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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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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都有着很高的规格和权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但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是世界各国及我国立法的共同目标所在。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7,(10):227-235
从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历史来看,美国较早地提出并建成了联邦与州两个层面的反托拉斯法执法体制机制。美国反垄断的执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不能仅靠中央层面执法机构的推动,还必须调动地方执法机构的积极性,使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紧密配合,才能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立法目的。我国反垄断法已实施十年,从整体来看,反垄断执法的案件数量不大,地方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为此,需明确地方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构建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特定机制,确保反垄断法基本价值融入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电信业重组和反垄断法实施的背景下,电信业的反垄断法适用问题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在电信业的适用应遵循"一般适用、例外豁免"的原则,适用的重点是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有效规制,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反垄断职权进行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4.
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和亮点,但《反垄断法》实施五年多来,在遏制行政性垄断方面成效并不明显。这是由于:反垄断法仅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行政性垄断的"建议权",将行政性垄断行为排除于司法诉讼之外,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况。为此,亟待健全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重构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体系,还有必要进一步整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对接问题既是宪政问题,也是经济法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美国联邦反垄断法的实施.实行联邦和州两级政府执法与联邦法院一级司法对接的体制.中国将反垄断执法权作为中央事权,按照中国现行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反垄断行政诉讼的司法管辖权却是在地方法院.明显存在不对接的问题.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中央法院系统,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执法活动,纳入中央法院系统司法,以促进法制的统一和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相似文献   

6.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常基于“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纷纷制定反垄断法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更是市场竞争秩序得以保障的关键环节。作为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一种措施,宽恕政策以减免处罚鼓励卡特尔成员主动投案、揭发他人违法的垄断行为并积极协作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执法活动中发现和打击卡特尔的重要举措。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也引进该政策。  相似文献   

7.
国外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诞生与发展已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深入研究比较、科学借鉴国外反垄断执法体制,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实施机制具有较强的国别性和现实性,我国不能照抄照搬外国模式,要充分考虑我国多个反垄断机构分头执法的现状等实际国情,从我国反垄断的内容、特点及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反垄断执法的规定来通盘考虑现阶段我国反垄断实施机制的模式选择问题.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指南等配套规范,进一步理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反垄断执法职权.  相似文献   

9.
李湘 《理论界》2009,(3):97-99
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反垄断法在现实中的生命力.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官员和执法精神和理念的相对独立性,三个层次综合起来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的内涵.反垄断法及其执法的地位、目标、准司法性和经济法的责任制要求决定了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而要保障其独立性,则要从执法机构的独立、执法人员的独立及社会等各个方面综合保障.最后,在反垄断执法坚持独立性同时应该注意独立性的选择以及监督.  相似文献   

10.
跨国公司在带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原则性地厘清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界限,并为在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所涉及条文简单、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或制订配套规定,统一执法机构和加强执法的力度,培养执法人才和创新执法方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并建立知识产权滥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限制个人、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垄断行为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我国的反垄断法,是一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宪法"。然而现阶段我国经济性垄断、行政垄断和跨国公司垄断交织的局面,以及反垄断法还缺乏相应的立法细则或司法解释,导致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严重的挑战。有必要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独立性、行政垄断及反垄断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规制经营者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执法四年多来,我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中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统一性、权威性、能力建设(CapacityBuilding)等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构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因而我国亟需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但反垄断法本身不能创造一个公正、自由的交易秩序,必须借助于一个有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状况,总结出对我国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启示,并结合我国现有体制和实际情况,阐述了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终于尘埃落定,标志着我国在反垄断的法制建设道路上取得了标志性进步。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的设立,尤其在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一个独立权威、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公用企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反垄断机构在其涉及公用企业的执法活动中会遇到不同于一般行业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要解决信息缺乏的问题,参与行业管制机构的审查活动,而且还要允许这些行业管理机构参与自己的执法活动.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为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我国应明确执法机构的权限,协调各种执法机构问的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王晓晔 《东岳论丛》2007,28(1):30-41
各国反垄断执法的组织可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实践中各有利弊。出于我国现实条件和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考虑,我国反垄断执法更适合采取行政模式,在反垄断行政执法上也应首先考虑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能否保证其独立性和相对于其他政府经济决策机构的地位,是决定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效率和最终效果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7.
企业并购的控制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一直成为各国反垄断监管的重点。而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因其并购动机等原因表现出较强的反竞争性,新《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原则标准,但因缺乏科学的可量化的标准,为执法机构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带来困难。本文以上市公司外资并购为视角,对欧美的反垄断审查进行考察,提出在现有的执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确立反垄断审查的具体可量化标准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反垄断审查的标准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法案针对金融危机提出了应对金融机构"太大不能倒"的解决方案.尽管有人认为"太大不能倒"并不是反垄断问题,但在银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银行机构的"太大不能倒".面对"太大不能倒"各国反垄断执法的变化对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反垄断执法也起到一定借鉴作用.针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对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应是结构规制与行为规制相结合.  相似文献   

19.
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可能具有反竞争效应,然而在芝加哥学派“假阳性错误”成本大于“假阴性错误”成本的理论观点以及反垄断监管困境的双重影响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长期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芝加哥学派的错误成本理论在应用于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时存在局限性。频繁实施的初创企业并购非但不会导致超大型平台走向自毁,反将进一步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抬高市场进入壁垒。即便市场经历漫长期间之后最终完成了自我纠正,规制不足所造成的“假阴性错误”成本也会十分高昂,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行业创新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会受到长期不利影响。因此,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加大监管力度,应当成为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取向。基于这一取向,未来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思路需要进行以下调整:以初创企业市值、用户规模、流量规模等补正并购的既有申报标准;确立契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竞争损害分析框架;针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不同效应建立宽严相济的法律制度;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广泛的证据收集权,强化参与并购经营者的证明责任,并通过结合这二者的方式来化解反垄断执法机构获取监管信息上的...  相似文献   

20.
中外反垄断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反垄断法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重要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若要担当起通过制止垄断行为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任,不仅应该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目的,更应该提供权威有效的解决途径,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诉讼应该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反垄断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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