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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初,湖南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委会主任蒋石林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市财政局告上法院,理由是"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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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项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被上诉人只能基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动答辩,即使存在合理的、独立的请求,也只能被视为抗辩理由.二审法院不予审查,从而造成实体判决的不公。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上诉利益又称不服利益.是指原审法院做出当事人不利.可由当事人诉于上诉法院要求予以改判的裁判结果之一部或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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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读到一则关于《财政局超预算购豪车,一普通纳税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报道,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价值40万元小轿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常宁市人民法院最终未予立案(我国现有法律条文不支持),但蒋石林能以一个普通纳税人身份对政府部门提起公益诉讼,仍然有着重大的意义。截止到今年,全国已举办了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对一国政权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近年来,我国税收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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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和行政诉讼本身的功能及我国目前复杂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法院如何在根据制定法“法定标准依法受案”的前提下,在“行政法治”的框架内发挥司法能动性受理案件、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公民权利及扩失公民民主参与国家管理,是一重要问题。本文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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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中,未就复议前置情形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不具有操作性。本文认为,复议前置下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出发,进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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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又称为替代性、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从广义上来讲是指诉讼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和制度的总称,包括:仲裁、和解、调解等。笔者在研究了ADR的概念和我国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ADR在基层法院运用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认为在基层法院进行推广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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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近日颁布,《规定》明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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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此案例:某官员在当地深孚众望,但由于得罪了上级领导,于是挑出其“腐败”问题,进行起诉。事实上,该官员的“腐败”问题与周围人相比并不严重甚至还算是好的,那么他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进行辩护呢?依照我们传统的观点和思维,这样的辩护理由很难成立。不过美国同行的说法或许有所启示:在此类案件中,“政府恶意”显而易见,检察官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酌情不予起诉或者可以避重就轻地策略性起诉;而法官也应当允许被告方将“政府恶意”作为一种减免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并在定罪判刑中加以切实考虑。在倡导法治的进程中,我们既要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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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制度。但该规定具有"原则性模糊的品质",在操作上不确定性甚高,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支持,法院对此类案件采取了不予受理的做法,这使得的新公司法有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如同"纸上的权利",而得不到有效实施。本文着重对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适用要件及范围加以讨论,对我国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及范围加以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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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担当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被喻为“正义的象征”、“公正的化身”。从某种程度上讲,公众对公正司法的认识,往往来自于对法官廉洁自律、良好操守的判断。为此,渝北区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教育、监督、查处、激励四个方面着力,狠抓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司法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司法廉政机制,倾力打造廉洁型法院,确保了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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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院附设ADR”,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者在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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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有两位县长在新闻媒体上都出了名:一位是甘肃省镇原县县长王尧,另一位是福建省罗源县县长刘嘉水。王县长的出名是由于“协调”有功,经常“主动”参与协调法院的具体案件,几年来,这位一县之长对法院的工作动不动就以县政府的名义出面“协调”,被当地人称为“协调县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