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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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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应宁 《理论界》2013,(2):15-18
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是大势所趋。我们应确立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主体地位,并指导行业协会具体执行对私募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在监管内容上,主要是针对基金的市场准入机制、募集方式、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托管人监管制度以及投资者的资质条件和数量限制等方面制定法规并实地执行。在监管模式上,我们应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以信息披露为主要监管方式,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保障私募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农业合作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以江苏为例,分析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不同路径及效果,提出了两岸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ECFA实施后,两岸农业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要在理念上合作融合,产业上优势互补,领域上因地制宜,方式上多种多样.  相似文献   

3.
"共同市场"机制是两岸农业合作的最佳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洁华 《东南学术》2005,(5):101-105
本文从农业合作的角度探讨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并提出“共同市场”机制是两岸农业合作的最佳模式。但是目前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可以在与台湾具有天然联系和良好合作基础的福建省,先建立“闽台共同市场”作为试点,从“闽台共同市场”过渡到“两岸共同市场”。  相似文献   

4.
随着两岸经贸往来和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入,两岸经济主体之间涉及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业务快速增长,客观上要求双方在征信领域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构建深化两岸经济金融合作长效保障机制。鉴于此,文章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订为背景,比较分析两岸征信业的演进和发展历程,探究两岸征信业合作的现状与动向,揭示深化两岸征信业交流合作的路径和模式。  相似文献   

5.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更接近有效市场假说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通过建立博弈模型,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在市场存在泡沫条件时的投资策略,以及存在监管时其投资策略的选择,发现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并不总是维护市场的有效性,可能会加剧市场的波动;进一步,从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角度必须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健全监管体制和法规、强化社会责任以及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以共同市场为纽带实现的经济合作机制化,对祖国大陆和台湾具有重大的经济现实意义,从长远看,“两岸共同市场”建设必将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同时,建立两岸共同市场也是一个渐进过程,福建具有对台的独特优势,具备推动“两岸共同市场”的区位条件和整合两岸经济的基础条件,特别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提出,使福建作为“两岸共同市场”试点的设想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7.
国际证监会组织把保护投资者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之一。如何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创新各种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对投资者的立法保护、监管执法保护、市场自律保护机制均不完善,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应加快投资者保护立法,健全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监管,提高证券执法效率和媒体监督力度,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网"。  相似文献   

8.
科创板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在价格形成、信息披露、市场流动性以及交易稳定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构建与机构投资者功能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科创板市场的功能。监管制度与机构投资者功能之间具有互动关系:合理的监管制度对科创板机构投资者的功能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促进机构投资者功能发挥的监管制度有利于科创板市场秩序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等监管目标的实现。监管的关键是两者之间达成均衡。但从我国科创板市场监管现状来看,监管制度仍不健全,阻碍着机构投资者在科创板市场上的功能发挥,通过完善科创板市场机构投资者监管体系,并结合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以及司法途径,可构建与机构投资者功能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9.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股份全流通后中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要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首要监管目标,重构"开放监管主体、扩大监管客体、完善监管依据、创新监管手段"等新的会计监管理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自1980年代以来,学术界关于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讨论一直持续着,提出了相当多的构想.1992年后,关于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中华经济圈、中华经济体、两岸自由贸易区(FTA)、两岸共同市场、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及其类似安排、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模式上.同时期,两岸经济一体化趋势加速度性的前进,则使得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发突出.  相似文献   

11.
闽台共建两岸经贸合作平台可在借鉴苏州工业园区经验基础上,探索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吸引台湾企业共同参与两岸经贸合作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平台规划、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以推进更广泛、更紧密、更高层次的两岸经贸交流合作.  相似文献   

12.
李强 《晋阳学刊》2003,(3):20-24
股票市场的发展可归结为监管者和投资者的博弈过程的推动。中国股票市场目前监管主体职能不明确和市场声誉机制及理性投资理念的缺乏是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要从改进监管主体目标的市场化入手,由行政干预向市场秩序调控转变,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构在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现今至关重要.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应当审视大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体、内容与方向,研究其重构的模式与机制,从而摸索出适合大庆法治政府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与措施.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两岸经贸文化关系的日益紧密,建立两岸文化"共同体"的观念在海峡两岸逐渐形成深刻共识,,探讨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发展成为后ECFA时代两岸社会的重要课题。现阶段的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在合作模式的探索和对话机制的完善上积累一定成就,但也存在诸多局限与难点。未来两岸更需凝聚共识,以中华文化作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公约数"与合作利基,正视现实,积极对话,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对话合作机制,努力实现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15.
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一直是大陆开展对台经济合作的基本主张,也是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关系的基本路径.长期以来,对于合作机制建设的方式与途径始终存在不同的看法,核心就在于如何通过化解政治分歧与兼顾两岸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强化两岸互补互利的合作格局,实现真正的合作双赢.对此,作者试图通过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台湾当前经济状况与现行的两岸经贸政策以及两岸共同面临的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新情势的分析,阐明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紧迫性与现实条件,并提出相关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的市场监管体制以监管主体多元、监管职责分段为特点.在监管的执法实践中,部门间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监管链条"断裂"、资源难以共享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避免分割式管理方式上的弊端,当务之急是构建一个基于电子政务的市场协同监管模式,该协同监管模式能有效化解行政管理组织架构"条块分割"、市场监管主体多元、分段管理所带来的监管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等问题,从而达到优化部门间关系,实现跨部门合作、监管职能互补、监管效能提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欧盟的共同工业政策对两岸制造业合作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畅 《东南学术》2005,(5):96-100
本文先静态地研究了欧盟工业政策产生的背景、具体内容以及其对欧盟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接着动态地比较了两岸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在借鉴欧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两岸的现实状况,构建出两岸共同制造业政策。本文对两岸共同制造业政策的构建是从宏观和中观两个层面上进行的。宏观上主要从促进企业合作政策、竞争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等几个方面来制定制造业政策的,中观的层面上则选取了部分产业以订立相关的具体政策。在构建政策的同时,本文还阐述了共同工业政策将对大陆和台湾的经济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ECFA与两岸产业合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CFA是两岸签订的具有自由贸易协定性质的框架协议,它开启了两岸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发展的进程。协议中的,尤其是第六条"经济合作"议题中的适应了大陆经济影响力的变化对两岸产业合作的影响,改变了之前的合作状况,开创了两岸产业全面深化合作的新局面,并提供了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可能路径——形成若干个有利于两岸产业提高竞争力的产业联盟,在此基础上"扩溢效应"进一步发挥,两岸经济合作逐渐深化。  相似文献   

19.
自90年代以来,美国出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再管制”趋势和信息网络证券监管的新趋势,这种监管思路的改革可总结为弱化“证交所”管制概念而转向有针对性的“业务管理”。而对电力网络技术的运用所带来的挑战,监管者一方面对技术进步采取鼓励态度而非简单扼制,另一方面确立灵活而明确的监管框架,坚决维护投资者对信息的充分、及时、准确的获取。  相似文献   

20.
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制,是各种实验区、示范区走向成功的极为重要的条件,也是当前平潭实验区急切的现实需求。平潭实验区面临着行政主体定位不科学、行政管理权限范围模糊、行政管理授权不明等体制局限。平潭实验区的体制创新首先是法律创新问题,只有完善关于平潭实验区的立法,赋予实验区独立行政主体地位,创新有关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走向法治政府,才能使平潭真正发挥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验"作用,实现国家赋予它的历史使命,成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的先行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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