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释明权:幽灵还是精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掀起释明权制度理论的盖头,我们会发现,释明权本质上是法院对诉讼程序的管理控制权,其法理基础在于它是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交流的理性工具。通过对辩论主义的补充和限制,释明权纠正了完全放任当事人主导诉讼过程所带来的诉讼迟延、成本增加、诉讼投机等缺陷,确保当事人平等且富有实效地接近司法公正,从而使其成为“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修正器”。本文希望通过对释明权基本理论的探讨及其实际运行的考察,为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提供理念参考,从而周全和妥当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因此,审理者、裁判者要对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就必须赋予其适当的释明权。"释明"是使不明确的事项变得明确。释明权是大陆法系中的特有制度。随着两大法系诉讼理论的交融,美国诉讼制度也出现了"释明"倾向,其司法改革的动向值得参考借鉴。但我国要引进"释明权"制度,则需要从传统的职权审判主义模式向以辩论主义为核心的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属于诉讼指挥权的一种,其价值是多方面的,建构法官释明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实体公 正和社会正义;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能够补充辩论主义的不足。因此,建构法官的释明 权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陈杨  张赫楠 《南方论刊》2008,(6):40-43,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长期以来的争论——我国是否应该有释明权,作出了回答。这项被大陆法系国家看重的概念,其内容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存在价值?在我国是如何被规定的?在我国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它是对法官权力的约束还是对法官权力限制的反弹?带着这样的疑问,作者进行了思考,并给出了答案。  相似文献   

5.
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行政诉讼怠于释明、释明不足、释明过度等乱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立法对行政诉讼释明程度规制的乏缺是重要因由之一。当下中国,在重视法官消极释明功能的基础上强调积极释明功能的发挥是必要的,并经由立法明确行政诉讼释明权行使的原则,规制释明权行使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  相似文献   

6.
当随时提出主义被视为诉讼迟延的罪魁祸首之后,德国和日本便开始转向适时提出主义.这种改变体现于立法上的失权规定.换言之,德日民事诉讼法通过特定情形下限制当事人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以防止诉讼迟延.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提出的诉讼资料将遭受失权的效果.但是,过于严苛的适用失权规定将有损对于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有损实体真实的发现,且与当前的民事诉讼构造格格不入.在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形下,我国如果要实现诉讼资料提出方式的转型--规定失权制度,必须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7.
答辩失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失权制度把答辩作为一项义务加以规定,如果答辩主体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答辩,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没有规定答辩失权制度,学界对是否构建答辩失权制度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答辩失权体现了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促进诉讼公正、实现诉讼效益、保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从确立不应诉判决制度、明确答辩的形式和内容、设定合理的答辩期限和明确答辩失权制度的适用程序等方面来探索构建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鉴定启动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司法机关垄断鉴定委托权、当事人鉴定启动权受限,严重违背了诉讼基本原理,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悖。我们应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借鉴并吸收两大法系的优点,建立起以当事人主义为基调、结合职权主义的混合诉讼模式体制下的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确保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和谐、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0.
试论辩论主义的新发展--协同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协同主义是在克服传统辩论主义缺陷的背景下产生的。协同主义下当事人相互之间以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再是完全对立与消极中立的关系 ,而是相互协作促进诉讼。协同主义所发挥的基本机能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与防止诉讼突袭 ,它应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五条虽然是为完善举证时限制度而制定,但是实际上也起到了明确划分在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关于案件事实的探知和解明的权限的功能.这种权限的划分符合协同主义的理念与基本内容,相应地,人民法院承担了证据提供的释明职责,当事人了承担诉讼促进义务.据此,在有限司法资源的客观现实中,两者共同推动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的发现,追寻实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证据失权与缺席裁判失权、管辖异议失权等制度共同构成了程序性失权制裁体系。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几经调整,将"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作为发生证据失权效果的构成要件要素,最终形成了一种在适用上较为严格的证据失权模式。我国历史上不同的证据失权模式饱受争议,并非是证据失权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而是未能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紧密协调。证据失权制度的建构应呈现出动态化的特征,以在不同的制度运行环境之下与其他诉讼制度一同实现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3.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诉讼模式,即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吸收职权主义优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一模式既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又符合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意义必将是积极而深远的。…  相似文献   

14.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辩论主义,通过当事人对立性的诉讼行为———攻击防御得以实现。攻击防御反映了民事诉讼的内在本质和客观需求,体现了对当事人主体性的尊重和程序保障的价值取向。攻击防御理论的要旨可以为我国改革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实践所借鉴。  相似文献   

15.
邓和军 《理论界》2012,(2):45-47
民事诉讼应当重视规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行使的规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防范当事人滥用民事诉讼权利和完善民事诉讼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民事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公诉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它以"国家适当干预"为基点,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俄罗斯民事检察制度几经变迁,在"人、人的权利与自由具有最高价值"的宪政理念基础上,实现了从苏联时期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诉讼模式的过渡,建立了富有特色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身不具备充分的调查取证能力。在当事人希望通过律师的“特权”实现自己的调查取证权时,却发现律师与其权利相差无几。实践中被誉为“积极探索律师调查取证新途径”的律师调查令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着法理上的硬伤,所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应当重新定位律师的性质,认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准司法性”,修改民事诉讼法,取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将其权力直接转移给律师,从立法上赋予律师“强制调查取证权”,由律师帮助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而法官则在举证过程中保持完全中立。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程序运行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存在着"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的划分.针对传统分类的缺陷,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已成为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调整法院与当事人作用分担的共同趋势.在我国,协同进行主义的引进有助于修正因过于弱化法院职权所引发的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权的缺失,明确当事人在程序运行中的权能与责任.在制度建构层面,协同进行主义需通过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与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
在调查取证方面,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作用积极,相应的程序和手段主要侧重于当事人申请调查,对妨害调查取证行为的制裁措施相对较轻,属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法院的地位消极,相应的程序和手段侧重于保障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对妨害调查取证行为的制裁措施相对更为严厉,属当事人主义。本文在对两大法系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调查取证的程序以及对妨害调查取证行为的制裁措施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反思了我国的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20.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辩论主义,通过当事人对立性的诉讼行为--攻击防御得以实现.攻击防御反映了民事诉讼的内在本质和客观需求,体现了对当事入主体性的尊重和程序保障的价值取向.攻击防御理论的要旨可以为我国改革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实践所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