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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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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中心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刑事司法基本准则,也是今后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它强调的是审判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作用,其内在机理在于分权制衡理论和无罪推定原则,其最主要的价值追求是树立司法权威和保障公民人权。当下,我国重提审判中心主义的主要原因在于防范冤假错案、树立审判权威和推进司法改革。为了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应革新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一要重申并贯彻决定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原则,二要重新理解并定位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与职能,三要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2.
在"侦查中心主义"的消解影响下,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职能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方面的实质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呈现出"形式化"这一可怕的司法惯性特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重提"审判中心主义"必须在界分与其他主义关系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与案卷移送方式、无罪判决率和案件证明标准之间的认识误区,将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借力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继续推动辩护律师程序参与等措施根除旧病。  相似文献   

3.
国内法学界对于审判中心这一范畴的理论阐释存在理论逻辑不清晰的缺陷,对审判中心内涵的理论阐释既不深入、也不系统,对于审判中心这一范畴的理论内涵的探讨陷入了方法论立场上的实用主义。审判中心在理论层面称为审判中心主义,主要指以居中裁判职能发挥作用为指引的反映刑事诉讼程序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规律的程序结构思想。制度层面的审判中心称为以审判为中心,即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践层面的审判中心称为庭审实质化,主要是保障判决基础来源于法庭。  相似文献   

4.
刑事案件的卷宗 ,是刑事诉讼机制赖以正常运作的载体。但司法实践中长期奉行的卷宗中心主义对卷宗过度信任、依赖 ,导致案件事实发现与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目标难以真正实现 ,必须予以改革。考虑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状况 ,刑事案卷制度的完善应以相对合理主义为指导 ,区分不同的诉讼阶段采取相应的改革举措 ,走渐进的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的是一种“起诉中心主义”模式,即认罪认罚程序通过侦查引导、检察“预决”、法院审核,形成了一种公诉权主导下侦诉协作、控辩合作、控审协同的新程序样态。该模式既具有域外认罪案件“检察官司法”的动力机制,又植根于我国刑事司法现实场域,更加契合职权传统和线性诉讼结构,更能确保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也能避免审辩协商可能产生的胁迫,但是,亦潜藏一定的诉讼风险。“起诉中心主义”模式既受审判中心的统摄,又是为了实现非认罪案件的审判中心。当务之急,应认真对待“起诉中心主义”模式,通过相关制度建设谨防检察官权力滥用、有效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化解其对刑事正当法律程序的消解等,避免“起诉中心主义”的失范化。  相似文献   

6.
日本刑事诉讼模式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均是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而成,所以日本的刑事诉讼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有着特殊的启迪作用。日本刑事诉讼在形成混合式的模式以后的近半个世纪中,经历了种种困境,而这些困境正是我们现在面临或以后将要面临的——如果不及时的、有效的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话。解决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错位、抗辩理念的树立、抗辩制所必然要求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的建立、立法、司法、理论之间的呼应是重点。  相似文献   

7.
审判中心主义强调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质证都应在法庭上进行。证人作为案件的亲身感知者,是否出庭是审判能否成为中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的比例一直很低,究其原因,有立法方面的,但更多的是长期以来对于证人作证存在的误区。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需要明确证人出庭的实质是为了质证,从立法上对应当出庭的关键证人进行界定,规范证人出庭后的证言内容,对强制出庭后仍不提供证言的证人设置留滞期限,完善证人保护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代化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作为审判程序的主导者法院和法官来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必将走向审判中心主义。为此,应当对三大诉讼职能的不平衡、审判权的虚化、证据调查程序的不规范及具体审判程序的不完善等进行研究,以期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9.
真实发现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功能和价值.无论是当事人主义诉讼,还是职权主义诉讼都具有发现真实的功能和价值.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刑事诉讼中发现真实的司法方法、规则和程度等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并提出:我国应当修改相关刑事程序规则,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真实的平衡统一.  相似文献   

10.
公平正义价值的社会需要、轻罪渐次建构的现实,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三者共同催生了我国检察主导理论。但现有检察主导理论越发倾向“检察司法化”,具体表现为于外援引西方看似具有历史必然性的“检察裁判权”既有范式,于内泛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效用,以致撕裂“以审判为中心”和“检察主导”之间的客观联系。在中国司法语境和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构造之下,现有理论必然遭遇脱离文本的含义解读、诉讼模式的运行冲突、法治语境的制约失衡三重困境。因此,必须回归刑事诉讼结构本身,检察主导理论功能的证成也应遵循三个方面的要求:由权力分配的绝对走向功能主导的相对、从形式过程主导走向实质公正价值保障、从机械式程序衔接环节走向体系功能优化。  相似文献   

11.
冤错案件阻挠了刑事审判对正义目标的实现,是司法运行中偏离正义产生的消极后果。文章通过解读司法正义的偏离与回归,揭示出囿于诉讼认识和证据裁判的局限性,实体正义的落空在任何诉讼制度下都有可能发生,而实现程序正义的障碍则可通过制度完善的方式予以消解。在现代刑事诉讼两种典型构造中,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因正当程序高度发达而被看作是对抗式诉讼制度之经典范式,但依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探求美国刑事诉讼为治理错案作出的制度努力,能为我国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启示。对于已然发生的错案,应依靠制度化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完备的错案发现与纠正机制,成规模、有组织、呈体系地救济被错判者;同时,还要坚持“动态平衡”的刑事诉讼观,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衡的理念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防范未然出现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12.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诸多难以解答的疑问要求理论分析的视角从“制度逻辑”转向“制度功能”。限制证据能力、排除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法律功能,但是这种理论上预设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受侦查中心主义和侦查案卷审判模式的影响,证据分类制度实际上发挥着“强化侦查案卷证据能力”的功能。因此,建议从审判视角重新定义证据种类,以司法解释方式限缩侦查案卷在审判中的使用,逐步实现我国证据分类制度从“强化证据能力”转向“限制证据能力”的功能归位。  相似文献   

13.
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主体及其功能方向。审判、控诉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三种基本诉讼功能,其他功能要素经过法理上的整合可以分别纳入其中。作为证据方法的证人和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均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功能,也不承担任何协助诉讼的功能。所有刑事诉讼主体的功能边界的集合构成刑事诉讼的功能性结构,经过法理整合的审判、控诉和辩护三种基本诉讼功能的边界的集合则构成刑事诉讼基本的功能性结构。  相似文献   

14.
1979年以来,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贯穿了一条主线——程序司法化。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改变单方、双方结构,建立并完善三方结构方面做出了努力,进一步增强了刑事诉讼诸阶段的司法化要素。但应当看到,当下的程序司法化努力还主要局限在审判阶段(尤其是一审)的实体性裁判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实施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诉讼行为,大都仍未纳入司法化的范围。未来的改革应立足中国司法实际,坚决而渐进地推进程序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15.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对该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是诸多司法解释均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政治领域也得到了党的文件的肯定。可以说,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需要厘清“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16.
审判中心是刑事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刑事诉讼法治化的当然要求。这一新的刑事诉讼格局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审判中心格局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在刑事一体化理念的指导下,将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效结合认定案件事实;在证据体系的构建上,应以建构的方式建立起证明定罪量刑事实、情节的证据链条,同时采取解构的方式对建构的证据体系进行质疑,起到加固和反向验证的作用;适应庭审需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范畴.中外各种目的理论各有不足: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以个人同国家的紧张对立为基础,割裂了程序与实体间的联系;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无论对立或统一,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双重目的论实行了逻辑上有矛盾的二元并立;消解冲突说没有独立的品格.各种目的理论都有工具主义、理想主义、理性主义的缺陷.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侦查权控权,从控权措施与控权效果的关系来看,已经陷入了“内卷化”状态,不仅扭曲了诉讼价值、放纵了侦查权,而且通约了诉讼程序、抑制了辩护职能、妨害了证据规则。因此,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应当在政策控权理性化、程序控权精致化、监督控权真实化、审判控权规则化、辩护控权实质化等方面思考侦查权控权的“去内卷化”问题。  相似文献   

19.
秩序和自由是法律价值中两个基本的价值。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则分别演变为犯罪控制和权利保障两个价值观。在这两个价值观的理论支撑下,分别构建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诉讼结构模式。而将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诉讼结构:结合主义。我国应选择适度偏重秩序,突出强调权利的双重价值目标,并以此构建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结合主义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20.
庭前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就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举行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行庭前会议制度具有争点整理、争议解决、程序分流功能,但制度设计比较粗糙,故需要在立法上予以改造,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处理好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关系,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引入禁止反言原则,增加非法证据的排除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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