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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探求》2015,(4)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弱化、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及既判力的反射效果共同发生作用,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确定判决不可避免地向案外第三人发生辐射效果,第三人权利保护情势迫切。案外人申请再审在保障案外人程序权利、规制虚假诉讼和实现实体公正上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无可避免地存在固有缺陷。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具有遏制虚假诉讼和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预期。但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上,目前有共存说、选择说、保留说、替代说等多种学说。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内涵不同,案外人将第三人涵括在内。鉴于此,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适用撤销之诉,除此之外的案外人,仍适用申请再审,两种制度共同救济案外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健康有序的仲裁制度对于构筑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欺诈作为仲裁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公法和私法上都具有可责性.欲进行法律规制需破解两大理论难题:仲裁的非诉讼化理念、保持司法谦抑克制与发挥司法审查能动性之间的矛盾;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性权利与加强仲裁组织仲裁权之间的平衡.对仲裁欺诈的判断应当纳入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当中:赋予仲裁庭合理能动的仲裁权而不必拘泥于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认定;监督的缺失亦呼唤仲裁立法赋予相关案外人向法院主张撤销诈害其利益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权.程序法的规范可以直接抑制仲裁欺诈行为,诉诸民事实体法能够对受害人受损的私权益提供救济,但仲裁裁决的依法撤销应当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3.
张晓冰 《求是学刊》2015,(3):94-101
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植根于衡平法,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替代债权人诉讼之责。其主要功能是发现判决债务人的财产,将不适用于执行令程序的衡平法上的财产利益用于金钱判决的给付和取消欺诈性财产转让。该程序主体由询问债务人听证和法院的命令两部分组成,内部诸要素之间各司其职、相辅相成,推动金钱判决的整个强制执行程序有效运行。该程序注重发掘当事人各方的潜力,事半功倍地解决查找判决债务人财产的关键问题;兼顾判决债务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权益保障;富有灵活性,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这些都对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规定,但因刑事诉讼中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应当根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原理,针对刑事诉讼作出特别的调整与规定。刑事诉讼中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基本要求包括遵守基于关联性审查的处理禁止规则、坚守比例原则、有限适用“告知—同意”原则等。根据这些基本要求,可以提出刑事诉讼中敏感个人信息的具体处理规则,包括事前规则如评估规则和审批规则,事中规则如记录规则、安全保障规则、委托第三方处理规则,事后规则如救济规则、特殊情形处置规则等,从而确保个人敏感信息在刑事诉讼中的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取证制度是指当事人及其律师根据案情需要,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中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一项诉讼制度.尽管我国立法上设立了申请取证制度,但是律师"取证难"的问题一直非常突出.我国现行刑事申请取证制度存在申请取证的主体不完善、申请取证的时机不合适、申请取证的对象不够科学、权利上缺乏保障等弊端,直接导致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随意拒绝辩护方取证申请的现象出现.针对我国现行申请取证制度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从中请取证的主体和方式、决定和实施取证的主体、拒绝取证申请的情形、取证申请的审查和实施、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申请取证制度,矫正控辩双方取证能力的失衡状况,从而为辩护方取证权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6.
构建中国行为保全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丽丽 《社科纵横》2007,6(10):93-96
民事保全制度是以保障判决执行为直接目的的体系性子程序,它的意义在于保障法院裁判的执行以及在纠纷解决前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保全的客体来划分,民事保全制度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类型。许多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是处于同位阶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行为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实践中的民事纠纷愈加错综复杂,已远远超出了财产保全力所能及的范围。目前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讨论中,大多数学者对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达成了共识。江伟教授带领的"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所提出的专家建议稿,已将行为保全作为一项独立的保全制度。但民事诉讼理论界对如何界定行为保全的内容及具体构建等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借鉴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思考构建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通过建立系统的行为保全制度,使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相配合,弥补通常诉讼救济的滞后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不同性质的救济,及时保护权利,有效解决纠纷,实现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7.
刘红春 《南亚研究》2022,(3):1-23+155-156
境外直接投资保护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路径之一,根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需要以及国际形势变化科学制定境外直接投资保护制度至关重要。近年来南亚地区的一些海外投资项目失利反映出投资保护实践成效不够理想,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在于当前境外直接投资保护制度的内生结构性短板的本源性。从宪法中确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知,中资企业南亚直接投资活动的内核是“投资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在中资企业与国家之间构建起一种以“基本权利—国家义务”为核心的宪法结构模式并从中解构中资企业南亚直接投资的国家保护义务,,通过法治化定位来处理国家与中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境外直接投资的制度设计提供有效的合宪性指引与评价,积极建构“立法+行政+司法”协同合作的以制度性保障为基础,贯穿事前—预防、事中—排除、事后—救济全过程的投资保护体系,回应中资企业南亚投资保护的诉求,夯实境外直接投资法治保护的基石,妥善化解旧全球化的掣肘,寻求后疫情时代及国际投资格局与秩序巨变中的中资企业海外投资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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