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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6)
目前企业普遍推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对于体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仅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一、岗位技能工资制所讲求的同岗同酬原则存在着不合理的一面。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谓同工同酬,并非指同工种同酬,也并非同岗同酬,而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对于虽然同岗却付出不同劳动量,取得不同劳绩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岗位工资,显然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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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我对按劳分配的理解是,"劳"不仅是劳动时间和劳动数量,更主要是指劳动质量,也就是劳动效益。因此,按劳分配不是按劳动时间和劳动数量来分配,而是按劳动效益来分配。首先应在企业内部打破"铁工资"和"大锅饭"的分配制度,采用思想教育和按效益工资的手段,把职工的利益建立在效益的基础上,促使职工不断努力工作,多出有价值的产品,使企业效益不断提高。所谓效益是指一定的投入产生相应的合格产品并能实现其价值,产生较高的利润,效益工资制是以职工为企业创造效益多少为主要依据。职工如果完成规定效益指标,只能发给基本工资。超出规定效益指标,则从超过部份拿出30%作为职工浮动工资。具体分配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岗位技能工资制",即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工资、超额工资、奖励工资、工资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和向苦、累、脏、险、难岗位倾斜。各分厂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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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等分性、比例性原则处理本案的工资争议,基本上是合法合理的。透视本案,如何使处理结果更趋向公平正义的法治应然状态,作者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劳动者具体身份是否影响工资分配的形式和自治程度,二是用人单位违反高度契约化的劳动条件是否属于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的实体条件,三是劳动契约保留原则在劳动者薪酬标准设定上该如何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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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劳动力的分配和再分配,使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按照经济规律的作用,趋向均衡,使劳动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劳动力的分配和再分配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性。首先是社会分工,具备不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可在不同行业和部门,选择不同的工作岗位,即劳动力分配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某个具体劳动者的素质和意愿。其次,劳动与资源的配置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过程,劳动力的发展由社会推动又受社会制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二、经济性。劳动力配置本身不仅是一种社会活动,而且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对社会来讲,这种活动要尽可能符合各种经济规律的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社会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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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是企业管理中最基础的一级管理组织,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一切工作的立足点。所谓企业班组建设,是指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在班组内部进行班组文化、学习制度及工作制度等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班组成员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班组成员生产工作技能与综合素质的活动过程。班组建设是一项有一定难度的系统工程,要求党、政、工、团同心协力,从和谐劳动关系的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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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5)
《劳动法》用法律形式赋予了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何行使好这个权利呢?有的领导和职工认为现在企业有了自主分配权,搞的又是市场经济,只要有钱,想怎么发都可以。实际上,这种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约束的分配观念,是违反《劳动法》、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自主分配绝非"自由"分配,只有依法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工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最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那么如何"依法"自主分配?根据《劳动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努力:一、依法自主分配就是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了独立的分配主体,还要不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回答是肯定的: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这是因为按劳分配为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按劳分配把职工劳动的数量和劳动成果同所获得的报酬紧密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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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与用人单位解除权相对,它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体现着劳动者自主就业与择业,有益于劳动者个人才能的发挥,更益于社会对人才合理分配的客观需要.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劳动合同法>,并且<劳动法>中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不利于操作,故将此问题提出来,以求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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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下协调劳动关系和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体制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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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分配造成的弊病,十多年来已为人所共知。放活工资奖金分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往往是改革的先行措施。此举确实收到了积极效果。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在实行自主分配,反对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等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劳动部门有责任加以指导。但是,当前工资上宏观调控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通货膨胀的阴影威胁着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也是影响通货膨胀的因素之一。工资宏观调控乏力,还带来一方面平均主义未克服,另一方面一部分行业、企业职工分配不公的矛盾逐步呈现。现在金融、外贸、商业等流通领域工资高于基础工业生产部门,收入与其劳动付出严重背离,特别是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形成,在社会上加重了"攀比效应"和在工资分配上的新的不公平,必然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最终会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