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论裁量视角下的行政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行政契约是否存在的回答,既要回应契约协商能否融入公权行政的质疑,又要解析契约手段与行政处理的博弈关系。而在梳理这两条脉络的过程中,行政裁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隘口:对于前者,行政裁量权的授予,为行政中的协商创造了空间,并使行政裁量下产生的行政关系成为划分"公""私"契约的标准;对于后者,行政裁量权的运作,为行政契约成为行政活动方式提供了可能,又使命令式管制外发展协商式行政成为必然。而在划清行政契约与民事契约、行政处理的界限后,对行政契约自身合法性的追问,更应依对行政裁量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裁量逾越即行政契约限制相对人权利的界限划分、裁量怠惰即行政契约束缚行政主体权力的范围厘清、裁量滥用即行政契约背离立法目的的程度判断。 相似文献
2.
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制度选择,而依法行政则在法治秩序形成的过程中处于关键的地位。权力必然腐败的"铁律"使得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成为法治的制度保障。在控制行政权力行使的各种监督形式中,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3.
4.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民主国家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基本制度.当代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两大模式以两大法系为分野,它们的发源地分别是英国和法国.对这两种司法审查模式发展的探讨,不能离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两个主要代表性国家--美国和德国.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确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承继了封建时期的司法传统和观念,加之出于现实的考量,法院依据主权豁免原则不受理公民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此,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发展必然是一个逐渐突破和缩小主权豁免原则适用范围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6.
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司法裁判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性质定位问题上 ,文章不赞成笼统地归结为行政强制执行或司法强制执行 ,而提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一对范畴 ,作为对上述强制执行行为性质的尝试性概括。同时 ,文章认为分权学说的基本精神在于揭示国家权力运作规律和政体模式的建构原则 ,并据此对我国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选择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7.
程序审抑或实体审——美国行政规则司法审查基准研究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行政法学界长期存在着关于行政规则司法审查基准的论争,特别是随着行政领域涉及到更多的科学技术性事项之时.法官应如何对行政规则进行审查,是实体审还是程序审,意见并不一致.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认为绝对界分实体审与程序审是难以做到的.从其发展史来看,程序与实体交织在一起,法官面对行政规则时也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严审查基准的修正将更加体现以上的观点,这对于建立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准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当作为诉讼客体或虽不是诉讼客体但对诉讼客体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出现在诉讼中时,法院必须审查其真实性,但不一定审查其合法性.法院惟有在行政诉讼中才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除非法院依法另行裁定该行政行为无效,该行政行为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9.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现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相似文献
10.
行政契约通过进入程序法的方式间接获得法律认可。国家治理角色的变化、人民主体地位的崛起、行政契约理论的更新及执法理念的进步,使得行政契约在给付行政中日渐兴起。我国行政契约类型化应以公共服务理念为核心,可合理借鉴德国、法国的做法。此外,行政主体在给付行政中适用行政契约时,还需考虑与依法行政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及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关系,以更好地应对行政任务复杂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WTO规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其中规范、透明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必然对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巨大冲击.WTO规则复审制度的要求也对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提出了新课题.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的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国的承诺通过对司法审查模式之选择,改革并完善中国司法审查相关制度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12.
我国政府采购司法审查制度存在受案范围狭窄、起诉主体资格限制过严、判决类型单一以及回避制度缺失等问题。为此,需要准确认识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制,并根据实际,以《政府采购协议》为指导,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完善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以政府采购合同为核心,确立针对政府采购司法审查的原则与规则,强化司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建立公正、独立、及时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中国统一实施WTO协议的国际义务。中国承诺层面上的司法审查的主体不但包括各级法院,也包括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查的依据当然是法律、法规、规章等,但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尚需完善;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司法审查制度的诸多方面均需完善。为此,要进一步确立司法审查机关的独立地位,扩大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司法审查的内部程序,改革法官和行政复议人员选拔机制,并建立健全司法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14.
美国存在《清洁空气法》等制定法,但其空气污染诉讼主要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法院在审查空气污染案件时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欧盟应对气候司法审查的关键在于对各成员国有关强制减排制度的司法审查,欧盟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也是以判例法为主,重视均衡原则的适用。“双碳”战略下,无论是依据环境政策对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优化提升,抑或依据法律对私主体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均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加强环境司法审查对以法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大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决策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从功能实现的角度起到了与欧美司法审查近似的功能。欧美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均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这也意味着我国指导性案例还有更大的挖掘空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的实施重点在于: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制定法的具体规定、阐发相应的法律原则、综合运用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进行有效控制,是关系到司法监督与仲裁自治保持平衡的重要问题。通过对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性审查、有限实体性审查和公益审查。作为分析样本的重庆地区355个相关案例,反映出实践中司法权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存在着实体审查不当、当事人面临举证和权利救济困境、司法审查事由立法科学性不足等弊端。为进一步释放仲裁制度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中的活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我国司法审查权应当对仲裁裁决保持谦抑,摒弃现行实体审查之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仲裁裁决有限司法审查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6.
17.
司法介入会计信息纠纷的不足与完善——以会计契约为分析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信息供给不足一直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导致会计信息供给不足的原因很多,其中司法难以有效介入会计信息纠纷是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以会计契约为分析视角,探讨了当前司法难以有效介入会计信息纠纷的原因,并提出完善股东查阅权与民事审前程序、引入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健全会计契约剩余分配制度等方式,提高司法介入会计信息纠纷的效率。 相似文献
18.
日本二战后,以宪法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其违宪审查制度以权力分立和民主政治理论为基础,体现了现代法治主义理念.日本违宪审查制度可以称为分散型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成为日本宪法、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守护者. 相似文献
19.
目前,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是非契合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行政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公共设施的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缺位性非契合,侵犯非人身财产权的缺位性非契合。第二,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表现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第三,行政赔偿不充分性非契合,表现为: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通过对以上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的非契合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行政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民事契约是我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见证,西周时期即已出现"质剂"、"傅别"等契约形式。汉朝契约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早期的契约,对后世的影响很大。汉朝的买卖契约中完成了第三人从见证者到担保者的转变,并在契约中约定对担保人沽酒答谢;买卖契约的支付方式则出现了贳卖、瑕疵担保责任等与现代买卖合同相近的约定内容。借贷契约则分为公共借贷和私人借贷两类,公共借贷一般为无息借贷,私人借贷的利率在律中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严禁取息过律。汉朝租赁契约数量相对较少,标的物一般为田地。汉朝契约的成立已经注重"诚信",这无疑受到"礼"的影响;而且契约对当事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并受到律的保护,说明在汉朝已初步形成我国独有的契约文化,为后世契约制度的繁荣及契约精神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