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多利益攸关方是弥补《巴黎协定》达成后主权国家治理赤字和打破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要素,它们长期参与全球气候谈判与治理且实现了自身的数量增长和身份转换。多利益攸关方的影响路径主要体现为气候治理多维"软权力"、谈判议题内容设置与调整。究其发展动因,不仅是气候治理体系碎片化带来的谈判参与政治空间扩大化,而且是全面提升气候治理行动的重要选择,更是联合国"零排放竞赛"等重塑气候治理权威的需要。然而,多利益攸关方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依然存在价值诉求差异、代表非均衡性、独立性较弱等种种局限。为此,需要推动"自上而下"的联合国管理制度以实现多利益攸关方对于气候治理的有序参与,同时以"自下而上"的最小化多边主义路径实现气候治理的有效参与,并突出多利益攸关方在气候治理体系规则中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2.
张宝 《国外社会科学》2023,(5):100-117+244
欧盟一直是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其气候政策与法律的推进可以分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台之前的间接减排模式、《京都议定书》出台之后以降碳为中心的强制减排模式以及《巴黎气候协定》出台以来以碳中和为目标的自主承诺模式。自提出2050年建成“碳中和大陆”以来,欧盟积极推进碳中和立法,实施“绿色新政”,出台《欧洲气候法》,并启动“Fit for 55”一揽子立法计划,形成了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气候行动评估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欧盟碳中和立法对我国而言既有挑战,也有启发,我国需要对欧盟在引领塑造全球气候治理秩序以及实行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方面带来的挑战予以积极回应,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益经验制定《碳中和促进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特朗普上台后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给全球气候治理进程造成了重大打击。历史上,美国的气候政策呈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特朗普的上台更是扭转了奥巴马政府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积极政策,从废止清洁能源计划、退出《巴黎协定》和回归传统能源政策三个方面导致美国气候政策的全面倒退,再一次反映出美国气候政策的"周期性"和"易变性"。我们有必要对特朗普政府退出决定背后的政治经济因素进行系统性解读。本文从政治、经济、社会等三个不同层面和发展趋势综合考量特朗普政府气候决策调整的动因。同时从国内气候治理、《巴黎协定》走向和全球气候格局等几个方面来理顺其政策影响的延展逻辑。本文提出在现有的美国政策环境下,中方可以加强同美在传统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能源市场和全球天然气市场、绿色金融、气候融资等方面的合作,维护中美气候合作,积极寻求全球气候制度性权力,维护和提升中国在气候领域的利益和诉求。  相似文献   

4.
多哈世界气候大会通过了“多哈气候之路”,延续了《京都议定书》,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启动了新一轮谈判以便制定2020年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框架,初步描绘了全球保护气候长期安排路径。多哈会议成果及其最终可能形成的长期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安排,将对未来碳市场、全球经济及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长期来看,多哈会议成果对中国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影响。我国应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相似文献   

5.
美国拜登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定》,意味着全球气候治理很可能重回中美欧三驾马车共同领导的格局。大国可以通过竞争与合作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和行动,实现全球气候治理,但是也有可能陷入领导力之争,对全球气候治理造成损害,这取决于主要大国更多是出于个体理性还是集体理性的逻辑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本文认为,在当前推动全球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的博弈中,中美欧的利益诉求仍然存在明显差异,当前美欧等西方国家气候战略转型的动力主要还是争夺气候治理领导权。为了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美欧等主要行为体需要加强气候合作。未来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应该包括深化《巴黎协定》目标的共识,完善全球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加强全球碳交易市场和零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振全球气候治理的信心。  相似文献   

6.
自由主义国际法学注重单元层次的分析,强调国内结构偏好对国际层面的影响。多边气候谈判接连遭遇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将国家视为功能相似体,忽视了单元层次的差异。借鉴国际贸易多边与区域并进的发展路径,自下而上的单元层次合作应成为应对气候问题的另一种思路。中、美、欧盟与印度等主要排放体之间的合作是2015年巴黎气候会议达成合作协议的关键,有助于上升到多边减排制度安排,或与多边合作互为补充。在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值并且争取早日达峰和削减60%~65%碳强度减排目标后,减排已成为中国不可回避的问题。社会经济新常态下的中国应在巴黎气候会议之后化被动为主动,汲取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教训,坚持多边与双边合作并进,强化与其他国家在气候能源技术方面的合作,打出既有"大集体",也有"自留地"的组合牌,积极推进巴黎气候会议之后的减排举措。  相似文献   

7.
试析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国家集团及其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气候谈判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谈判中 ,不同的国家及国家集团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国际气候谈判涉及到国家利益 ,因而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合作中既有南北矛盾 ,也有发达国家间的内部分歧 ,发展中国家集团也出现了分化趋势。文章指出 ,发达国家率先采取实际减排行动是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前提 ,也是化解南北矛盾与分歧的一种有效方式。作者认为 ,各国家集团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做出某种“妥协” ,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气候俱乐部是国外常年关注的气候合作方案,但很少有人直言俱乐部式治理能否创新性补充和完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多边体制。规范型、论坛型、联合行动型等开放包容型俱乐部较能保障政治可行性、制度合法性,可缓解《巴黎协定》“大而弱”所导致的治理规制困境,实现国家间的合作增效,但分别存在沦为空谈、大国操纵、透明度低的风险。封闭排他的布坎南俱乐部政治可行性和制度合法性都比较低,制度设计要求高,较难建成,并存在背离多边规则、与协定相冲突的风险。总体来说,俱乐部式气候治理或能成为协定和公约框架的有益补充,但需警惕其弱化“共区”原则的风险,避免其沦为发达国家弱化和逃避气候责任的迂回手段。从引领气候治理和应对国际气候政治变局的角度出发,中国有必要关注俱乐部式气候治理,对开放包容型俱乐部保持开放态度,积极参与和创建;对封闭排他型俱乐部保持警惕,有所防范。  相似文献   

9.
《巴黎协议》中国家自主贡献的内涵、机制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冰  黄裕普  姜璐  王婷  唐呈瑞 《阅江学刊》2016,(4):21-26,144
《巴黎协议》确立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的总体框架,明确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基础的减排机制,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目前,全球已提交了160余份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内容各有侧重,充分体现了不同国家的国情特点,自主设计了不同类型的指标体系与执行条件。与《京都议定书》相比,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如果要进一步发挥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碳减排方面的现实作用,实现《巴黎协议》的整体目标,亟需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进一步树立"共赢"而非"博弈"的共识,增加互信机制;在技术方法中进一步强化数据透明度的监督、报告与核实程序;发达国家应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地实现"有条件下"的减排目标。  相似文献   

10.
气候正义多维度的类型化不利于气候正义内涵的深入探究,而应以不同位阶的价值确立气候正义的层进关系。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结构可整合为:气候分配正义→代内气候正义→气候矫正正义→国际气候正义(→国内代际气候正义→国内禀赋气候正义),这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实现创设了清晰的路径,对于我国学者提出的"人均累积碳排放预算"方案的改进,《巴黎协定》后在"国家自主贡献"下有效实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减排,以及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不承担减排义务存在正当性的解读,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随着全球矛盾的加剧,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对统一规则的接受程度在分化,通过开放的诸边谈判达成更多共识,是中国等WTO成员为解决WTO谈判僵局所采取的创新举措。联合声明倡议(JSIs)以创新的方式使谈判功能现代化,使WTO更具相关性和弹性,有助于恢复WTO在世界贸易中的中心地位。如果联合声明倡议采取开放式的诸边模式,则不违背WTO的多边基础,不违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一般国际法上具有合法性。在无需对WTO规则进行修订的情况下,将联合声明倡议成果添加到WTO法律框架中的不同路径有:修改承诺表、纳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4“诸边协定”和制定软法。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提振多边主义的有效途径是通过诸边方式达成诸边协定,并使其逐步多边化直至适用于所有WTO成员。中国应把握好方向,制定好策略,对标联合声明倡议谈判成果,促进WTO谈判模式改革向着更加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京都—巴黎”进程肇始于《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以《巴黎协定》生效为分界线,构建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国际气候法律秩序。为了实现各自目标,遵约机制得以生成,并分流为“京都模式”和“巴黎模式”。相较于“京都模式”而言,“巴黎模式”在遵约形态、遵约动力、遵约主体和遵约判定等方面均有所转型:在遵约形态上,呈现出从“促进遵约+处理不遵约”到“促进遵约”的范式切换,在遵约动力上,完成了从“强制遵约”到“自主遵约”的结构变迁;在遵约主体上,展示了从“发达国家”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规则渗透;在遵约判定上,蕴含着从“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逻辑迁移。从2021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来看,“巴黎模式”将继续强调“国家能力+各自情况”,并给予不同缔约方以区别对待,但囿于“强共同责任+弱区别责任”框架,这一“区别性”要弱于“共同性”。与此同时,在“促进性”和“灵活性”的价值导向下,“巴黎模式”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的功能定位,并将肩负更艰巨的使命。  相似文献   

13.
对南太平洋岛国的气侯援助在中国气候政策中具有多维定位,包括缓和双方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分歧,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对《巴黎协定》的严格履约,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线规划,以及将中国国内发展外溢为国际公共产品,体现中国的大国责任。南太平洋岛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的需求也存在提升生存能力、产业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三个维度。中国对南太平洋岛国的气候援助应该具有"精准援助"的思维,即将援助内容与对方需求精准对接,以自身发展带动南太平洋岛国发展,实现中国整体气候政策与南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相似文献   

14.
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已有一定的科学认知和国际政治意愿。由于涉及经济代价和发展权益,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制度框架均难于兼顾公平与可持续性双重目标。以气候安全的允许排放量为全球碳预算总量,设为刚性约束,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可持续性;将有限的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到每个地球村民,满足基本需求,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公平性。根据历史排放和未来需求进行碳预算转移支付,设计相应的资金机制,使碳预算方案具有效率配置特征。不同于分时段、临时目标的《京都议定书》途径,这样的碳预算方案是一个全面涵盖的整体性一揽子方案。然而,由于气候变化问题已泛政治化,许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国际政治与外交谈判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15.
在新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既有国际体系和治理体制无法适应气候难民给全球治理带来的挑战。气候难民无论是作为集体还是个体均无法享有实在国际法上的救济权利。以自然权利为视角,源于地球集体所有权的紧急避难权和地球资源再分配请求权以及与领土权利相关联的集体自决权,在理论上均可作为气候难民主张权利救济的规范依据。融合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集体自决权方案相较于推崇分配正义的地球集体所有权方案更具公平性,而相对化集体自决权方案(去领土化国家方案)比绝对化集体自决权方案更具政治可行性。去领土化国家方案与国际气候法基本原则兼容。在后巴黎时代,国际社会应将气候难民作为一项独立谈判议题。去领土化国家方案在国际气候法框架内的展开应当以《巴黎协定》序言所载"气候正义"和"人权保障"为基点,并辅之以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是在未来气候协议中专设气候难民条款或制定专门的气候难民协议,建立信息、资金、技术方面的互助机制,通过综合性风险管理措施提高原籍国的适应能力;二是依托既有国际气候多边合作平台,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气候难民责任分担机制,通过特殊的主权制度安排允许气候难民集体保留其国际法主体资格,并对其原领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继续享有主权。  相似文献   

16.
全球价值链下,国内规制差异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国内规制壁垒的解决具有局限性,其自身发展也面临困境。在发达国家推动下,《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CP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EEPA)、《美墨加协定》(USMCA)等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先后达成或取得进展。这些代表性的新近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引入了规制合作机制,注重多元目标的平衡,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规则,采取实验主义治理,形成了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在实现规制合作的路径上,这些协定分别采用了引导式路径、协调式路径和强制式路径。中国在未来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应灵活选择合适的规制合作路径:与发达国家的贸易规制合作谈判应慎用强制式路径,可以接受引导式路径,优先选择协调式路径,并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规则;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规制合作谈判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软法形式倡导"良好规制实践"。  相似文献   

17.
正“首先得感谢你们对《巴黎协定》的报道。”这是邹骥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也是采访中重复最多的一句话。虽然从事气候谈判工作长达16年,但他觉得国内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知识的普及程度并未得到有效提高。“大家对气候变化还是有些误解,比如很多人认为,咱们的空气质量这么差,雾霾这么重,就是气候变化的问题。其实这两者虽然有关系,却不是一回事。”邹骥笑道。2016年11月,《巴黎协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相似文献   

18.
巴黎模式开启了"自下而上"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时代,最大程度上团结了国家之外的多利益攸关方力量。其中非国家行为体在气候政治中的治理性权威日益增强,体现为认知性影响力、手段性影响力、社会性影响力、资源性影响力和象征性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特朗普政府的全面"去气候化"政策刺激美国非国家行为体开始追求一种地方性气候领导力,并且谋求这种地方性气候行动在全球气候治理层面的可见性,这表现为通过多元网络性伙伴关系来建构其结构性影响力;通过议题引领和主场峰会外交来提升其手段性影响力;通过权威性和系统性研究强化其认知性影响力;通过把握政治机会和塑造集体认同来增显其象征性影响力。非国家行为体的快速崛起对于后巴黎时代的气候格局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深远影响,能否与之形成良性互动将影响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引领性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高疆  盛斌 《国外社会科学》2023,(4):171-187+246
随着信息和数据流动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全球经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议题。首先,通过对目前多边框架内的207份WTO电子商务提案、48份WTO“电子商务联合倡议”提案、《WTO电子商务谈判合并文案》进行全样本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美国、欧盟等核心经济体在WTO框架内就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谈判目的、谈判导向、谈判模式、机制路径、谈判焦点,以及特殊差别待遇原则均存在显著差异。其次,《WTO电子商务谈判合并文案》是WTO未来开展数字议题谈判的基础,反映了核心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程度、开放水平、监管理念差异带来的利益分歧。因此,现阶段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云服务、电子传输永久免征关税等数字贸易“新”议题上具有较强的守势利益,在物流服务、数字支付服务等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传统货物贸易升级,以及5G技术产品和服务等具有先发优势的议题上具有较强的攻势利益。  相似文献   

20.
日本的低碳经济战略,是其顺应全球气候治理兴起的大趋势,为推动节能减排、应对经济长期低迷和推行环境外交政策而制定的一项长远战略规划。为此,日本政府增设并强化了应对气候变暖问题的组织机构,出台了若干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政策文件,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措施付诸实施。日本的低碳经济战略是一项超越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本身的社会转型战略。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好同美国等其他"伞形国家"的政策步调,是今后日本政府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