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的法人资格,没以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便赋予每个合伙人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权力,从而形成了合伙企业独特的以个人为本位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2.
199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处理合伙企业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合伙情况复杂,纠纷种类多,合伙企业法不可能囊拓。司法实践中对合伙企业债务与涉及的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清偿以及如何适用法律往往难以准确区分和把握。本文拟就如何区分和清偿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及法律适用问题谈点认识。 一、合伙债务清偿的法律基础和前提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1)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都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2)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订立合伙协议;(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债权人有权要求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合伙债务,合伙企业债务多少,合伙人有义务偿还多少,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合伙人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其偿还数额超过应承担份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是指依法订立合伙协议,能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合伙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能够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法  相似文献   

3.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西方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国内现行相关立法的评价,提出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基本框架自然人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合伙人;法人企业只能作有限合伙人;非法人企业既可作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作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禁止自然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双重或多重合伙.  相似文献   

4.
通过分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得出结论:普通合伙企业财产非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应该为合伙人所有成员共同共有,所以合伙人盗窃普通合伙企业内部财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最后,笔者陈述了处罚这种盗窃罪的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单付营单付营同志: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但应保留其家庭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合伙人的出资不足以清偿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应以沈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粮油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欠税不能限期缴纳,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税款。请问税务机关能否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其个人财产清偿。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  相似文献   

6.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合伙企业的会计主体、合伙企业的持续经营两个基本会计理论问题进行了讨化会计主体的明朗化要以企业经营独立性的发展为前提,针对合伙企业不完全符合会计主体的特征,提出了合伙企业为“准会计主体”的概念,并在会计处理上严格划分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和合伙人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针对合伙企业存在不符合持续经营含义的情况,提出在合伙企业解体之前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仍视其为持续经营的观点,并在合伙人变动而使合伙企业发生中断和续起时,根据会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如今合伙企业的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应怎样解决,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产权结构、监督机制、企业治理三个方面分析,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强化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且还要健全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合伙企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8.
刘楠 《延边大学学报》2008,41(1):137-140
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色,莫过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与英、美等国法律相比,仍存在有限合伙人的撤资规定缺位、权利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该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撤回出资的条件,适当扩大监督权的范围,并对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外部承担的有限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可以分为大合伙人与中小合伙人,探讨分析了在某些情况下中小合伙人较之大合伙人其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形,最后在比照借鉴国(境)外无限公司和我国《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中小合伙人利益的一些措施,目的是增强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竞争力,以内和促外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1.
李旭东 《东方论坛》2004,(3):109-112
冷战后,东北亚地区的主要政治力量间存在两种安全观念-冷战思维与新安全观.冷战思维追求地区力量的均势,而新安全观则强调国际关系的合作化,由此在本地区形成一种新型安全格局,这种格局的实质是合作与竞争的矛盾统一体.由于东北亚诸国要形成共同的安全理念尚需时日,故这种东北亚型安全格局也将在新世纪很长一段时期内主导本地区安全.  相似文献   

12.
香港和澳门的政治体制存在着很多共性.回归之前与回归之后相比较,港澳政治体制在形式、内容、构成方式等方面都有某些带有共性的变化.从形式上看,港澳政治体制在回归前后表现为两个二重背反.从内容上看,港澳政治体制从回归前的集权独裁变为回归后的权力分工和权力的相互协作与相互制约.从构成方式上看,港澳政治体制的构建在回归前后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民主原则.  相似文献   

13.
面向新的世纪 ,大国关系纷纷调整 ,出现了以平等、信任、不针对第三国为主要特征的伙伴关系。这是冷战以后国家关系的新方式 ,顺应了和平与发展的世界潮流。但这种关系发展中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 ,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 ,因而不可能一帆风顺。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通过分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中的权力之争来透析美国宪政体制中横向权力分配和制约机制,并客观描述了美国国家三种权力之间的冲突、互动、制约和监督。虽然美国的横向分权体制在现代成为许多国家宪政体制的范本,但是它已经产生了诸多弊病,需要理性对待分权理论指导下形成的这种分权体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6.
基于中国地区经济差异的财政体制首先是将地区经济分级,并将其作为财政体制设计的基础。认为不同经济等级的地区可以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地方是否与中央分税、如何分税决定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其次是针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设计了不同的体制模式;最后是对政府事权"分块",认为可对"共有事权"进行局部调整,以使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俄共(布)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俄共(布)的中央机构逐步建立起来。俄共(布)的中央机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二是中央委员会及其政治局、书记处,三是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三类中央机构的创立,体现了权力的分工和制约。这种权力结构的建构,是列宁为俄共(布)和国际共运留下的宝贵遗产,对当今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政治权力结构调整在当前主要是协调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维护中央权威,又激发各领域、各层次权系的自主性、积极性。这种调整是在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前提和政治优势下的拓展,既能从制度和机制上使权力结构不至于凝固、僵化,又可以避免权力失衡、腐败,从而寻求权力结构的最佳配置。  相似文献   

19.
政府事权划分法定化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事权划分形式法定存在局限性,法律只能对事权划分进行大致规定,各层级政府与其职权范围不可能形成一一映射式的对应关系,政府间事权归属模糊在所难免。规范性文件将政府间事权争议交由上级机关裁定的规定,与事权法治化的要求并不十分契合。上下级政府就归属模糊事权展开民主协商,是转型期政府加快理性成长、促使事权明晰的一种认知活动。这种共识达成辅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与程序配套,能够克服由上级政府单方决定划分模糊事权归属的认知局限,促使上下层级政府在相互制约和监督中就事权恰当归属达成妥协,进而增强双方履行各自事权职责的预期与责任意识。政府间归属模糊事权民主协商,与事权法定并行不悖,是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20.
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行使上,我国宪法体制下的纵向分权具有分工性;在地方政府的产生方式上,我国宪法体制下的纵向分权具有分割性.由于我国纵向分权的模糊性,有必要借助于立法来廓清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