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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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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治立法的宪政困境及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充分行使,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的基础和前提,然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自治立法权行使得不尽人意.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现实宪政体制下集权的政治理念和行政化的分权体制,因此,必须树立地方自治理念,将行政化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模式转变为立法化的中央与地方分权模式,进一步明确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限,完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立法体制的模式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决定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是该国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由政体决定的各国横向立法权限划分的模式有立法机关优越、三机关平列制约、行政机关优越、立法机关至上等类型。由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各国纵向立法权限划分的模式有中央完全集权、地方完全分权、分权———集权、集权———分权等类型。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和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立法法》在遵循 1 982年宪法确立的立法体制框架不变的基础上 ,使我国立法体制在立法事项、授权立法和法律渊源等方面得到具体化、明晰化和定型化。其运行的总趋势将是 :横向立法权限将从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集中 ;纵向立法权限将从地方向中央集中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五个重要问题,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涵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自治法规制定主体的系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点选择。在此基础上着重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一种治国活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原创立法与地方立法、一般立法与特殊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只能在本辖区内有效;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实行经济立法和文化立法并重,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完善立法体制的需要,也是民族自治地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完善民族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立法仍是民族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民族自治地方,由于认识不足,加之起步较晚,立法经验欠缺等原因,民族立法经验欠缺等原因,民族立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为完善民族立法必须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的关系上,适当划分民族自治地方自中央两者的立法权限,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完善民族立法体系,搞好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工作。  相似文献   

5.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行法律框架中,国际公约、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作用.民族自治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特殊形式,对保护和传承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珍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具针对性和天然优势,易于形成利用特色立法制度调整和规范特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特契合"的最优效果.  相似文献   

6.
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我国地方立法分为普通行政单位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和特别行政区立法。四种不同法域的地方立法反映了单一制国家在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多元立法的权力分工协调机制。但在实践中。这种立法体制却存在诸多问题,四种法域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地方立法之间亦有诸多问题,立法权的分散也与WTO的统一性要求相背离。  相似文献   

8.
我国学者对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的论述,其缺失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上。“立法体制”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和“体制”两词的含义进行界定。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权限的运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动态过程。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具有如下特点:立法主体多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在横向权限划分上,实行权力机关至上模式,国家立法优位和行政立法从属,在纵向立法权限划分上,实行集权——分权模式,中央立法优越和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空间:在立法权限的运行上,奉守效力位阶原则,并有一系列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元朝地方立法体现出中国古代地方立法的一般特征和元朝自身的时代特征。在元朝国家治理中,地方核心机构是行省,中央中枢机构是中书省,两者成为地方与中央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的中心。元朝地方立法受制于这种国家权力结构。地方上行省成为地方立法的中心,中央中书省成为立法的中心。行省之下设有道、路、府、州、司县等地方五级行政机构,其中道、路成为地方立法中最活跃的主体,承担着地方大量立法,府、州、司县主要是提出立法动议和法律草案。当然,同时拥有本辖区内立法的权力。此外,元朝地方立法中还有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的行院及相关机构和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台及监察御史等。元朝地方立法主体可以分为机构与官员两类,从立法程序上看,有本级机构制定生效与报请上级立法机构审查裁定后生效两类。元朝地方立法体系体现出元朝立法上中央的统一性与地方的分散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0.
我国学者对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的论述,其缺失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上。"立法体制"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和"体制"两词的含义进行界定。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权限的运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动态过程。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具有如下特点:立法主体多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在横向权限划分上,实行权力机关至上模式,国家立法优位和行政立法从属,在纵向立法权限划分上,实行集权——分权模式,中央立法优越和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空间:在立法权限的运行上,奉守效力位阶原则,并有一系列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1.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变通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但生态环境脆弱,自然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少数民族地区最有发言权。所以,各民族自治地区应该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变通、补充立法权,加快对本地区生态环境的特色立法,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2.
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与前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在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现状展开调研的基础上,对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贵州苠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途径与构想,以促进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13.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重要形式,具有灵活性和具体性的特点。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 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需求日益旺盛。结合广西自治县单行条例的立法现状,分析问题及成因,并 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有助于广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之间是以利益为核心、以权力的划分为中心的矛盾关系,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只有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才能确立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使两者的权力运行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5.
经济自治权的实质是中央或上级国家机关与民族自治地方基本经济权限的划分,是国家经济利益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经济自治权的基本精神是加快经济发展。民族自治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敢于和善于依法不失时机地请求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依法行使"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自治权;敢于和善于依法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经济自治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自治区自治条例等应尽快颁布实施,以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6.
创新性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填补法律、行政法规的空白以实现地方职能而进行的立法,具有地方性、创新性、暂时性等特征。创新性地方立法除了遵循一般的良法标准,还应该遵循特定的良法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合宪性、政策依据性、实验性、应急性、地方性和特别授权性。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性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应该禁止地方立法涉及公民实体权利限制、缩小经济改革立法范围、大力倡导地方立法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公益保护立法,允许地方立法对地方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实现创新性地方立法是良法的特定程序是:中央立法一旦制定,创新性地方立法要及时废止或变创新性地方立法为执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7.
民族教育的发展须加大立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族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民族教育与内地特别是东部沿海相比,差距仍很大。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我国民族教育发展及民族教育立法现状认为,民族地区环境恶劣、办学艰难、经费短缺、民族教育性质特殊、尤其是民族教育立法体系不健全等是民族教育不能与全国教育均衡发展的因素。提出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公平受教育的权利,需借鉴外国立法,加强民族教育立法,健全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以追求民主和社会进步的地方自治,成为清末以来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一项不可回避的内容。作为居于中国法制近代化鼎盛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其自治之法律最完备而精密。然而,真正的地方自治制度并未来得及建成。本文拟就此问题作初步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9.
浅析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权限是立法机关实施立法行为的基础.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有关条款及立法精神来看,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享有广泛的立法职权,可以制定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和变通性法规.同时,还可依法律授权而享有委任立法权.但是,有关授权立法的规定与民族自治机关的立法职权相冲突,亟需统一规范.  相似文献   

20.
根据权威机构的法律释义可知, 自主性立法是一种对不涉及需要由中央统一立法的事项进行立 法的地方性法规类型。 由此出发, 自主性立法中的立法事实的查明和论证可分为两类, 即对于与 “不需要由 中央统一立法的事务” 和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 三大事项相关的 “制度事实” 的 查明和论证以及对于与 “具有地方特色的事务” 和 “不具有地方特色的事务” 相关的 “自然-社会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 其中, 对于 “制度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要求地方立法机关高度关注中央文件、 正式立法、 法律询问答复、 立法草案、 立法规划等官方资料, 对于 “自然-社会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要求地方立法机关 在充分理解自主性立法中的 “地方特色” 基础上, 对于自然事实、 民间规范类事实和意见反馈类事实进行 有效搜集、 鉴别和认定。 在立法精细化和科学立法的意义上, 自主性立法质量的有效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 在立法的全过程中实现对于立法事实信息的持续获取和不断更新, 充分吸收和运用人工智能、 大数据的技术优 势来减少搜集、 分析事实信息方面的工作成本, 并不断激发和挖掘现有立法参与形式的运行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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