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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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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依规治党的核心要义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治优位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自我革命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道路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法治二元论,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的德规共治论,坚持“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党规体系论,坚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人民至上论。  相似文献   

2.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目前,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已初具雏形,但仍存在制定工作不平衡、一些主要领域缺乏基础主干法规、一些配套法规制度尚未出台、一些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尚未制定、一些党内法规滞后于党的建设实践、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够清晰和制定技术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快构建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整体推进,坚持多措并举,坚持法治思维。  相似文献   

3.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共经历了初步探索、曲折推进、稳步发展、全面深化四个阶段,其背后隐含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逻辑。首先,依规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国化的产物,党的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得以存续的基石,党规的内容设置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具体实践的结晶,党规的有效执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威确立的保证,党规的合理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其次,中国共产党的依规治党实现了立规重点从数量向质量,立规内容从孤立向系统,执规方略从片面向全面的转变。在新时代,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与依规治党的伟大实践,就必须坚持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齐头并进,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知行合一,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良性互动,制度管党与以德治党功能互补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论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实践品格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内在基础在于制度意志、法治体系和治理体系三者的一致性。统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为进一步破除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进程中的困境,需要形成“根本保证—理论框架—实践路径”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进路,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具体的导向和指引。  相似文献   

5.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价值内涵和目标指向、充分的现实依据和时代特色,蕴含着深厚的法理意蕴与丰富的实践价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实现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发展模式、动力机制、路径方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而引领着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深刻变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6.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党内法规、道德、法律都要通过对行为主体设定义务来达到对主体行为的规范。科学认识党内法规义务、道德义务、法律义务三者之间在范围上、在层次上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协调,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现代国家的历史决定了治党与治国在内在逻辑上具有统一性,这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政治基础。党规与国法具有不同属性,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必须从制度上对党规和国法作出明确区分,确定二者在国家治理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但两个法治子系统的发展还不够均衡、内容还不够协调、衔接还不够顺畅。新时代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要立足党规与国法的区分,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宪法为统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抓手,在分类分层实践推进的基础上,重点理顺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式现代化场域下,党内法规体系的再完善需遵循阶段性完善和发展性完善辩证统一的制度和实践逻辑。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需突破既有的阶段性制度建设成果,实现从“比较完善”向“完善”的跃升;另一方面,需要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衍生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命题的具体要求,推动制度更新再造,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再完善。具体而言,就是强化核心价值引领,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中国特色”价值贯穿到党内法规体系再完善过程的始终,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这两个关键“密码”,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和自我革命两个方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两大基本目标,着力完善党规国法衔接协调制度规范体系、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保障方面的制度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党规定位上强调依规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遵循,在党规制定上强调要立足实践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党规实施上强调要从严管党治党并切实维护党规权威,在党规监督上强调要建立专门机构并综合运用多种渠道。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实践,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曲折推进、稳步发展和全面深化四个阶段,但与新时代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我们应在深刻把握依规治党内在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依规治党在管党治党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加强党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党规实施过程,完善党规监督体系,并协同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以德治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以德汉国”必先“以德治党”。“以德治党”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党的领导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与动力引擎。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同为农村核心治理主体,二者关系处理是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变量。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实施依据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契合了当前农村治理衍生关系复杂性对于治理主体利益协调能力、责任服务意识与良好道德品行的客观需求,体现了党对于农村实现共同富裕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组织安排。厘清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制度的实践逻辑、内在结构与规范协同,有助于从整体架构层面廓清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为其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制度势能。基于功能主义视角审视,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蕴含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实现利益协调治理效果的多重实践逻辑。结合制度文本分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针对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文本表达既有耦合性与交叉性特征,也有“具体—概括”“顺序承接”“并列关联”“严格—兜底”等规范形态。但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不畅可能造成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主体的担当能力不足、民意基础薄弱、权力行使失范等问题。秉持立法与立规统筹、中央与地方互动、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着力从领导规定、选举程序、民主决策以及权力监督等层面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规范协同,有助于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预设功能。具体而言包括:在领导规范层面,完善上级党组织领导村党组织、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其他组织的规范;在选举规范层面,应将民意征集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选举必要程序,阐明村党支部书记未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补救措施;在决策规范层面,明确应经村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并优化农村民主协商的决策程序规范;在监督规范层面,应出台针对村(社)巡察专门规范并完善村务监督补充性规范。  相似文献   

12.
提升城乡基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补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短板弱项,是"十四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我国城乡基层社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供给、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困境依然十分突出。本研究从治理动力、治理主体、治理规则以及治理目标等维度提出理论框架;基于苏北地区的实证调查分析基层社区文化治理转型的动因及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研究发现,城乡社区结构转型和秩序演化过程中文化主体的多元性、文化治理规则的复杂性以及文化治理目标的引领性等多重社会逻辑共时性运作,使得基层社区文化治理体系转型和治理秩序重建呈现出更加复杂、动态的实践特征。基层社区文化治理转型主要是由"农民上楼"后的"文化饥饿"、居民文化自治乏力以及社区文化引领不足等问题引起;同时,在具体文化治理实践过程中必须突破"官办文化"与"送文化"思维模式,并基于"民办文化"与"种文化"的新思维营造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重塑主体化治理规则及社会化协同机制,实现多元文化融合下的共建、共治、共享。  相似文献   

13.
生态多元治理模式作为对当前行政监管民主化、公共化的回应,在治理主体、主体间权力关系、治理规则、治理制度上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可以解决当前生态治理中过度依赖环境行政管制而带来的制度困境。生态环境治理需要通过法治保证提供一种稳定高效的利益博弈框架来防范治理陷阱,实现主体间互动合作。生态法律规范体系也应围绕多维分权共治和柔性开放的规则制度体系构建,适时作出调整,以治理主体、主体间权力关系为法律之经,以治理规则、治理制度为法律之纬,构建生态法律规范网格体系。  相似文献   

14.
随着党内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今后一段时期内,党内法规的建设应当更加注重立规的科学性,着力提升立规质量,以确保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性、系统性。囿于经验不足、党内法规建设的时间较短等因素,党内法规立规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提升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应当注重党内法规制定技术的作用,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同时在制定技术规范出台后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来保障制定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并且应当在观念上重视立规技术规范的作用,努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者的水平,构建符合党内法规实践的立规助理制度,以确保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相似文献   

15.
“政党责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政治话语与基本方位。在这个意义上,借助责任政治“观念—结构—行动”的分析框架,可以从思想力、组织力、执行力三个方面理解中国共产党如何锚定责任、履行责任。第一,“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责任观念,体现出执政党强大的思想力。第二,中国共产党在强化自身组织的同时延续“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建传统,夯实着“党领导一切”的制度基础,是实现有效组织动员的根本保障。第三,“满足人民期待”构建了中国共产党的时刻回应人民群众的行动原则,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枢纽。在观念、结构、行动三者协同作用下,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有效地推动着国家治理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陈云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云是探索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开拓者之一。他从执政任务、执政能力、执政党的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陈云的探索,对我们今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和文明发展进步的显著标志。全过程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有利于保证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效衔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必须构建中国人自己的全过程民主的阐释标准,形成中国人独有的民主话语体系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阐释力,凸显《宪法》规制的全过程民主的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依宪治国""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全过程民主得以实现的法治保障,《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宪法》实施。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是全过程民主的体现,党性与人民性统一是全过程民主的本质,宪法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证,全过程民主标志着美式民主神话的破产。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举措是:健全体现人民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人权制度,全面加强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全过程民主的制度自信。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走向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在危机情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体现在全国一盘棋下的以人民为中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并在民主、法治与科技支撑保障等基础上,借助顶层设计的决策、凝聚合力的执行和多重保障的监督这三种机制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与融合。进言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顶层设计的决策机制包括共识性的防疫目标、整体性的防疫部署和全局性的资源调配;凝聚合力的执行机制包括响应性的工作制度、系统性的防御措施、落实性的执行力度、创新性的技术支撑和多元性的社会参与;多重保障的监督机制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法规、约束性的问责机制和广泛性的社会监督。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以探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机制,能够为危机情境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19.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治,乡治需要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向来是观察和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嬗变的重要参照,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社会环境的支持与集体认同心理的支撑、自治传统的发扬与治村能人的推动、国家法律的确认与村规民约的变革调适,内生化的村规民约具有保障基层民主与管理公共事务、促进团结互助与推进移风易俗、维护乡村治安与调节民间纠纷等积极作用。然而,就村规民约的现实而言,还存在着被夸大的民主与规范的表象、被忽略的权威性弱化的困境、被异质化的主体——村民的流失等问题。加强新时代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需要加强引导创新,开创乡村"自治"村约;坚持党建引领和在法治框架下创制"法治"村约;强化道德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德治"村约,全面发挥村规民约在促成乡村"三治"格局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乡村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善治。  相似文献   

20.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横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前仍存在规范逻辑冲突、价值标准不一及引导功能不足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权力运行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真正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的评价及引导功能,应实现损害追责制度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补与融贯,即推动达成损害追责关联规范一致性,以法律评价体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将依规治党与政府自我规制相关规范融入法律价值评价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制边界和作用范围内构建、整合损害追责制度。具体实现路径上,可通过体系化解释准确划定追责对象范围,区分规制功能以党内法规对党内事务进行规范产生的溢出效应提升政府法定履职能力,对责任形态进行类型化梳理,明晰各类型责任认定标准与担责形式,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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