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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余红  余梦珑 《中州学刊》2022,(9):162-168
数字技术与信息产业的结合正在重塑媒体生态系统,平台媒体及其算法逐渐在信息来源与渠道分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实质上承担了以往由媒体编辑掌控的把关与议程设置功能,掌握了传播系统中的关键权力。算法在内容生产、渠道分发、关系建构以及价值塑造层面嵌入传播,使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控制信息等权力转移到平台媒体。算法嵌入传播带来的媒介生态系统权力转移,蕴含着算法作为权力工具的私权侵蚀公权风险、价值观偏见风险、平台中心主义风险以及算法作为权力主体的技术偏见风险、技术隐藏缺陷风险与自动化学习的异化风险。面对这些潜在风险,可行的治理思路是评估算法在传播体系中的角色、功能以及社会影响,从多元共治的视角建立与之对应的规范监督制度与责任体系,以期算法为传媒业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价值。  相似文献   

2.
智能时代的特点是数据与算法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算法赋能社会的同时,也伴生了“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内生风险,因此需要深刻理解算法的伦理面向,以确立算法风险的治理原则,进而构建科学有效的算法治理体系。文章基于国内外算法治理实践,从算法治理的“权力—权利”价值与“技术—社群”路径两个维度,阐述了算法风险治理及其伦理关切的四个核心面向:可控、透明、安全、公平。算法伦理风险产生于算法权力和用户权利的失衡,因此算法治理的价值在于规制算法权力并保障用户权利。算法治理的路径包括技术改进与社群约束,通过优化算法系统设计与完善算法的规制体系等方式,促进算法向善,防范或化解算法支配、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风险,并保障算法使用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3.
数字正义是数字时代公平正义的追求方向。智慧法院作为数字正义的重要践行者,其推进历程无不紧扣数字正义的基本要义,从我国智慧法院的创新实践中可见一斑。溯源根本,数字正义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先进性与时代性,呈现出基点、进路与目的三者的线性逻辑。智慧法院中的数字正义是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及世界智能司法推进的理论渊源与支持。鉴于此,数字正义对现阶段智慧法院审视出技术异化、系统封闭、规范不适与主体弱化的分层风险,并为其全面推进提出优化权利保障、畅通平台互联、加快规则衔接与明确主体地位的回应治理。  相似文献   

4.
孙道萃 《学术界》2023,(3):112-128
人工智能技术法律应用的迅猛发展、司法改革政策红利的强劲输出,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提供了发展空间。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有独特的实践要素与理论根基,会冲击传统刑事司法观念与运作模式等整套知识体系。现阶段技术水平决定了人工智能是“辅助”量刑的司法交往角色,奠定了理论上的可调和性。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本质是提高量刑活动的可预测性,人工智能辅助精准预测量刑功能是理论与应用的融合,通过有序的制度供给,可有效提升量刑规范化的正当性与有效性,为推进量刑规范化注入新的规范潜能与动力。算法及其规则是核心实施要素,应当克服算法认知、应用的正当化以及说理等应用难题,夯实算法运行的正当性根基与规则,遏制不可控的司法异化风险,为公正量刑供给新动能。  相似文献   

5.
民生问题从宪法文本分析,实际上就是人权的实现与保障问题。而民生需求总是与国家义务相对应,以宪法为视角探求实践中民生纾困的原因、权力的越位与缺位无疑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民生命题下的宪法实施,一方面要有效地规范政府权力,防止其异化,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三位一体",切实保障公民宪法民生权利落到实处,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6.
孙洪坤 《学术界》2015,(2):97-107,325
公正与效率价值博弈中的兼顾与平衡构成了刑事和解制度化的基础,从动态角度运用博弈论分析国家司法机关、被害人与被告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的策略空间及理性选择,可得出刑事和解的博弈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以及风险与成本之间达成的一种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7.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海量的数据、优质的算法与强大的算力支撑下能够实现多项技术赋能。但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能够适用到智慧司法领域,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其嵌入,尤其是该项技术在赋能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边界如何,这对于深层次建设智慧法院具有重要的前提性意义。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审判活动的智能化运用,可促进可视正义的实现;通过诉讼服务的可及性,可实现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可实现能动司法目标。然而,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带来上述诸多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具体可以划分为由数据“幻觉性”引发的一般风险、由技术垄断性导致的重要风险以及由数据不可控产生的核心风险。对这些风险,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特征采取相应的规制路径:可以通过对训练数据库的标准化构建以实现数据的“幻觉性”规制,通过辅助性原则的引入而实现技术规制,通过对服务提供者科加义务以实现对数据不可控的数据规制。即运用数据“幻觉性”规制、技术规制与数据规制,实现对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的一般风险、重要风险与核心风险的防范,以期完成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智慧法庭建设的风险最小化与技术赋能最大化,最终实现该项技术高质量赋能智慧法院建设。  相似文献   

8.
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加剧催生了一系列智慧养老服务发展计划的出台,同时也推动了相关技术的进步。然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由于技术本身的局限以及现有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会出现一定的风险。文章通过对智慧养老服务技术异化风险、社会秩序风险、法律适用风险的分析,可以揭示智慧养老服务风险的本质属性。老年人与社会之间的技术联系需要一种社会秩序进行调和,基于技术异化的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内在冲突。文章从明确价值导向、规范养老市场和加强法律控制三个角度出发,提出智慧养老服务的风险规制方法,并从技术、社会和法律三个维度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秩序。  相似文献   

9.
数字经济在经历新冠疫情后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大数据、算法、平台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动能及场域。开动数字经济发展引擎的算法因其技术性特点给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但算法超出技术工具范畴影响或替代公权力决策,形成新的权力形态而引发的诸多风险也引起学界关注。通过算法权力风险的归因即内部逻辑冲突及外部价值失衡来探讨算法权力对公权力领域、商业领域、个人权利及法律自身带来现实风险,从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关系的重构角度提出公权力赋权、算法权力限权与追加义务、个体"数字人权"充权的多元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核心是司法权力的正当行使和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司法权力的正当行使主要是指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既是司法权力正当行使的结果,同时又具有其独立的价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核心要求。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运行不畅,其症结就在于司法审查所要求的权力分工与制约无法实现,权利与权利及权力与权力不对等、不平衡(即权力结构不均衡),没有市民社会里的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因此培育成熟的市民社会,健全党对司法审查工作领导的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消除行政权对司法权的非正当控制,等等,则不能不是我们走出司法审查困境的可取对策.  相似文献   

12.
文军  刘清 《江淮论坛》2023,(5):57-64+193
在人口老龄化和数字化转型的双重影响下,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智慧养老成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因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其面临各种未预期风险。基于“技术-主体-情境”的整合性分析,通过对智慧养老技术的应用普及、行动主体的数字素养和养老形态的数字转型等复合意涵的研究,可以发现智慧养老面临数字养老技术应用的非预期后果、行动者数字胜任力脱嵌与技术理性下的养老异化等不确定性风险。对此,需要从技术整合、主体赋能和情境创设三个维度出发,以需求为本推进数字技术的精准应用、提升多元主体数字胜任力、倡导回归生活的服务模式,助力智慧养老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3.
仇塍迪 《天府新论》2023,(5):118-130
数字平台的参与促进了刑事司法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数字平台因用户授权而具备平台秩序治理的平台权力,平台权力使得平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分化出“网络守门人”“刑事司法参与者”两类角色,从客体化的基础设施演变为治理主体。然而,平台参与伴随着对人的主体性和隐私的正当程序保障问题,其背后是公私利益冲突,以及司法逻辑和技术逻辑的分裂。完善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基本方向在于,依据比例原则,从参与目的、干预措施和公私利益权衡这三个方面,划分公私合作界限,确立平台的拒绝权;以司法逻辑为本位,落实正当程序原则,完善平台协助和算法决策的公开透明机制,以及用户的权利保障和程序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4.
公共权力的本质是为社会大众谋取公共利益。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却被异化与其本质相分离,被用来谋求私利。这要求公共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本文在分析公共权力本质和特征的基础上,认为应以权利制约权力,重视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健全公民参政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权力和权利的法制化,才能从根本上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5.
试论政治权力及其制约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莫吉武 《江汉论坛》2003,26(4):17-21
权力异化从内部来看是权力操作者和权力对象的利益互动所致,从外部来看则是权力缺席所导致的权力失控。因此,要克服权力腐败就必须从权力、权利、法律和道德等方面加强对政治权力的制约。  相似文献   

16.
余鹏文 《天府新论》2023,(1):108-123
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刑事司法中得到深度应用,并且在预测警务、犯罪风险评估、量刑决策辅助等法律事项上发挥出技术层面的效率优势。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活动当中,对传统刑事程序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和价值产生技术性冲击,尤其是算法偏见和算法黑箱等难以避免的技术难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裁判中立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对等原则和程序参与原则。但是,在弱人工智能司法的现实语境下,刑事程序正义理论因为司法活动中人的主体性依旧可以发挥规制作用,而在人工智能司法中贯彻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在于尊严理论、司法公信力理论以及分布式道德责任理论。最后,刑事程序正义理论应当借鉴技术性正当程序理念,通过引入机器决策风险提示、算法透明原则、算法审计以及算法问责机制等举措来实现技术赋权,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7.
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社会,是自治与权威有机统一的社会,是群体决策和个人自由选择有机统一的社会,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结合的社会.司法机制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权威性中介机制,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程序机制,是扩充权利体系、实现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平衡机制.因此,司法保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为了有效地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提升司法机构的地位,保障司法自治,确保国家权力结构的合理性;重构诉讼模式,建立商谈性司法与交往性论辩机制,实现法律判决的正确性与自洽性;确立建构性司法解释机制,确认新的法权要求,实现和延伸法律的权威;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机制,促进权利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平衡与互动.  相似文献   

18.
思想要关注时代。当代中国问题虽然牵涉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探究其现象背后的深层根源,则在于权力至上的传统社会层级结构,也就是说公共权力超过了其应有的界限,换句话说,就是公共权力发生了异化。权力异化的目的是以权谋私,权力异化的表现形式是腐败。要真正把握权力异化问题就要深入到现实生活中,探求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经济领域的问题主要在于权力至上与市场经济负效应相结合;政治领域的问题主要在于权力超越权利、政府职能缺位越位以及政府执政能力相对不高;社会领域的问题在于公民社会不成熟;文化领域的问题在于人格的依附性有余但独立性不足。  相似文献   

19.
试析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异化与制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分析了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公共权力异化的两种主要表现——公共悖论与权力腐败,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异化现象,不仅仅有人的原因,更有制度的原因——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垄断性。公共权力的异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公共管理的满意程度,动摇了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必须动用权力、权利和市场的力量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20.
惩罚与保护的平衡点——刑事赔偿国家免责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 ,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并非总是和谐一致 ,而是往往处于冲突之中 ,这一冲突在刑事司法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刑事赔偿国家免责的理论与实践为解决这一冲突模式 ,特别是在中国现实司法语境中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边界 ,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认识进路。在法治社会中 ,刑事赔偿国家免责条款所界定的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平衡点 ,绝不是中间点 ,而应当向保护公民权利倾斜 ,即在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形下 ,应该优先保护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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