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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产品缺陷引起消费者人身、财产的严重损害所导致的纠纷不断增多,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由来已久,并发展为一项相对完善且日趋成熟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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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马淑芳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3):27-29
缺陷产品召回是消除系统性产品缺陷的有效措施,也是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其已非常完善,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差异直接导致了我国政府在缺陷产品监管上的空缺及无力。企业对召回缺陷产品的轻视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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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产品责任制度只能在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退货、修理、赔偿等,已经不足以达到对消费者的保护。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产品责任制度的扩张,只要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就可以采取召回措施,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章试图厘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合同法和侵权法为理论基础,从实施主体、归责原则等方面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做出初步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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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立法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吴冬晖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6):560-564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必须有相应的立法 ,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增加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政府的产品监管职责的法律制度。美国等国家在此方面有过实践 ,我们怎样借鉴其先进经验并针对国内立法的不足进行补充与完善 ,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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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一系列“召回门”及缺陷产品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我国现有的产品召回制度适用范围较小、法律相关规定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同国际脱轨、中外有别的现象,对消费者相当不利.因此,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迫在眉睫.文章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建立完善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一些思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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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君旸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4)
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是国家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应根据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以及主要内容,以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我国的国际经济利益,以利于提高企业的商业信誉,维护市场秩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与许多既存的法律制度及政府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牵涉到政府职能转变、法律基础健全和整个产业思维定势转变的大举动,需要搭建政府、管理、法律、技术、观念、信息等各个方面的推行平台.目前这些平台尚未具备,与召回制度配套的基础性硬件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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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完连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37-40
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或者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或者位阶较低不具有广泛性,或者针对特定产品适用面较窄.所以,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法律和针对特定行业的特别法律,同时建立明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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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逐步扩大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和政府改革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以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为研究中心,从法律角度分析和阐述了相关的理论问题,考察和借鉴了国外在相关问题上的先进做法,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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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琳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0):990-993,1011
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权益屡遭轻视的现状凸显了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紧迫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召回制度,起步较晚,仍存在很多问题,可以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立法的规范、政府的引导、企业的主动、权利意识的觉醒等,从界定概念、主体、惩罚原则、配套制度设计等方面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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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鹤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8-42
目前,我国仅有有关药品、食品、儿童玩具、汽车、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的规定,对于此五类产品之外的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管存在严重缺位,对于此五类缺陷产品召回监管的规定也比较粗糙。缺陷产品召回中监管者的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并维护召回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责、调查缺陷的职责、责令召回的职责、全程监督产品召回过程的职责、信息公布的职责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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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法性质解读——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淼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64-66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调整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因此它是一项典型的经济法制度。该制度体现了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特点,融入了平衡协调的理念,同时体现了经济法私法与公法的特征,反映了经济法系统综合调整法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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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的经济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芊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2):66-69
强制召回制度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强制召回的实质而言,它不同于归属于民事义务的主动召回。作为一种经济法责任形式,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下的整体经济利益,体现了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经营者竞争公平的救济和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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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从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来看,要想保证食品召回制度真正在实践中发挥作用,除了继续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以外,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的跟进。加强对我国食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的认识非常重要。对我国实行食品召回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的认识、食品召回责任保险的内涵、以及对食品召回责任保险与食品召回制度和与食品召回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关系的认识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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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东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6):1-5
我国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单行法,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纵观上述立法,存在着诸如销售者责任归责原则立法矛盾,立法滞后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立法类别多而杂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唯有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完善产品责任法体系,加强中国产品质量的法制监管,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并且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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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入WTO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品责任制度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根据产品责任理论的发展和国外产品责任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目前产品责任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缺陷的认定、供应商的产品责任、贴牌制造商(OEM)的产品责任、企业法人变更后的产品责任和防撞性缺陷责任等,以期对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