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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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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形式逻辑(普通逻辑)教科书都指出,下定义有一条重要规则:定义必须相应相称;所有形式逻辑教科书都认为,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是:“定义过宽”、“定义过窄”。我们认为,定出这条规则是正确的,而对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的分析则是不够全面的。应该补充指出,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还有:“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交叉”、“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全异”。所谓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就是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被定义项是一个概念,定义项也是一个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外延间的关系必须是全同关系。被定义项指的是那一些对象,定义项指的也应该是同样的那一些对象。只有这样,才是符合  相似文献   

2.
费洪稳同志在本学报1986年第5期上的《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吗》一文中认为,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不应说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因为它不具有同一关系概念的重要特征。”而同一关系概念的重要特征就是“虽然外延完全相同,但其内涵却不完全一样”。这种观点是难以确立的。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因为定义概念的外延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而内涵不完全相同。定义概念的外延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见诸于二者的位置可以互换,而内涵不完全相同表现在二者的内涵不能颠倒说明。例如,  相似文献   

3.
李小虎同志在山东师大学报1987年第6期上,发表了题为《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的文章,对我在本学报1986年第5期上的拙文提出批评,这对启发我的思考,提高我的认识是很有意义的,我表示由衷的感激和真诚的欢迎。但“李文”对拙文的基本论点缺乏深入的研究,我不得不再写此文以重申自己的观点。“李文”指出拙文的主要错误有两点:“一、把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和同一概念混在一起了。”“二、把实质定义和语词定义混在一起了。”“李文”的这两点批评意见是对拙文的误解.关于第一点,“李文”分析说:“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是从不同方面反映同一类对象,其外延相同,内涵有别,它所表达的主要是不同概念之间的一种外延关系;而同一概念  相似文献   

4.
“定义必须相称”作为下定义的规则有两种含义。通常的规定与解释是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同一。本文先对这种通常意义的“定义必须相称”加以评论。  相似文献   

5.
“定义必须相称”,是形式逻辑定义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中外逻辑学家,在讲到下定义的规则时大都有这么一条①;现在有同志甚至认为它是下定义的重要规则,应加以强调;有同志虽然对定义规则发表过不同意见,但仍然保留了“保证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外延的同一性”②这种说法。这表明:“定义必须相称”作为下定义的规则,是为逻辑界所肯定的。  相似文献   

6.
如何看待被定义概念与定义概念的关系,这是传统逻辑的定义论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这一问题的正确解决,就不会有正确的定义规则,也不能正确地理解定义的实质。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之一直抱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即“被定义概念与定义概念是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针对这一说法,张天敏同志曾正确地指出:“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根本不是什么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而是内涵相同而语言形式不同的同一个  相似文献   

7.
在《普通逻辑》(修订本)中,把概念定义为“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这一定义比较恰当地揭示了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及它的特征,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是。如果再深入地探讨一下,就会发现这个定义仍然不够明确,主要表现在它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它不能彻底地说明概念的客观性;第二,它没有完全地揭示概念的社会性与历史性,从而还不能充分地说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第三,它还不能容纳虚概念,无法揭示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我们认为,造成概念定义存在着以上问题的关键是对象这个概念的外  相似文献   

8.
修辞著作中给比拟下的定义不周密。比拟的定义既可以用来说明比拟,也可以用来说明比喻;不少修辞论著论述比拟时把比喻用例误用作比拟用例,造成教学上的混乱。比拟定义必须修改。必须反映比拟通过词语移用实现“变通”的本质特征的内涵,突出比拟本体与移用词语的关系,缩小定义概念外延,使比拟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具有同一关系,从而使比拟定义本身能够成为鉴别比拟和比喻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国内现行的逻辑教科书中,着重说明了定义的几条规则:(1)定义必须是相应相称的。违反这条规则,就会出现“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2)定义不得采用否定或比喻的形式。否则,就会出现“否定定义”或“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3)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按包含被定义项。否则,就会出现“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制定定义的这些规则,意在保证定义的正确性。但这几条规则是很难保证定义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0.
公正概念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对公正概念本身却论说寥寥,缺少系统、深入地研究,而这恰是解析公正难题的起点。很难想象,一种真正严密无可辩驳的理论能够不以严密的概念分析为基础。通过考察公正的适用对象发现,公正(被定义概念)=相称(种差)+正当(邻近的属概念)。公正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利益“相称”的正当关系(或行为)。“正当”是其质的规定;“相称”是其量的规定。“正当与相称”体现了公正范畴之历史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所谓“同一概念”,在形式逻辑里是指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据一般逻辑著作的解释,所谓“同一概念”,就是外延完全重合,但内涵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例如,“鲁迅”与“《阿Q正传》的作者”,“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社会主义国家”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等等,都是所谓“同一概念”,对于此说,笔者存疑已久,逐渐形成一些看法,现在把它写出来,请同志们指正。 所谓“同一概念”,既然属于形式逻辑两个概念间的一种关系,那么要讨论它,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形式逻辑所说的概念间的关系。 我们知道,概念是一类事物或现象的反映,而概念间的关系,则是一类事物或现象与另一类事物或现象之间关系的反映。由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因而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形式逻辑特定的对象和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研究概念间种种具体的、复杂的关系。形式逻辑仅仅以概念间外延关系为其研  相似文献   

12.
对形式逻辑所谓的“同一概念”问题,笔者曾提出过质疑(见本刊1983年第一期,以下简称《质疑》)。认为,在形式逻辑的概念间的关系中,所谓外延完全重合而内涵不完全相同或不同的“同一关系”的“同一概念”,实际上是不同语词表达的同一个概念,即是语词不同的同一个概念,从而否定了形式逻辑的所谓“同一概念”。为将自己意见表述的更充分,今再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3.
关于哲学史的定义,现在的教科书和写哲学史的人,大都是用的日丹诺夫的定义。日丹诺夫《在关于亚历山大洛夫著<西欧哲学史>一书讨论会上的发言》中,给“哲学史”下了这样一个简短的定义:“哲学史也就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历史”。应该说,这是一个极端偏狭的定义。所谓定义,主要是解决两个认识上的任务。第一,确定被下定义的对象的本质的属性或本质的特征;第二,把被下定义的对象跟与之邻近的、相似的各对象区别开来。就是说,科学的定义,必须能够全面地揭示出被下定义对象的概念的内涵。所谓概念的内涵,也就是指  相似文献   

14.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的基本特征之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构成概念的两个方面。那么,概念的外延是什么?各种逻辑教材的定义不尽一致,其中以概念的外延是不是客观事物的问题来说,就很有值得讨论的地方。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是这样定义的:“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普通逻辑教材大都把“概念”定义为“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或者定义为“通过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反映对象的思维形式”。对于这种“反映——属性”论的定义,有文对此提出疑义,认为不能解决虚概念和抽像概念的问题,理由是“反映一一属性”论说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实际上就是预设了一切概念都有其被反映者,而且必须是人脑之外的客观存在物。就是说,这个定义只承认在客观世界中有对应物的思想单位是概念,否则就不予承认。这样一来,“神仙”、“理想溶液”之类的虚概念,在客观…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逻辑学界,关于概念的定义,很有代表性的看法是:“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按这种意见,概念的反映对象就圈定在“客观事物”之内,而概念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必定在“本质属性”方面。这个定义反映了思维实际吗? 我们知道,独立于人类意识之外的一切,哲学上名之曰“客体”。细加考察,不难发  相似文献   

17.
关于概念的定义问题,李先煜同志在题为《概念反映什么》一文中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见《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其中否定“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定义的观点,我们是赞成的。但是,李先煜同志否定这个定义的论据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不赞成“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概念定义。但是,我们并不否定有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概念存在,当然也不否认对象有本质属性,不否认“本质属性”这个概念本身。 李先煜同志是从否认事物有本质属性,进而否认“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这个定义的。他认为,“本质属性”这种提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他的主要理由是:本质是内在的一般的东西,而属性是外在的特殊的东西;本质与属性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以“本质”来限定“属性”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 李先焜同志的这种观点是不能够成立的。 首先,李先焜同志关于事物属性的定义是不确切的。他说:“所谓属性,就是事物的本质(或事物的质,在这里本质与质是属于同一序列、意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在与其它事物发生某种关系时的外在表现。” 这个定义有两处不确切: 第一,在这里,发生某种关系的不是事物的本质与其它事物,而是事物与其它事物  相似文献   

18.
形式逻辑定义法的理论中素来有一种观点,即“单独概念不能用属加种差定义法来定义”。如《普通逻辑》认为:属加种差定义“对于单独概念和哲学范畴就不适宜用或不能用这种方法下定义。单独概念的对象是一个单独的事物,它并不是一个种,区别个体事物要把握很多属性,因而常用特征描述的方法来说明它,以代替下定义。”①人民大学编《形式逻辑》也认为单独概念不能用属加种差的定义,因为“单独概念所指的是一个对象,虽然它有属概念,但它所反映的是某一单独的个体,而单独的个体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特征很多,人们很难概括地举出它的种差。”②类似的看法如苏联的楚巴欣、  相似文献   

19.
关于负概念的限制问题,在逻辑界中至今看法还是很不一致的。有人认为:“负概念的限制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内加区别限制词(即在负概念语词形式的否定词后加区别限制词而表现)的负概念限制,一种是通过外加区别限制词(即在负概念语词形式的否定词前加区别限制词而表现)的负概念限制。”并且认为“负概念通过内加区别限制词的限制,其概念间内涵与外延的变化与正概念完全不同,不是‘内涵依次增多,外延依次缩小’。在外延方面,其概念间不具有属种关系,而具有反对关系。”  相似文献   

20.
“意识”在《心理学》中是个极复杂的概念,它的争论由来已久。但反映在目前国内出版的各种心理学教材上,似乎得到了解决。如华东师大编写的《心理学》认为,“心理的高级水平和主要形式是意识”;“九所大学”编写的《心理学》认为,“意识是反映形式的高级阶段”;章志光主编的《心理学》认为,“意识是人所特有的一种高级反映形式和人脑的机能,它是社会的产物。”从中可见,这里对“意识”定义的基本看法是一致的。诚然,他们在论述“意识”概念的外延和意识本身结构时,有的地方不尽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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