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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终极标准是产生和推导其他一切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是解决一切道德标准冲突的道德标准,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而不应该违背的道德标准,因而也就是绝对的道德标准.它是由若干标准构成的道德标准体系:一个总标准和两个分标准.总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道德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分标准1,是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亦即所谓的帕累托标准;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分标准2,是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它在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标准;而在自我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表现为"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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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伦理学根本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只有道德的特殊的和直接的起源、目的以及标准,才可能是为了增进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而道德终极的起源、目的和标准,则只能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利益.这样,一方面,当人类与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一致时,便应该遵循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因而应该既增进人类利益又增进动植物的利益,甚至应该为了增进动植物的利益而增进动植物的利益:非人类中心主义是真理.另一方面,当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发生冲突不可两全时,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便不起作用了,这时,便应该诉诸道德终极目的和标准"增进人类的利益",从而应该牺牲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而保全人类的利益:人类中心主义是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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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义务论的道德标准 ,一方面 ,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严重 :它侵犯、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中利己的欲望和自由 ;另一方面 ,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 ,因为它否定目的利己、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 ,也就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 ,合而言之 ,义务论道德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反之 ,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 ,一方面 ,则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轻微 :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损人利己的欲望和自由 ;另一方面 ,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又最为迅速 ,因为它肯定为己利他、鼓励一切有利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 ,也就开放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 ,合而言之 ,功利主义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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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至善学说将幸福视作至善的构成要素,并通过配当幸福的概念将至善规定为德福一致。基于康德对幸福的理解及其伦理学对质料性的幸福原则的拒斥,康德将该至善规定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整全对象乃至道德的终极目的的做法面临着根本困难。在康德的后续著作,尤其是《判断力批判》的相关讨论中,康德论证至善与道德的终极目的等同的尝试亦未完全成功。但第三批判在目的论问题的视域中对世界的终极目的的思考,具有独立于至善概念的理论价值。基于对意义而非对幸福或至善的需要的终极目的概念,能够为世界性道德秩序即“道德世界”的可实现性的信念做最终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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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当代社会道德状况必须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一核心关系,区分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两个重大维度。加强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应该进一步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同时强化公民的义务意识。社会的道德建设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个人道德觉悟的层次提升,而主要是一个异质性的结构协调问题,即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的三维道德结构的协调。底线伦理(法律规章)的核心原则是“秩序”,其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的生活秩序;共同信念(社会伦理)的核心原则是“正义”,主要在于建构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结构,当然也要求公民养成相应的德性;终极关怀(个人伦理)的核心原则是“义务”,要求公民个体更多地承担起对总体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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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应用于三个层面的“应该”问题。实用层面的“应该”表现为在目标给定中对手段进行合理选择;价值层面的“应该”表现为对人生终极目的的抉择;道德层面的“应该”表现为在调节主体间利益冲突时所依据的道德原则。道德原则的实现以价值性“应该”问题的解决为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