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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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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各国普遍确认的一项民事权利,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及与程序有关的事项的权利。我国目前在完善民事程序选择权实现的外部保障的同时,需要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增设合意选择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权利、增设合意选择法官或陪审员的权利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2.
随着人权理念在法学理论中的深化,以及程序主体性原则为各国民事诉讼法所接受,民事程序选择权成为学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课题。笔者从一个小案例引出对程序选择权的概念分析,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作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一个方面,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尊重并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被告人以程序选择权--即在法定范围内,被告人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选择刑事诉讼的有关程序及与程序有关的事项,具体如对审判程序的选择和对审判方式的选择.虽然程序选择权未被表述为被告人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但因其有着广泛的理论依据从而具备了存在和发展的正当性,故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也应当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程序上为权利尤其是程序性权利提供保障,保障当事人拥有选择程序的权利,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但是,我国诉讼法理论的滞后和治权主义的影响,使诉讼选择权制度没有形成法律原则和完整的制度体系.本文认为,完善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应体系化选择权制度,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诉讼程序"菜单",提供具有弹性的诉讼程序加以实施.  相似文献   

5.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依照自己的意志对有关程序事项的选择权.民事程序选择权源于各国法律对程序主体原则的承认,是为了切实保障国民平等运用诉讼法和接近司法活动的机会所赋予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性权利.确立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有利于提升民事司法的公信度和接纳度.  相似文献   

6.
民事检察调解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而在民事检察监督领域建立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民事检察调解既是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方法。目前,此项新制度在法律上缺乏具体的规定,但它与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相契合,符合纠纷多元化解决、诉讼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因此,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立法不公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在造成立法不公正的诸多原因中,立法程序的不正当往往位居于关键位置。然而,立法程序的正当性学理分析一直受到忽视,原因既在于传统上我们对程序法的研究不够重视,更在于传统上关于法的本质的片面观点窒息了我们对立法程序进行正当性分析的学术空间。事实上,基于其“造法之法”的独特程序法地位,立法程序的正当性是良法得以生成的逻辑前提。立足于正当性与实质价值论间的相互关联性,立法程序的正当性可以通过其价值基础、正义诉求和伦理本质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8.
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而又不增加审级的一种独具特征的救济性程序。它由提起再审程序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救济性的案件审理程序,对于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与其说是体现司法民主,还不如说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在现行民事案件的陪审中,由于过分信奉法院的权力而忽视当事人的认同,往往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赋予当事人在民事陪审中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案件是否适用陪审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将民事陪审案件中具体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权交给当事人,不失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完善的好思路。  相似文献   

10.
为了合理引导改革的走向和回应当前现实的需要,应当将提高审判的正当性确立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正当化途径即"通过结果的正当化"途径存在无法克服的结构性功能缺陷,仅凭这一途径无法有效提高民事审判的正当性.这正是传统诉讼体制下审判正当性水平不高的症结所在.正当程序对于民事审判正当化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正当程序的建设和完善可以开辟民事审判正当化的另一条途径,即"通过程序的正当化"途径.因此,实现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的整体思路应当是:在保留和完善"通过结果的正当化"这一传统途径的同时,通过观念转换和制度改革打通和拓宽"通过程序的正当化"这一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民事制裁程序存在的问题 ,阐述了规范民事制裁程序的法律意义及应当遵循的原则 ,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制裁程序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学和实践哲学思想史中历久不衰的理论难题,当代学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针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另辟蹊径。通过"商谈规则"、"理想商谈情景"、"论辩原则"等理论设计,哈贝马斯试图以一种程序主义的途径对法正当性与道德的古典联系进行保护。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该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开放民主、超越独断论误区、逻辑自洽、坚守实践理性的规范内核等方面。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存在的问题在于:作为核心设计的"论辩原则"难以充分发挥哈贝马斯试图赋予它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回归康德实践哲学中有关"定言律令"的学说,以便使商谈程序获得更有效的理性预设。  相似文献   

13.
由于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会导致原审裁判重新受到审查,使得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这一程序包含着丰富的诉讼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对再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行再审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在系统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不足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如下建议改“有错必纠”为“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废除法院自行决定再审的规定;限制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范围;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的范围;建立第三人异议之诉等,以重塑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学术界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和再审程序中举证时限问题的论争很多。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申诉权的特性及其与检察院、法院审判监督权的对立统一关系说明,有必要保留检察院、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权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举证时限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至此,我国民事再审程序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举证遇到的诸多障碍以及民事审判改革所追求的诉讼效益和程序正义价值取向,都反映和呼唤举证责任程序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当事人取证、审前证据交换、证人作证以及法院查证等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程序保障制度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16.
尊重和保障财产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处置"赃款赃物"的全新尝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开辟了刑事程序领域新的里程碑。它作为一种刑事特别程序,与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原则并不冲突。要实现其程序的正当性,还需要强化程序的比例性、适当性、参与性、救济性,提升权利保障的功能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既要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又要通过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并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从我国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等约束条件出发,在三审终审制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不是最佳的选择,而在两审终审制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并进行再审之诉的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应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上诉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一个案件经过上诉审之后就具有了终审效力,判决就具有了可执行的效力。上诉审程序的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研究和设计好上诉审程序,对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上诉审程序尚存在不少缺憾。本文通过反省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现状,针对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设想,以期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上诉审程序,即以二审终审为主体的复合型的上诉审程序。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存在诸多的缺陷,我们应当在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增强当事人在启动再审中的影响力,并对再审的时限和事由进行重新设定。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民事再审程序的分析、比较,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指导思想、主体及提起事由等方面均存在不合理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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