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主体、客体问题的研究取得一定进展的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了“主体性原则”的问题。先是说,认识论的研究必须遵循和贯彻主体性原则;尔后,又把它扩展为整个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到现在为止,主张这一原则中的大多数同志,并未给这一原则以明确的含义。陈志良同志的意见则比较明确。他在《哲学动态》上,先后发表了两篇这方面的文章。一篇是1988年第3期上的《释主体性原则》(下面引用时简称《释》文);另一篇是1991年第2期上的《再释主体性原则》(下面简称《再释》)。这两篇文章对主体性原则的含义、特点和重要性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对他的观点,我有些不同的看法,这里提出来商榷,并向哲学界同仁请教。  相似文献   

2.
《经济研究》八二年第一期刊登了李光远同志的《劳动力所有制论质疑》<以下简称“质疑”>,对主张劳动力所有制的论者们的各种见解,一概予以否定。其中,对笔者发表在《江淮论坛》上的观点,也提出颇多质疑。作为“论者”,我们有责任回答这些质疑,同李光远同志进行切磋。  相似文献   

3.
《经济研究》1979年第四期刘明夫同志所写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经济形式问题》(下简称《经济形式》)一文,比较集中地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这一观点,认为“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经济规律来管理好整个国家的生产与流通”。这篇文章也代表了当前不少同志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地位及作用所作基本估计的观点。我以为,这一观点还需要认真加以探讨,愿根据“百家争鸣”的精神提出一些看法。《经济形式》是从社会主义企业间的经济联系,提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问题的。这里的“经济形式”,本来应是指的“经济联系形式”或“交换形式”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着  相似文献   

4.
史哉书同志在《价值转形问题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6期)一文(以下简称史文)中,批评马克思创立的生产价格理论“自己违反了自己的一些已有的原理”之后,提出了——“平均利润价格”理论。指出:“在平均利润率规律起作用的条件下,资本家怎样得到平均利润的问题,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利用价格与价值背离对价值进行再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是否存在劳动力所有制,是我国学术界长期争论至今尚未取得一致认识的问题。我仅就近期王保庆、李光远、倪学鑫等同志的文章,谈点自己的认识。一王保庆同志认为,在马克思的思想里,所有制应该是生产条件的所有制。他引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一段话作为依据,肯定了两  相似文献   

6.
货币所有者购买和使用劳动力商品,使货币转化为资本,这种社会经济关系不是自然造成的,也不是人类社会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特定阶段条件下的历史产物。  相似文献   

7.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陈秀华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力具有商品性质(见《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85年第10期).本人对此有相反的看法,提出来与陈秀华同志商榷.一究竟什么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是否消失?这是弄清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商品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8.
马俊芝同志在《学术月刊》第三期发表了“略谈主观能动性”一文,他在批评德麟同志的“规律消灭论”时,指出“消灭”规律,就是否认了规律的客观性;同时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论点,认为人可以转化客观规律。他在文章中比较明显而集中地写道:“如果说‘消灭’规律,是指的人们促使某一事物转化为另一事物,这一事物不存在了,那么这一事物的规律也随之消失了作用的意思,这最多还只是说法的确切不确切,容易引起误解和思想混乱的问题,内容还是对的。”又写道:“从严格的哲学上的意义来说,‘消灭’是  相似文献   

9.
何伟、韩志国二同志在今年《中国社会科学》第二期上发表的《试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一文(以下简称《试论》),探讨了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的开放问题。读后很受启发,在大多数问题上也有同感。但对《试论》中关于劳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具有商品的性质”,“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属性”的观点与分析,我有不同看法。 一、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是否消失的问题。《试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所以劳动力仍然是个人所有,劳动者仍然存在各自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和集体又占有和支配着生  相似文献   

10.
一、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两种不同的理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一个好文件,它把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同我国当前国民经济的实际结合起来,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决定》中未提共产主义,也没有提产品经济。为什么不谈共产主义呢?我想这是因为,共产主义社会距离我们这个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极低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很遥远。不管当今科学技术在突飞猛进,一日千里,但何时可用产品经济去代替商品经济?何时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谁也不敢下判断,判断了也等于空谈。为什么不谈产品经济,只谈商品经济呢?我想,作为一个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  相似文献   

11.
《学术研究》1980年第5期刊登卓炯同志《对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以下简称《再认识》>一文认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活劳动仍要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资本主义有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当然也有剩余价值。作者说,这不是拘泥于马克思的“某些字句”,而是“解放”思想。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很不妥当的,值得商榷。一、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是阶级对立社会的经济范畴马克思首先科学地发现和创立,把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区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他说:“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  相似文献   

12.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资本家亦创造商品的价值。本文对此观点持否定态度。该文通过资本家与企业家、劳动与活动等基本范畴的分析、比较,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三部分理论,不能由四部分构成论来替代,进而得出结论:资本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正> 陈乃圣同志在《东岳论丛》1983年第6期发表了题为《浅议社会主义产品成本的内容》一文,主张"社会主义产品成本既不是c+v,也不是c,而应该是c+v+m".我们对陈乃圣同志的这一观点不敢苟同,特写此文商榷.陈文的主要理由是社会主义产品成本应该以劳动耗费来计量,而不应该以贷币支出来计量,以货币支出来计量,成本的内容是c+v,而以劳动耗费来计量,成本的内容就是c+v+m.其实,以货币支出来计量,还是以劳动耗费来计量,这只是形式,不会改变产品成本的内容.陈乃圣同志之所以主张用劳动耗费来计量产品成本,其内容就是产品价值,其症结在于没有把握住成本耗费的主体,即产品成本耗费于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孙恒志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关系产生原因的探索》一文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劳动力属于生产者个人所有,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是由这种特殊的经济结构产生的。“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与个人占有劳动力的矛盾,不仅在社会与生产者个人之间,而且在各个社会主义企业之间,都会导致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从劳动力的归属来探讨社会主义商品产生或存在的根据,读后有所启发。但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5.
三月十四日的光明日报刊出了陈道源同志的“农业就是国民經济发展的基础”一文,对拙作“农业怎样成为国民經济发展的基础”一文提出了一些意見,使我得到很大的教益。为了便于討論,深感拙作原文某些不够明确的地方,有加以明确的必要。首先,拙作“农业怎样成  相似文献   

16.
雨田同志在《“联合劳动”还是“自主联合劳动”》一文中正确地指出,按马克思的原意,“首先是自由,其次才是联合”.但是,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应该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和劳动力个人所有的基础上的有充分自主权的劳动,即‘自主联合劳动'”,则是需要商榷的.  相似文献   

17.
馬克思在《資本论》中关于商品的定义,明确指出商品具有两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这个定义既适用于研究資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也适用于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們的著作中,总是把使用价值轉化为价值,具体劳动轉化为抽象劳动,作为商品和商品生产的特征。我  相似文献   

18.
“是不是一切唯心主义都起反动作用?”这是张春波同志在其《论董仲舒哲学的历史作用》一文中,就董仲舒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总结提出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应该进一步讨论,分析清楚。本文准备就此提出一点粗浅看法,就正于张春波同志。我认为,唯心主义,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没有、也不可能起进步作用。这原因是明摆着的:唯心  相似文献   

19.
《学术月刊》1981年第6期发表了韦行、齐杜蘅两同志的《货币是特殊商品吗》一文。该文断言“作为货币商品,它只能是一般商品,而不是特殊商品”;只有“一般商品”才是货币的本质所在和正确定义。对此,本人不敢苟同。下面我谈点自己的看法。韦、齐两同志认为,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中,“特殊等价物的‘特殊’同特殊商品的‘特殊’是一样意思”,当价值形式发展为货币形式后,特殊等价物转化为一般等价物,特殊商  相似文献   

20.
康立群同志的《论过失犯罪的两个阶段》一文(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把过失犯罪分为两个阶段,很值得商榷。康文认为第一阶段是行为人出于过失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第二阶段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畏罪潜逃或听之任之的态度,以致危害结果扩大或加剧。据此,又将过失犯罪分作两类:只限于第一阶段的或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积极排除态度的,是一般过失犯罪;进入第二阶段的,是放任的过失犯罪。康文并举出一交通肇事案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