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分几种情形讨论了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第一,债权转让协议有约定,该约定对协议当事人有约束力;第二,债权转让协议未约定,原合同有约定,该约定继续有效,对三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三,债权转让协议和原合同均未约定,根据被告住所地和原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但是,当原、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不一致时,只能根据被告(债务人)住所地确定管辖.  相似文献   

2.
本文分几种情形讨论了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第一,债权转让协议有约定,该约定对协议当事人有约束力;第二,债权转让协议未约定,原合同有约定,该约定继续有效,对三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三,债权转让协议和原合同均未约定,根据被告住所地和原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但是,当原、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不一致时,只能根据被告(债务人)住所地确定管辖。  相似文献   

3.
王本宏  李领臣 《江淮论坛》2012,(5):143-147,120
营业转让行为是企业法上的特别契约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营业转让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而排除转让财产物件,只要不影响营业的有机一体性即可,但是转让必须包含事实关系。营业转让虽为契约行为,但是影响到股东利益,理应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并赋予异议股东以股份收买请求权。营业转让时,财产应进行个别转移行为;债务并不当然由受让人承继;劳动关系是否承继由当事人约定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
论电子债权     
电子债权是指由银行发出的,在电子债权管理机关登记的,以数据电文形式的存在金钱债权.电子债权是一种记名债权,性质上属于普通债权,而非证券债权.电子债权由电子债权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由银行发行.确立电子债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电子债权的转让,并通过转让促进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在我国建设电子债权市场有促进企业间结算手段的电子化、促进债权流通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以及促进电子商务的深化和发展等重大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5.
担保是按照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的保证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近几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我国已开始有计划地从国外银行或财团筹措资金,利用国际商业贷款,促进我们贸易和经济技术的发展。按照国外银行的惯例,为保障其投资利益的实现,国外  相似文献   

6.
矿业权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有必要界定其私法效力。制定法和审判实践分别评价行政审批的物权和债权效力,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该原则以是否具有支配力为标准区分物权与债权。物权基于其支配力成为支配权,具有绝对性,因此产生公示的必要,物权公示以权利状态为对象,发挥设权、推定和公信的效力;债权不具有支配力成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没有公示的必要,债权在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与物权公示不必进行程序上的分割,而应进行效力上的划分,其债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以报批和协助报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核心义务,当事人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物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申请获批即完成物权公示,矿业权未经公示,确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国际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限制条件,排除这些条件,债权转让始生效力,而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较好地平衡了转让的内部和外部效力,兼顾了转让人与债务人的利益.我国宜在立法和实践中借鉴他国做法,进一步缩小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尤其在资产证券化等一揽子转让中,宜简化公示模式,以更好地促进债权流通.  相似文献   

8.
在同一债权上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我国立法中以“物权优于债权”理论为基础来解决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担保责任的效力次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优先”附带了区分担保物是否由债务人提供的限制,并未完全尊重债权人的自由选择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之担保的优先于人之担保而清偿债权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背离了债权设定担保的意图与宗旨.在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债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要求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会遇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障碍,必须对第176条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增加债权人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但关于让与通知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适用。笔者通过本文让与通知加以剖析,对我国的债权转让制度提出自己的浅薄认识,以期在司法实践中使债权转让制度能够更合理地实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中营业转让制度自1999年颁布以来未有任何修订,而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营业转让行为因立法的空白或不完善导致的纠纷和争议,相关主体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现行营业转让制度主要就营业转让类型、商号转让、债务移转做出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从营业转让制度独立成章、完善营业转让的类型、建立债权人保护机制、增加劳动合同继受和竞业限制条款等方面给予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论营业转让与商号转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营业转让是指对所经营的事业的转让,它既包括营业组织的转让,又包括营业财产的转让,它是以在特定营业目的下组织化的财产为标的的转让;商号作为一项财产亦可以转让.每个商事企业必须且只有一个不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商号,这样才能与其他企业相区别,因此,商号应当同营业同时转让,或者在营业终止时转让,商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商号权,受让人独占该商号.  相似文献   

12.
应收账款质权融资在我国金融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存在以下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存在的风险和应收账款质权合同当事人存在的风险,前者包括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可让渡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价值被高估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诉讼时效风险,后者包括应收账款质权的基础合同交易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基于第三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优先权丧失等风险。我国应通过完善现行应收账款质权登记公示系统,优化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破产法的实施已有十余年 ,它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就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人的求偿问题作些阐述。连带债务指债务人一方为多数 ,且有连带关系之债。连带关系中的债务人称为连带债务人。《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连带债务关系 :第 87条规定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 ,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第 89条规定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14.
游英 《北方论丛》2021,(2):71-78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作为未来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已经基本得到法律法规的确认,但现阶段立法者的精力主要集中于宏观架构,忽略了制度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在购房未满5年的期限内转让、担保、出租甚至分割应有份额的约定属于违法行为,公证机关应拒绝办理此类公证;因房屋使用、管理产生的债务可完全由受保障对象承担,由于不具有公示效力,政府并不因此而免责,公证机关应谨慎审核该类约定条款;因房屋侵权所产生的债务可完全由受保障对象承担,公证机关可对此予以公证;物业费、业主权等事宜可完全由受保障对象承担、享有,公证机关可对此办理公证;一般管理行为可明定受保障对象单独为之,重大修缮行为则不宜使政府的决策权被多数决机制架空,公证机关需进行实质审查;不论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公证机关均需谨慎对待5年禁售期内的继承公证,对超过5年禁售期的相关继承公证则可持相对宽松态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护作用。但是,现阶段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在市场准入、税收、信用、融资、债务清偿方面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只有从政策、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来完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在中小民营企业应用,才能为繁荣我国中小民营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迅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保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保证债务不仅体现在代负履行责任(代为履行或者代负责任)的承担上,更存在于保证人以其责任财产准备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之状态中.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限.继续性债务必有其终结,故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有必要设置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时起算,其届满受制于主债务履行期.在一般保证中,代负履行责任的请求亦应向保证人提出.保证期间并非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适用于不同的领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保证债务转化为代负履行责任且保证人不履行时起算.不论一般或连带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受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投资人财产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关系到投资人、债权人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关系到保护交易的安全;也关系到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对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投资人的财产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引起众人的共鸣,共同关心和促进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效力受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时间的影响,并同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典型国家和地区债权转让立法,以及《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应用实践表明,我国大陆地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有关债权转让立法应承认一定条件下债权受让人作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并可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建立有效的债权转让登记制度以增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推动债权流转,发挥保理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效能。  相似文献   

19.
在信托的法律结构中,引起较多误解的是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少人认为信托法上的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对受托人对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信托法上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等问题,多数的论文和著作语焉不详。从条文分析、比较法和实务应用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论证,则原则上应是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当然当事人可通过和第三人约定的方式限制责任范围,立法也可以提供有限责任信托制度供当事人选择,但不可像公司法一样把受托人的责任一律规定为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20.
按照通说,所谓流质契约"是指对抵押权(质权)进行流质的约定,即在抵押权(质权)设定时,抵押权人(质权人)与抵押人(出质人)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出质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质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时,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质权人)所有"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