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检察机关优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问题研究应在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展开,厘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的基本逻辑则是探寻其研究路径的前提。法律词语原意解构和主体权力属性辨析作为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传统研究路径具有局限性。面对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不足,权力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型研究路径作为第三种路径更加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化可以通过提升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深化检察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检察财物保障法治化等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完善来实现。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跨区域系统性问题,地理要素的流动性加剧了跨域环境治理的难度,传统的单一的行政区划已无法有效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如何通过合作治理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地方政府的新课题,针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区域跨域环境污染频发的问题,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解决跨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政策工具应运而生.然而实践中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在履行中依然存在履行的协议条款不规范、履行主体诚信不足、履行的纠纷解决机制缺失以及履行的监督约束机制缺失问题.规范省际合作行政协议条款、构建履行主体诚信自觉制度、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履行监督约束机制是完善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履行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的宪法问题.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历史经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不是法律监督权的宽泛解释,也不是诉讼监督权的自然延伸,而是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一般监督权.检察监督的改革创新为一般监督权的续造提供了新的契机.而权力属性为一般监督权的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尤其是在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内容的制度设计上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随着跨域公共危机成为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常态化,有效治理跨域公共危机已成为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议题。跨域公共危机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整体性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体系。但是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却存在着政策碎片化问题。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策碎片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基于我国目前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策碎片化问题,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出发,提供了解决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区域海洋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正被来自陆源排放、船舶溢油、海洋工程等多层面的污染影响,区域海洋环境治理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该现实特性问题可以通过区域内外治理主体的协同得到有效解决。在近年海洋环境污染的各类事件和冲突中,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司法协同和司法救济是实现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对近年来我国近海海域跨区域环境治理现状的检视表明,在这一领域,存在着立法规范欠缺、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通过完善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诉讼制度、构建司法多领域衔接机制等方式,构建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司法协同和救济体系,推动我国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效能提升。  相似文献   

6.
随着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面临着权力制约和监督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作为控权制度的两种基本方式,制约与监督在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上具有不同的内在逻辑、运行机制和作用效果。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赋予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锋利"牙齿",但在"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结构中,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法律监督与权力制约的双重困境。为进一步巩固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在处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权力关系上需进一步调整思路,从权力制约和监督两个方面改进调查核实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目前检察机关监督乡镇执法机关的工作机制极不健全,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职权缺乏具体规定、监督手段缺乏强制力、法律监督不能独立开展等很多问题.这既与乡镇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立法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包括乡镇执法机关在内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有着直接关系.基于此,应当遵循司法规律原则、权力结构完整性原则、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权力相互协调制约机制原则和谦抑性原则,从明确监督地位、明晰监督职权、完善监督手段、强化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以及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检察机关监督乡镇执法机关机制.  相似文献   

8.
作为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对其与其他权力在行使主体方面予以角色分离。权力行使主体的角色混同产生了消极后果,并导致人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运作方式的批评与质疑。未来检察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部门应当独立设置,由其单独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法律监督主体的独立化有正当性基础,其实现需要做到三个"相对分离"。  相似文献   

9.
随着现代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普遍意识到: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虽分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范畴,但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任务面前,两者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进行有机衔接,以发挥权力的共同治理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积极构建比较完善的衔接机制,从而形成一套规范有序、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执法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0.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既有宪政制度基础,又具有宪法文化的积淀.  相似文献   

11.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既有宪政制度基础,又具有宪法文化的积淀。  相似文献   

12.
滥用权力是领导机关产生腐败的根源。要治理腐败,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为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作为纪监检察机关,必须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腐败分子。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当事人化主张将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机关还原为承担控诉职能的一方当事人。客观公正是为平衡控辩力量悬殊而对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的必要限制,与法律监督职能无关;我国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权而享有的诉讼权力绝大部分也是控诉方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力,部分仅以法律监督权为基础的权力与诉讼规律不符,应予调整;司法公正的基础在于通过控辩平等对抗而制约审判权,无需借助该诉讼结构之外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4.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公益和社会利益的民事案件要提起民事诉讼,因而现在的问题不是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而是检察机关该怎样提起,以什么样的身份提起,在何种法律地位和法律监督下提起的问题。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原则、保护公益原则和权力严格行使原则。因此,法律应对国家公益和社会利益的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时限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5.
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行政区行政”管理模式导致环境政策执行不力,陷入执行困境。寻求有效的治理途径以提升环境政策执行力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武器。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跨域治理对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力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不力主要表现为执行主体身陷冲突难自拔、跨界环境问题难治理、区域联动机制难理顺以及跨域事务难协作四个方面的困境。因此,应通过鼓励多方参与、完善执行机制、健全合作机制、培育行政文化等,提升环境政策的执行力,走出环境政策执行的困境。  相似文献   

16.
西部民族地区跨域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出现在不同的行政区划中,既表现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共性,也表现出西部民族地区跨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造成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属地治理”的失灵,亟待革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协同共治是一种旨在超越单一治理主体与破解跨区域范围的新型治理模式,与西部民族地区跨域生态环境治理诉求高度契合,能够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凝聚利益相关者的思想共识,增强利益相关者的内部合法性。因此,将协同共治嵌入西部民族地区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从理念构筑、法律规制、组织保障、制度安排四个维度进行路径探索,大力推进西部民族地区跨域生态环境的协同共治,进一步增强西部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源自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双重国家权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人民检察院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事实表明,我国人民检察院具有双重国家权力,即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将检察权力和法律监督权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并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这不仅是我国在检察制度上的一个创造,也体现了我国宪政结构中对国家权力包括检察机关既有制约又有监督的一种法制化努力.  相似文献   

18.
随着《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发生了较大的调整,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在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进行了内设机构的重塑性改革,"诉讼监督、指控犯罪和权利保障"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刑事检察格局基本形成。刑事监督的专业性整合、公诉职能的适应性调整和权利保障的阶段性提升,使重塑后的刑事检察成了刑事审前程序中最主要的权力形式。我国检察机关不仅可以通过调查核实权和审查逮捕权等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审查起诉控制审前程序的流程。同时,其还肩负着保障诉讼权利的职责。毫无疑问,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占有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现行法律规定的监督范围比较狭窄 ,监督方式也比较单一。因此 ,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监督的权力。除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外 ,检察机关还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参与行政诉讼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20.
当前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法院系统的内部监督和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对执行权力的制约两种形式.在外部监督方面,由于"权利制约权力"的封闭监督模式在民事执行领域运行的低效率,致使民事执行活动出现了种种问题,检察监督由此成为"权力制约权力"的理性选择.法律对执行程序的保障从本质上体现的是公共秩序的维护,检察机关对执行行为的监督是其"法律守护人"的客观义务要求.由于民事执行问题的复杂性及当前执行监督面对的重霞阻碍,检察机关进行执行监督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必须保持克制态度和谦抑原则,以支持、纠错和共进作为执行监督的目的,以预防权利受损和权力滥用作为执行监督的首要功能,依据民事执行行为的分类严格限定执行监督范围,规范启动程序,慎重选择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