舶优先权登记公示制度,以利于相关方利益平衡,防止或减轻对船舶抵押权人的损害。  相似文献   

16.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之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船舶留置权法律关系中就需要作出法律选择。国际社会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船旗国法、适用被留置船舶所在地法律、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几种立法实践。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留置权适用当事人所约定的法律,但当事人所约定的外国法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比内国法更宽泛则应排除适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适用被留置船舶的所在地法。船舶留置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被留置船舶的所在地法。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确定了特殊动产一物多卖时所有权归属的规则.其“交付优先于登记”的规定,对船舶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产生巨大影响.结合我国物权法、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分析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公示公信力等来研究船舶买卖中所有权的归属,可认为船舶所有权“登记优于船舶交付”,不应再适用该司法解释来确定船舶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  相似文献   

18.
在《民法典》新构建的担保体系下,份额担保依旧有其存在的空间,而将份额担保运用至海商法领域,亦反映出立法者超前的现代化视野.船舶份额担保的法律属性区别于船舶抵押权,其应属于权利抵押.船舶份额抵押权和禁止转让抵押船舶份额的登记机关应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登记效力不足以对抗船舶抵押权人和船舶物权人.应加强对船舶份额抵押权人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在船舶物权发生变动,船舶份额抵押人退出共有关系情形下.  相似文献   

19.
论“公法优先原则”对船舶担保物权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法优先原则”是中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承认的一项原则。针对公法优先原则对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等船舶担保物权的影响及中国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中的不同判决结果,对这一原则在海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船舶用益权是以船舶为客体的船舶用益物权的一种。创设船舶用益权不仅是船舶物权体系化的需要,而且船舶用益权是以“修正的船舶”作为客体的特别法上的物权。船舶用益权的功能和价值,在于遵循物权的种类变迁的动态规律的同时,也是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一种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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