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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北冰洋海冰消融使得北极航道得以开通,而北极航道的利用也带来了相应的治理需求。作为世界航运大国,中国在北极享有航行、航行中的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以及航行中的搜寻和救助权利义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国际准则》等国际法律制度为中国参与北极航运治理提供了国际法依据。现有国际法依据主要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展开,同时它们还显现出了从软法向硬法过渡以及全球性条约区域化的特征。基于此,中国可以通过加强与北极国家合作以及提升本国履约能力等方式,充分利用相关国际法依据,积极参与北极航运治理。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北极冰层融化,位于北极群岛附近的西北航道正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美国、加拿大、欧盟等相关利益方纷纷加入了对该航道的争夺,目前争论最激烈的当属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对西北航道法律地位的认定,目前仍存有争议,但综合各种因素考虑,该航道未来应被认定为"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兼顾各方利益的通行制度。  相似文献   

3.
为保障极地航行安全、保护极地脆弱的生态环境,国际海事组织自本世纪初开始启动专门适用于极地水域的航行立法进程。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国际规则》作为第一个适用于南北两极水域并具有强制性质的国际规则,在极地水域航行治理中具有里程碑的价值。该规则强化了船旗国的履约义务,包括极地船舶认证、船舶建造标准及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将对全球航运业和北极航道海事管理产生深远影响。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不仅需要主动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对极地水域航运的治理进程,更应重点关注相关国际规则在国内的履约问题。  相似文献   

4.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享有特定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而非沿海国享有航行自由等权利。理论上,沿海国的安全管辖权与非沿海国的航行自由不存在实质冲突,但实践中,美国为了维持其海洋霸权,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积极实践其"航行自由行动",对相关海域的安全与航行自由造成了威胁。海洋安全与航行自由的法理辨析说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航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其相对性根源于顾及沿海国安全的国际义务。不同海域以及不同船舶航行自由的比较分析,揭示了专属经济区的军舰自由航行不应危及沿海国的安全特别是非传统安全。在南海发生的"无暇"号事件和无人潜航器事件是美国针对中国实施成本强加战略的外交实践,其实证分析也从法律上论证了美国军舰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航行自由及其特定活动应遵守沿海国的安全管辖。  相似文献   

5.
东北航道是连接欧亚的海上最短航线,也是中国通往欧洲的一条经济、便捷的通道。东北航道治理的未来走向,不仅要平衡商业价值和环境利益,还要兼顾沿岸国和国际社会的利益诉求。当前的北极治理正处于变化中,北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正在酝酿和发展。中国作为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国,对包括航道治理在内的北极事务肩负着特殊的责任。在东北航道治理和相关规范形成的过程中,中国应积极发挥观察员国的作用,继续加强对北极相关航线的科学考察,推动航道利用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般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切实参与技术层面的讨论,为东北航道的科学治理和和平利用做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6.
1982年通过和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重要的海洋领域综合性法律文书,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尽管《公约》构建了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法律框架,但《公约》并未穷尽关于海洋权利义务的所有事项。回顾《公约》通过40年的历程可发现,《公约》的谈判、通过、生效和发展无一不是时代的产物和利益的博弈,其精心构建起的微妙平衡反映了海洋管辖与海洋自由这一对相生相伴矛盾的互动。《公约》通过后的40年间,国家实践的差异、海洋技术的革新和自然环境的变化给包括《公约》在内的海洋法发展提出了诸多新挑战,外化表现为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扩权与随意滥用。中国与《公约》同行40年,在国内发展、国际形势和《公约》的共同影响下,逐步确立和深化了自身的海洋观念,践行着有特色的海洋实践。展望未来,中国应以更为积极主动的方式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出应对《公约》挑战的可行方案,增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求是学刊》2018,(2):109-119
行为能力制度以法的平等价值为基准,并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承载着法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等法律应当承载的价值。针对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现行法秉持绝对无效主义的立法态度,不仅遏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自由意志,与《民法总则》确立的尊重被监护人自由意志的原则相悖,而且,为交易秩序的稳定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实现。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的法律行为,立法态度从《民法通则》的绝对无效主义,到《合同法》的折中主义,再到《民法总则》的相对无效主义的转变,提示我们,以相对无效主义矫正行为能力制度中绝对无效主义弊端不失为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8.
2017年9月"雪龙"号科考船在执行环北冰洋科学考察任务期间,成功完成中国船舶对北极西北航道的首次过境航行,对加拿大涉及西北航道的相关法规,特别是航道准入制度和过境通行申请、冰区领航员制度、航路路径规划等具体规则进行了实践,为未来中国船舶利用西北航道开展科学考察和商业航行积累了丰富经验。现阶段,受制于航行自然条件、领航和破冰服务的经济成本、航道沿线薄弱的基础设施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加拿大对于开放航道的顾虑,西北航道过境通行数量长期维持于较低水平,其未来发展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航道沿线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中国与西北航道主要沿线国加拿大的合作应以增进了解、建立互信为基础,以科考合作为先导,利用中国的投资意愿和技术优势在航道沿线矿产和油气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打开合作面,通过赋予西北航道资源"溢价"带动航道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9.
当前北极治理态势正面临着"域内自理"与"国际协同"的矛盾,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使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等意识到保障北极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而各国发布的北极政策战略又在表达不同的北极利益诉求。本文以北极治理机制和部分国家北极政策战略内容分析为切入点,对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可能面临的困境进行深描和研判,剖析北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局限性与功能不足。以此为依据,从指导理念转变、多主体网络打造、国际治理标准制定、北极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和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的相关动议。以期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中,引导各国搁置争议,增强互信,强化国际合作,构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平台,推动北极治理工作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0.
本文根据重要国际海洋法平台的实践,研究了国际海洋法发展的一些重要动向。当前海洋事务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发展健全,国际海底区域、公海渔业、海洋环境保护、外大陆架方面的法律规则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全球海洋环境评估、打击海盗以及航行自由等领域,正在酝酿产生新的规则或海洋事务管理机制等。上述动向反映出全球海洋治理正逐步揭开面纱,各国在海上的活动将一步步走向依法有序。  相似文献   

11.
基于中欧航线的北极航道经济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航道全面通航的可能性日益增加,引起相关航运与贸易国家的关注。北极航道的开通,将使中欧间的海运航线大幅缩短,可以节约营运成本,降低航行风险,并能增加新的货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现有中欧航线与北极航道的经济性进行比较,从航线里程、船舶成本两方面论证了北极航道通航的经济性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和航运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主权明确、权益共享"的模式结束了北极重要岛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争议,条约在把群岛主权赋予挪威的同时,将在群岛陆地及领水自由进出、捕鱼、狩猎、开展海洋、工业、矿业或商业等活动的权利平等地赋予所有缔约国,以此建立了一种公平制度,以实现对该地区的和平利用。随着国际海洋法发展,缔约国围绕群岛渔业保护区与大陆架海洋权益是否应平等赋予缔约国的争议不断涌现,挪威凭借条约赋予的主权而制定的各项制度也不断压缩缔约国在该岛平等权利的适用空间。作为该条约缔约国、重要的近北极国家和北极利益攸关方,中国北极权益的拓展与条约平等权利的实现息息相关,鉴此,中国应坚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平等权是条约基石,主张基于条约序言"公平原则"的目的与宗旨对平等权的适用作进化解释,以保留基于平等权在群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经济权利,对争议问题应加强与挪威和其他缔约国双边和多边沟通和磋商,以促进北极地区的稳定、开发与利用。  相似文献   

13.
2013年是美国政府实施北极战略力度最大的一年,这是白宫和五角大楼日益认识到其在北极事务上严重落后于其他北极国家而做出的补救措施。对于北极这个充满希望的"新边疆",奥巴马政府将推行"向北看"外交,在北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以争取东北、西北航道的自由航行权和北极事务的主导权。尽管美国步入战略收缩期,其北极新战略的落实还将面临诸多障碍,但美国这一新变化必将给北极地缘政治、经济乃至地区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这值得我们去分析和预判。  相似文献   

14.
对中国周边海洋划界、航行、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学术探讨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通过结合《公约》第九部分的起草过程,其他国家针对闭海或半闭海的实践,以及功能性区域合作法律的发展,本文认为半闭海可作为中国应对上述海洋问题的出发点。本文结合南海的具体情况及既有实践,以半闭海为出发点,为中国在南海应对划界以及油气资源开发、航行自由与安全、功能性区域合作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视域中的国际海洋政治研究述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中的国际海洋政治研究,主要散见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两个主要领域。前者主要包括海权理论与海权战略问题的研究、关于主要海洋国家海洋战略问题的研究、关于海洋安全及其战略问题的研究、关于国际海洋秩序和国际海洋制度的研究;后者主要体现为国际海洋法发展的政治过程的研究、《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政治影响研究、岛屿主权、海洋划界及其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深化和推动世界海洋政治研究的学术自觉,尤其要加强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研究的联姻,不仅有利于中国国际海洋政治研究学科的培育与发展,更有助于在现实层面构建中国的国际海洋战略,维护面临日趋严峻挑战的国家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中北冰洋面临商业性活动的威胁不断增大,将对北极海洋生物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产生不利。BBNJ国际协定旨在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建立统一的机制,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是重要议题之一。中北冰洋存在重要生态海区进程,也有国际组织提出公海保护区提案。这些为未来中北冰洋治理措施的采用提供了依据。同时,存在着海洋保护区与其他划区管理工具之间、BBNJ国际协定与相关国际公约之间,以及相关国际机制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7.
赵隆 《太平洋学报》2022,(12):76-88
在乌克兰危机长期化、扩大化和复杂化的冲击下,全球能源治理陷入市场原则和非市场化干预的路径博弈,政治共识与权力争夺的目标落差,以及气候安全让位于能源安全议程的多重困境。面对国际油气贸易加速“去俄罗斯化”,以及非市场化措施频繁介入和能源议价权、市场份额争夺持续加剧,俄罗斯尝试拓展北极能源开发的价值效能、权力效能、安全效能和试点效能,通过资源变现增强危机“承载韧性”,发展替代市场提升卖方话语权,强化“能源—航道”发展的正向联动适应新安全态势,打造可再生能源发展试验区。受此影响,中国参与俄北极能源开发合作面临政治和商业场景的全方位变化,而优化互动格局和丰富合作主体,强化技术平台建设并探索可再生能源议程,成为提升中俄北极能源合作潜力的重要内涵,以及适应全球能源秩序变革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8.
北极地区除北极沿岸国的主权区域和管辖权区域外,绝大部分地区属于公海区域,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其应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实行全球治理,而非由北极国家共治。作为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北极理事会缺少国际法基础,我国不应将加入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成就,更不应将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平台。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是符合国际法要求的合法组织,北极地区的治理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区域制度,而不是某几个国家或组织制定的区域性条约或规章。我国应在增强北极地区实质性目标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调整参与北极事务的工作思路,依托符合国际法的国际组织实现对北极的治理,同时加强对北极地区区域性国际制度和理论的研究,倡导全球共治北极。  相似文献   

19.
南海问题具有复杂的政治和历史成因,且与国际地缘政治博弈、国际海洋法发展等密切相关,涉及地区海洋秩序的结构与重构。南海问题的发酵,反映了"二战"后地区秩序安排未能得到有效尊重和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局限性以及地区相应机制安排的缺失,同时也是大国海洋秩序博弈与地区规则"建章立制"的较量。对于中国来说,应该顺势而为、化危为机,将南海问题的解决与参与和塑造地区海洋秩序相结合,致力于将南海建设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与合作之海。  相似文献   

20.
中美国力的"一进一退"可以说是国际大变局中最具影响力的体系意义变量。对自诩是西方国家的日本来说,这主要意味着现有的自由国际秩序遭到挑战,日本的角色定位和国家利益驱使它竭力稳定这一秩序,并借此提升自身国际影响力。日本的"印太构想"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个区域性秩序框架。日本意欲联合各方,一方面通过多维度对冲在安全领域构建一个针对中国的多层次安全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在经贸领域勾勒一个体现日本意图但又容纳中国的多边制度框架,以实现与中国的兼容性竞争。中国应在对此有清醒认知的同时,坚持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构建互利双赢的中日关系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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