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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主体——政府、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功能与作用。提出政府不仅要为住房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政策法规,还应发起或出资成立官方或半官方金融保险机构,站在“最终贷款者”的地位上,给借贷双方以信心。我国的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勇于创新,设计多样化的金融品种并强化配套服务功能。保险公司应以其自身信誉为银行抵押贷款承担风险,形成有序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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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瞭望(下半月)》2013,(9):8-9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热议。以房养老,从金融角度看,是进行“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养老金,房主或者继续居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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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投资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基金投资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MBS)的可行性在于 ,MBS对满足保险资金运用原则具有明显优势 ,丰厚的利益驱使发行人积极参与MBS市场 ,投资MBS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各种不同性质的MBS实施资产负债管理、套期保值、投机和套利 ,这对于满足保险公司“三性平衡”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最后就有关我国保险基金投资MBS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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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房养老”模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HECM),也可称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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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3):33-36
保险受益人制度不仅适用于人身保险 ,也应适用于财产保险。受益权的产生是基于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指定 ,应当抛弃“法定受益人”这种易引起混乱的概念。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受益权不能转让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受益权可以自由的转让。保险受益权的消灭除了受益权法定丧失的情况外 ,还可由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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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以及某些国家的保险立法和学理上有所谓的“推定受益人”,即当保险契约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指定不明、指定的受益人放弃或依法丧失受益人资格时,“推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受益人.实际上,推定并不是保险受益人产生或确认的途径:首先,投保人因其并非保险标的之权利人而不应当被推定为受益人;其次,被保险人因其为保险标的之权利人而为当然的保险金请求权人,即法定之受益人无需以推定而确认.因此,当出现上述情形时,保险金请求权仍属于被保险人或回归于被保险人,而并非由所谓的推定受益人受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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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早源于荷兰,发展成熟者为美国,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老人中出现了一些有房产而缺现金的老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由此产生,成为养老体系的又一有力补充。美国银行推出的这种“以房换钱”、“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在退休老人中颇受欢迎。比如,67岁的安德鲁是美国的一位退休老人,他和老伴都有退休金和存款,生活不缺保障。但他还是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每月定期从银行借款数百美元,用来旅行、购物,享受生活。事实上,“以房养老”在美国老年人中并不少见,这种方式在国际上被称为“倒按揭”,在美国,它的全名是“住房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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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海商法》对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为抵押船舶投保没有限制,但各自对抵押船舶的保险利益的范围需要明确.针对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抵押权人约定为第一受益人的现象,需要界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当保险人依据抵押船舶保险合同赔付后,其可否对抵押人或者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取决于代位权的基础是抵押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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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年近8旬的徐老汉于2000年购买了二份大额人寿保险,保险金额均为30万元,其中一份30万元指定他老伴许某为受益人,而另一份30万元则没有指定受益人。去年7月15日,徐老汉因病去世。债主们听到徐老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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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因此家庭应挤出一块资金用于“保险”投资,“保险”投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参加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一种为租赁银行保险箱。时下,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已有数十种,如财产、养老、医疗保险等,不妨为家庭财产、为自己、为子女、为老人保一份险,这样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你的财产、生活便会得到保障,使家庭在出现意外后也会有一定的补偿。同时参加银行保险箱业务,也是保全家庭财产的一种手段,现在人们的财产在逐年增加,珠宝、黄金饰品、债券、名人字画、古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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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613-613
陶丽琴在《行政与法》2007年7月撰文指出,住房金融风险对强化房贷保险作用的现实需要,与所谓“强制保险”的法律困惑,形成房贷险存与废的博弈。保险金物上代位机制使抵押物保险具有了双重保障机理,决定了抵押权人干预抵押物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及其权利界限,银行放弃房贷险只是一种弃权行为;房贷履约保证保险本质上具有人身保险属性,其设定的目的是取代住房抵押担保,应与住房财产险分离而免于银行的强制;房贷险本身的设计缺陷和业务不规范行为必须矫正;须尽快加强我国的消费信贷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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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睁眼就欠人钱”“你知道每天一睁眼就欠人钱的滋味是什么吗?”27岁的董灿五年前大学毕业留京,分配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前准备结婚时,单位要求他从单身宿舍搬出来,于是他利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成为负债一族。为此,董灿每月需按时偿还银行2300元钱,还贷期为20年。他和妻子月收入加起来不超过5000元,所以他们不得不替自己算每一笔细账:每月还完贷款,余下2700元钱,扣除生活费、水电费、手机费、交通费和其他支出,仅剩1000元不到;问题是董灿妻子最近计划外怀孕了,之前他们所有的储蓄已经用于支付购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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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相德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3):300-304
随着住房产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的确立以及货币分房政策的实施 ,住房抵押贷款将成为全社会最主要的住房消费方式。随着住房贷款市场规模的日益增长 ,不仅给银行带来了越来越大的信贷压力和资金供需矛盾 ,也因“短存长贷”引致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程度加重而加重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风险 ,就可能构成金融危机的隐患。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缓解这一矛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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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抵押贷款介绍及经验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会江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6)
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房屋价值贷款 ,它允许老年人以自有住房为抵押 ,将房屋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现金 ,并且在居住期间无需还贷 ,待到期后以房屋出售收入偿还。它的现金流方向与普通的抵押贷款正好相反向 ,因此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它针对的是所谓“房产富人、现金穷人”的老年人。反向抵押贷款是遵循“以房养老”的理念而设立的 ,是对“儿子养老”和“货币养老”的一种有效补充。它可起到“60岁前人养房 ,60岁后房养人”的积极功用。人们年轻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住房 ,然后在整个工作期间逐步还款 ,到退休之时再将该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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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保险合作危机与最优手续费求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晓维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2):40-44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分销协议”的初级阶段,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一定的手续费来实现产品的销售。用静态贝叶斯博弈模型计算出这个手续费的博弈均衡值,从理论上证明了当前银保合作手续费过高的事实。这是目前保险公司逐渐陷入该项业务利润大幅削减甚至亏损的被动局面、造成银行保险合作危机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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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秀芬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91-97
投保人可以以较少的“投入”获得奇高的回报,是保险欺诈产生的内在基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管理上的缺陷,通过虚拟保险标的、谎报保险事故、编造保险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获得保险金,是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宽恕与怂恿以及司法机关对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也是保险欺诈广泛存在、屡禁不止的社会原因。反保险欺诈是保险公司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应该借助于国外的经验,采用相应的对策同保险欺诈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