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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好意同乘”乃情谊行为之一种,“好意同乘”交通事故则属于侵权行为.“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致搭乘者损害,供乘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就其一般过失对搭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可减轻供乘者的赔偿责任,减责之依据在于公序良俗原则.搭乘者对损害的发生构成与有过失时,亦可减轻供乘者之赔偿责任.“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涉及第三人时,供乘者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搭乘者与有过失的减责效果不仅及于供乘者,也及于第三人.“好意同乘”不能成为决定搭乘者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因素.据此,既可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漏洞,又可统一法院审判实践,妥适解决好意同乘纠纷.  相似文献   

2.
论点摘登     
张颖在《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发表“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一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4.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第1254条实质性变动之一为增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侵权责任,物业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中典型代表,对其增加必要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可促成物业企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内外联防的监督体系。但高空抛坠物致害事件有其特殊之处,在适用规则时不应忽视审查抛坠物来源、致害物致损形式等内容,梳理责任主体在认定上可能存在的复杂情况,严格以规则第一款致害情形的出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适用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在规范逻辑上构成一般规定与补充规定的关系。第1款为监护人利益特别设立的减责规则,制造了受害人可能得不到完全赔偿的救济漏洞。为济第1款之穷,第2款基于衡平思想,向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强加了一种公平责任。这种责任的主旨为,要求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须承担独立责任,以周全救济受害人。如果受害人仍不能从被监护人处获得完全赔偿,监护人须无条件地第二次负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民商事法律关于补充性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未就补充性责任人顺序利益的保护形成统一规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操作尺度不一致的现象。顺序执行模式与检索抗辩模式为一般保证人顺序利益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护,我国《民法典》兼具二者的特色。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分析各类补充性责任,发现其顺序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有所不同,故在承认补充性责任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98条主张缩减责任的基础上,应根据顺序利益保护的必要性确定是否适用《民法典》第687条。此外,检索抗辩可在执行终结前提出,而执行顺序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前确定,但可在执行程序中变更。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9.
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与第12条。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90起案件判决中,存在同类侵权行为不同责任认定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对法律条文本身以及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误解。四个条文在逻辑关系上存在四个层次,只有把握法律条文逻辑关系上的四个层次,才能准确解读法律条文,才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责任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10.
由于立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称谓不同,具体指向亦不明确,这就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单纯以补偿为目的的损害赔偿忽视了保有人特别是车主利益,并有悖于侵权法基本原理;保险及各种社会救助基金的兴起取代了保有人承担责任的体系位置.有必要反思《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表述.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考虑机动车的双重属性,其责任实质由特别安全保障义务转化而来,特别安全保障义务随实际占有人的变动而变动,责任的分配应依据危险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对危险的管理义务和掌控能力而定.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主要为驾驶人,保有人一般应排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之外.作为驾驶人担责主义的例外规定主要有:驾驶人作为受雇者;保有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1.
为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利益 ,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文章认为在民法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为无过失责任 ,为实现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目标 ,理应在未来的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中实行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2.
试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能有效保护因交通事故而受害的第三者利益的法律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立法已不能适应保护因交通事故而受害的第三者利益的需求,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立法措施,希望能够适应国内外形势的需求,推进我国机动车责任保险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13.
论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为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车外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无责赔付"原则不仅于理不通,而且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应改采"有责赔付"原则。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赋予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机动车交强险应采取由保险公司代办经营的经营模式。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14.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未能强制推行 ,对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起到积极作用。本文探讨如何在我国的现有条件下 ,充分运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根经济杠杆 ,实现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合理分配与有效配合 ,达到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社会安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无人驾驶汽车时代正悄然而至。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可能引发安全隐患。近年来,各国不仅加紧推动和扶持相关技术发展,也在加快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法律法规。相比较而言,中国针对无人驾驶汽车虽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而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诸多问题,对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已经提出挑战,亟须更新相关法律规定。在兼顾促进行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之下,应当制定针对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则,建立无人驾驶汽车专门服务机构,明确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责任归属以及执法主体,可以在交通管理机构内部建立专门的技术评定机构,提供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评定;在保险制度方面,应更新现有的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受益主体,调整赔偿比例,提升赔偿金额,可推行车内人员伤害保险制度,创设设计者责任险新险种,从而有利于更加及时高效地对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6.
当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其实,无论从文本的客观语义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实践效果看,都应该认为道路法的立法本意是:完全由行人一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与学生伤害事故相关的三个问题,即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否适用,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原则上学校不是其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在学生事故的处理上,公平责任原则应当适用.受伤害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应尽快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同时考虑在该项立法中规定: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强制效力;2.第三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医疗机构对紧急处置费用的请求权;4.汽车保险人协会;5.保险人对责任事故处理的参预权.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强制保险包含了无过错保险制与责任保险制的元素,具有混合保险制模式的某些特点,但从其他先进国家在其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各自发展阶段上的法律经验来看,纯粹的责任保险制与纯粹的无过失保险制都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在完善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时,应以侵权责任保险制为基础,合理吸收无过失保险制的某些优点,重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0.
随着责任保险的日渐盛行,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人受到责任保险的保障。在处理侵权纠纷时,法官逐渐意识到侵权人背后的保险公司拥有更深的口袋和更大的赔付能力,并且在对侵权人义务范围的判定、赔偿数额的评估等方面已经把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政策纳入司法考量范围。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以及影响方式对于我国侵权责任体系的完善、商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乃至整个司法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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