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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王宇松 《学术论坛》2012,35(5):77-80
法律主是一门对人类活动进行风险防范的科学;它的首要任务是防恶、止恶,其次才是扬善。对法律中人的假定,应当主要从人性的弱点处着手,把人类本性中可能有的缺点和不足归纳后,进行类型化,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才会在现实中有效运行。我国经济法中的传统法律人模式假定过于理想化,造成了在现实中运行不畅,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和解构。  相似文献   

2.
人类社会可以通过政治设计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宪政设计就是一个实现人间至善、建立美好现代社会的基本途径。人类具有主体性,政治具有向善性,这就使得宪政设计成为可能。进行宪政设计必须遵循一些理论预设,那就是关于人性的幽暗意识假定和关于权力的必要的恶的假定。  相似文献   

3.
"法律不确定性"命题对法治理论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这使得法律人无法根据法律进行思考.法律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来自法律必须解释才能使用,而法律一旦解释就会产生意义的流变;另一方面来自所有的法律规定都是假定,在众多的法律规定中,法律人的"自由"选择余地太大.如何在司法过程中不使解释成脱缰的野马,法治论者绞尽脑汁,提出了一系列维护法治捍卫法律客观性和合法性的命题,但似乎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也许法治就是一种理想,法治论者只能设法接近法治,而不可能完全实现法治.法治论者应该勇敢面对解释对法治造成的创伤并设法予以弥合.  相似文献   

4.
“麦金太尔难题”与合理性;中突反映出并不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和合理性的伦理道德,这是发展中国家对西方法律体系进行法律移植时所必须注意的。规则正义与美德正义的联系与区别实际上指出了仅有体现规则正义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背后的人必须具有美德正义才能真正体现正义。麦金太尔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强调人的善与公共利益,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法律在保护个人、个体的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注重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5.
"无赖假定"与宪政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彩云 《社会科学》2005,(1):124-128
本文认为,休谟在"无赖假定"基础上的宪政设计是以人性的恶为前提,又对人类恶予以遏制的明智选择.无赖的存在是政治生活中不可根除的顽症,但是合理而巧妙的制度安排却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的控制.休谟设计的制度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这是宪政制度拥有持久魅力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6.
孟子的性善论举世闻名,然而要使性善论站稳脚跟,必须对恶的来源作一定的解释。通读孟子,我们发现孟子从恶产生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对恶的来源进行了阐释。内在原因是人不能尽人之性所以才为恶,外在原因是人是否行善与外在环境的影响有很大关系。从道德的角度看,内外原因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但实质上并不矛盾。恶很大程度上与人的自然之性所带来的欲望有关,但是孟子并没有对人的自然之性予以充分的重视,因此孟子对恶的解释是单薄的。  相似文献   

7.
汉娜·阿伦特以对20世纪的一系列政治问题的反思著称于世。对"恶"的思考构成了阿伦特思想体系的重要维度。"不能思想"是"平庸的恶"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意味着通过言词交谈,是"我"与"自我"之间的相处、对话。"思"是克服"平庸的恶"的根本方式。"根本恶"依赖特殊语境,"平庸的恶"则成为人类必须长期面对的恒常境况。在现代世界,"思"与"行动"呈现出悖论,但"思"和"行动"依旧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8.
孙晓玲 《理论界》2004,(3):59-59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有良好的环境和市场秩序。在经济活动中,一家企业要取得同行的信任、公众的信任,行为必须诚信,必须守法。保护一切合法的投资和通过投资而形成的财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收入,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之一。这表明,一切合法财产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公有财产,还是私人财产,都要保护,而且必须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假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保护公有财产,而私人财产得不到法律的明确保护,那么财产保护的法律就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市场秩序也就不可能良好、正常。比如说,随意侵占私人投资的成果,不遵…  相似文献   

9.
毕冉 《天府新论》2020,(1):41-50
因人心之危,一念之差极易朝人欲放纵;气质之遮蔽在一定程度上亦使得天理不能直遂、朗然地充分展现,可能导致人更容易为恶。前者是从发动机制上来说,后者是从影响因素上来说。然人心并不等于人欲,气质之恶是可变可化的,两者均非恶之根源,并不必然导出恶。而察人欲之所出,会发现恶是出于己私做坏了的欲,为受欲望牵引而反善性、后天旁逸斜出者,恶实为一有原因却无根据的物事。又,恶虽无伤于本体之善,但私欲长一分,天理便消一分,人终需加克治之功以去恶存善。  相似文献   

10.
唯利论是韩非政治法律思想的逻辑起点,他认为每个人都自私自利、好利恶害。韩非政治法律思想的展开是一个历史的辩证过程,他认为随着时代由“上古”到“当今”的转变,“人民众而财货寡”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导致“唯利”的本性恶变为“为恶”的现实。于是韩非顺理成章地得出其政治法律思想的结论:要统驭这一人欲横流的“大争之世”,必须法、术、势三管齐下。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发展根源于人类的本性:恐惧和贪婪。人工智能可能带来严重的不平等、失业、信任危机,对现有社会秩序带来严重挑战,最终可能失去控制。需要尽早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规制的进路可以分为用技术规制以及用法律规制两种途径。尤其应当用法律来规制人工智能。用法律规制人工智能又可以分为法律规制人工智能本身以及法律规制人工智能背后的人。规制的原则包括目的正当原则、人类善良情感原则、公众知情原则或者透明原则、政府管控原则、分类管控原则、全程管控原则、预防原则以及国际合作原则。应当尽早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确立人工智能发展的原则、划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并对现有法律进行整理,增加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12.
科学发展至今,在为人类生活带来好处和便利的同时,也越发显示出一种令人担忧的可能性——即成为一种异化的力量,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种对策来控制其继续朝恶的方向发展.于是,对科学的人文主义理解何以可能,成为了我们急需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几个难题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可持续发展观隐含着两个基本假定 :一是发展应当是无代价的 ,至少不能危及后代人的发展能力和机会 ;二是人们必须能够事先充分地预见自己行为后果的潜在效应和延迟效应。正因此 ,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实践的和理论的难题。在实践上 ,市场化和工业化培养了人们的贪婪动机和征服手段 ,从而危及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和谐 ;在本体论上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介入和人的自我中心化、在认识论上人类对自身实践后果及其效应的不可充分预测性、在伦理学上“零和博弈”关系造成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困难、在经济学上资源和环境价值的不确定性及其造成的不可计量性使可持续发展遇到了非常棘手的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14.
权力·法律·宪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是必要的恶。制约权力是永恒的需要。制约权力 ,必须理解权力 ,应认识法律中的权力 ,其中宪法与权力的关系至关重要。宪法对权力的制约 ,首先是否认一切绝对权力 ,其次通过权力的职能性分工、设定权力不可侵犯的权利范围和正当法律程序、宪法救济程序等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5.
人本法律观简论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本文考论了法律观的历史进程神本法律观——物本法律观——社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揭示了法律从发生、异化到回归的规律,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人本法律观的科学涵义、立论依据和基本要求,论证了人是法律的本源、人是法律的依归、人是法律的主体、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良恶的标准等人本法律观思想。  相似文献   

16.
法律的调整是以人身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为人性假定,该人性假定忽略了人客观存在的精神性需要,人有时会以经济与人身利益的牺牲为代价追求精神性需要的实现,社会舆论与自我的道德评价关涉行为人归宿与爱以及尊重等精神需要的实现,因而当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相冲突时,人会以承担法律责任为代价,自觉地选择违法,从而使法律无法实现。所以,应将法律的调整与道德的调整相结合,使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相统一,以免使道德评价成为法律实现的障碍。  相似文献   

17.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8.
自然人法律人格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灵魂.生物性意义上的人能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是法律对由人类意识所支配的具有社会性、伦理性的人类成员的主体性的尊重,也是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商品生产交换所阐发的主体独立、平等等权利要求的法律肯定.没有天生的"自然人",所谓"私法上的人格地位与生俱来"实是一种主观错觉.人格权虽然与主体存在具有同期性、无意识性,但人格权仅是由自然人人格派生的民事权利之一种,由法律进行抽象或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动物性与社会性构成了人性。人的动物性中有恶有善,人的社会性是善。人性的本质其表现形式却是既有恶也有善。人性的恶善是经常变化的。人性是引起人类社会争吵不休的根本原因。人性也是引起刑法立法与修改的根本原因。人性的恶善特点也反映在刑法立法与修改之中。人们对刑法问题争议不断与人性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20.
论信赖规则的逻辑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规则,旨在保护交易中赋予信赖的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但以牺牲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信赖规则作为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假定条件是,受表意人信赖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或所表现出来的权利外观,并有信赖损害的发生,表意人或本人对外观要件事实具有可归责的原因等。一旦当事人之间的情形具备了这些要件,便发生具有生效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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