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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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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娟 《江苏社会科学》2007,2(6):225-231
公法与私法之区分的实质意义在于划出公私两个领域之间的"楚河汉界",公法与私法在价值追求上的同质性又使得二者"貌离神合".在我国,既有明确公、私法之"楚河汉界"的必要性,也具有实现公、私法之"貌离神合"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3.
公法与私法划分历史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中,一度被我国法学界否定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对这一划分进行重新认识时,历史考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表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确立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而非其原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实现法律内容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私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而重要,公法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同样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4.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若干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由来已久。历史上,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十九世纪,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法典编撰和法制改革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得到广泛的运用。此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已逐渐成为大陆法系各国重建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法与私法划...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私法化实施效能调控制度,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现代公法实施私法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私法与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律的基本标准,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必须从私法、公法两个角度出发去解析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实现私法与公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有很多种说法。从法的实然性角度观察,法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公法的性质。这主要表现在主体、目的、内容、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法律以确定性作为自身追求的目标和表现形式。法律的确定性首先是其价值的确定性,其次是法律的形式理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私法在价值、形式理性上的确定性是不同的。自近代以来,公、私法在确定性上实现了一致。  相似文献   

9.
税收代位权是我国《征管法》增设的一项新制度,是传统公法吸收、借鉴相关私法制度的典型代表,体现了公、私法相互融合的趋势。作为公法主体的负责国家税收征管的税务机关如何有效地行使税收代位权,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利益的实现以及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对税收代位权予以定位是准确适用这一制度的前提;而从法律上对其予以详细的界定和规划,则为准确适用税收代位权制度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法律、法治、自由、平等是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在哈耶克的法哲学中,这四个概念分别内化为意义相反的四对概念:即形式的法律和实质的法律,公法之治和私法之治,肯定自由和否定自由,结果平等和平等对人。这四对概念又形成两组对应的逻辑关系:形式的法律→公法之治→肯定自由→结果平等;实质的法律→私法之治→否定自由→平等对人。  相似文献   

11.
作为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建构基础,公法、私法的划分颇具实益.其理论基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理论,其区分标准是"主体说"等.与公法、私法的划分相应的是公权与私权的界分.宪法、民法分别作为公法、私法属性的规范,它们关系密切,对于私权保护作用重大.公私法的分野是大陆法系的现实,虽备受争议,有斟酌的必要,但其对正确判断权利性质和争议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决定调整方法、范围及国家介入的深度和广度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吕炳斌 《社会科学辑刊》2024,(3):110-119+2+238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的基本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应当兼具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二者不可偏废。作为一项与个人私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需要在私法领域落实,这为证立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提供一个新视角。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上可实现优势互补和融会贯通,二者与民事权利的二元融贯除了依赖于内涵上的一致性,在根本上还取决于价值根基上的一致性。这二者的融合有助于夯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根基,为个人信息的公私法协同保护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实现数字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3.
公法与私法是学理上的概念,但公私法之区分却是实定法上的,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皆会存在。公法或私法不是实定法上的部门法,甚至也不是某些部门法之整合,而只能是特定的法规范。公私法划分的意义在于决定某一事项是适用公法规范还是私法规范以及由何种法院管辖,但公法与私法之划分和一元审判体制还是二元审判体制没有必然联系。关于公私法划分的一元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现实意义不大,司法往往会首先根据立法规定进行判断。在立法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运用到学理上的标准,并且,还不是一元的标准,而是二元或多元。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属于公法权利或公权利.界定相对人公权利的标准主要有权利对应的义务主体、是否与公共利益或秩序相关、权利的载体是公法还是私法等.尽管同为公权利,但相对人公权利与行政主体公权利在受法律保留原则规制的程度、行使的自由度以及权利支配力的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15.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理论探索过程中,法学界的一些同志提出要进行法理学观念的更新,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要求对公法、私法加以区分,并主张私法优先,同时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同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如不进行这种划分,就无法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故撰此文以发表我们的一些不同看法,并讨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立法的分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分类是指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对相应法律现象所作的类型化思考。通过法律分类,可以更好地认识相应法律现象。经济法立法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宏观调控法和微观规制法、一般经济法和特别经济法、经济危机和战争时期的经济法、经济转型时期的经济法和经济正常时期的经济法、公法性经济法和私法性经济法等。通过分类,将有助于我国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刘玉杰 《兰州学刊》2008,(11):131-134,152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是一个关涉公法与私法关系处理的重大问题。德国理论界一致认为对于违反法律禁令的法律行为不应简单地否定其效力,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对待。德国的司法实践对违反法律禁令的法律行为的处理也采取了效力多元化模式,以期符合实质正义原则。德国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8.
跨国证券投资的法律适用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有关证券投资的立法存在着差异与冲突,证券投资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合同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方面。其法律适用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涉及证券监管中的公法关系。因此,应对证券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识别,区分其中的私法与公法不同属性,而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跨国证券法律适用的发展,主要反映为证券法的直接适用及其域外适用性问题,尤其体现于美国扩大其证券法域外适用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一金泽良雄认为“所谓经济法或社会法的‘独立法域’本身,实质上,应该包括在公法和私法的自身发展之中。换言之,应该认为经济法是公法、私法二者重叠存在的。[”1]社会以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市民社会、经济社会和政治社会。社会关系的不同基础,决定了社会关系结构并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意义重大,目前学界主要有独立说、经济法说和社会法说三种观点,其分歧产生于各自不同的部门法划分理论。法的本质是形式理性与利益衡平,这决定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门。行政法属于公法,而环境法又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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