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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昌俊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16,(1):49-54
我国和韩国的刑法在法人犯罪的处罚上都采用双罚制,即既处罚法人组织体(处以罚金刑)又处罚法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刑).双罚制虽然在两国的法律中反映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两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承认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双罚制在责任依据、结构模式、处罚内容方面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在韩国,“两罚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和罚金刑,而且“两罚规定”对法人组织体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判处的罚金刑都是限额罚金刑,尤其是在食品卫生法、建筑法等重要的经济法领域对法人组织体判处独立且高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以此来提高对处罚法人犯罪的综合效果,进而达到预防与遏制法人犯罪的目的.因而韩国双罚制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安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8):62-64
单位犯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以专节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刑法理论中争论的"单位或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有了法律依据.本文从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立法背景及处罚原则等做了粗浅论述,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单位犯罪的具体规定,指导和帮助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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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自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传统理念带来重大调整,但在惩罚量刑制度上,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多从自然人角度规定,这就使单位犯罪的量刑缺乏全面系统规定,如单位犯罪自首。本文试就对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依据加以分析,提出单位犯罪自首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对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等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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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法人成员,为了法人利益,以法人名义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整体性、组织性、隐蔽性和高度损害性等特点。目前我国法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有法人行贿、受贿,法人走私,法人偷漏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对法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制度有“代罚制”与“两罚制”之分。惩治和预防法人犯罪要认真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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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法律制度认可的社会组织,我国改革开放的机制使法人制度的发展日益成熟。法人追求利益的本性带来了日渐突出的法人犯罪问题。法人犯罪与官员的腐败有着紧密的甚至是直接的联系。反腐倡廉必须扼制法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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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0):58-60
理论界关于法人的本质问题、法人是否具备犯罪能力及法人是否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一直存在争论。笔者认为法人是客观存在的 ,并具备犯罪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本文分别对此阐述了具体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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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在我国应做狭义理解,仅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界定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传销行为。其与相关诈骗犯罪在一定条件下成立想象竞合,法律适用方面采用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在追诉标准的理解方面,应当从有利于打击传销犯罪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对于非诈骗型传销犯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在传销与多层次直销的区分上,应当从经营目的、工作模式、管理方式三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出现许多利用法人形式进行跨国犯罪的情形。1990年代中后期打击跨国犯罪国际法律文件中逐渐出现并形成普遍承认跨国犯罪中法人责任的趋势。本文主要介绍法人责任的内容,分析这一打击跨国犯罪国际法律新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进程以及对全球法治和中国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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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1.
单位犯罪应该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不同的视角加以理解.在刑法学上,单位犯罪就是刑法明文规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并追究单位整体刑事责任的犯罪,单罚制单位犯罪并不存在.在单位犯罪中,相关责任人员在意志和行为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应该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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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制度都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追诉时效具体期限的规定;二是关于追诉时效适用上的规定。对于前一个问题即追诉时效的期限问题,新、旧刑法规定是一致的,且具体明确,在实践中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第二个问题即追诉时效的适用问题,新旧刑法却在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的规定上有所不同。实践中争议也较多。为了便于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有必要对新旧刑法规定的不同之处加以比较探讨。首先,准确理解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即第88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4.
张南鸣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6):42-46
关于法人所有权的内容,理论界有多种观点,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两权分立”,即对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这一观点通过国务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产生了法律效力。该立法的实施在企业改革中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阶段曾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却与法人所有权理论相悖。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法人所有权,即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非经营权,才能真正保障企业法人对其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相似文献
15.
沈志民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5)
处罚犯罪预备是因为预备行为具有危险性,如果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这种预备行为将可能会发展成实行行为。正是预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惯性,对刑法法益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立法者事先动用刑罚权,来保护刑法法益,这对维护社会秩序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事先动用刑罚权的行为毕竟是一种推定行为,对其应严格加以限制,否则将造成刑罚权的滥用和忽视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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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制度虽然在美国产生并广泛适用,但对大多数国家或者地区的企业制度产生了比较深刻的影响。合规机制将政府对自身和对企业的要求,比较融洽地结合在一起。合规促动企业加强自治,有助于法治秩序的形成、保持和延续。但不宜单一地从刑事法的意义去理解合规计划。合规计划的发展和践行需要刑事法的支撑和回应。法人实施了法定危害行为而成立犯罪,就表明其缺乏合规计划或者未充分实行合规计划。在一定意义上讲,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法人犯罪其实就是合规犯罪。以合规犯罪这个概念来理解企业犯罪,能够比较清楚地分析和界定企业的主观犯意和罪过,从而贴近了市场经济中企业犯罪的特征。从合规犯罪的角度出发,可以较为充分地考虑和提出预防企业犯罪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7.
《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五)》,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补充了数种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模式,为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全国人大的这一最新立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文章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盗窃并使用信用卡问题、网络信用卡犯罪问题、单位信用卡犯罪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金融诈骗犯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数额对本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类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有不同解释,而这些解释并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有悖于刑法理论。刑法典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既可理解为非法所得的实际数额,也可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所预期的数额,但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定义不同。前者是认定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志,后者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针对当前理论界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及其刑事责任等三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析,明确提出了单位犯罪主体的一元化;与之相对应,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亦为一元化的整体责任,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所受的刑事处罚不具有独立性;论证了单位故意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与区别,阐述了单位犯罪的认定、处罚等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指出了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之间不是共同犯罪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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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标准是侦查起诉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应对追诉标准与定罪标准进行准确界分。立法是司法实践的反映,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追诉标准反映出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情节的认识,是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阶段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问题,因而探讨其定罪情节在侦查起诉阶段的特征以及准确适用问题,对于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并且也有利于从理论上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研讨。我国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犯罪的追诉标准是缺乏一定操作性的。从刑法理论上看,深化侦办此类犯罪的细则研究,对于增强刑法分则相关罪刑条文的实务操作性,将罪刑原理融合到刑事司法活动中,促进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的与时俱进,有效地惩治和全面地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